以制度提升教师的道德感
权责必须平衡,权责关系不平衡的规范———无论是法律的或是道德的,一定是很脆弱的,经不起现实的考验
教育部日前公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拟在规范中明确“教师要保护学生安全”。尽管教育部新闻发言人说此项规定和前些日子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范跑跑”事件乃是巧合,但公众舆论仍然很容易将二者联系起来。
就规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教师保护学生安全而言,笔者认为应该从职业道德、法律责任、应该履行的底线道德和值得提倡的崇高道德等各方面进行分析。
教育行政部门很难明确界定“保护学生安全”是一种法律责任还是一种道德责任,是无限责任还是有限责任。如果仅仅从道义层面进行要求,我认为用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下来意义不大。因为无论古今中外,教师应当保护学生(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安全乃是一种基本的职业道德,是不言自明的,这种“保护”是教师这种职业得以存在的道义底线。然而如何保护、是不是必须舍弃自己的生命来保护学生安全则值得商榷。谭千秋、袁文婷这样舍弃自己生命而救助学生的教师固然值得我们钦佩和缅怀,但舍命护学生的行为是道德的高标,不能要求每一个教师都这样。如果以更严格的法律形式确定教师必须保护学生的安全哪怕牺牲自己的生命,否则就要追究法律责任或行政责任,我想就对教师有些过于严酷了,教师的职业风险剧增未必有利于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
近年来,全社会对教师职业道德十分关注,范跑跑之所以引起广泛的争论有其社会背景。几十年前“师道尊严”是一个贬义词,因为几千年来中国的“师道”是建立在礼法基础上的,传统中国的“师道”有尊严的基本原因是整个社会赋予了“师”崇高的礼法地位,“天地君亲师”并列成为每个人以及家庭所最尊崇的对象。然而即使在礼法社会,权利和责任依然有着平衡的关系,师对学生有准“父权”的另一方面,则是老师对学生有着近似父亲对儿女的责任。老师何止要管学生的安全和学习,甚至对学生一生有着近乎无限的责任,包括学生日后的就业、发展,在职业场所受到侵害时的援助,等等。
传统的“师道”显然和一个讲权利、讲平等、讲法治的现代社会有内在的冲突,但传统“师道”依然有我们今天需要继承的良性资源,因为这种资源深深植根在我们民族文化的土壤里。今天中国正经历剧烈的社会转型,“师道”也处在转型之中,教师这个职业经历了祛魅,没有了传统的“师道尊严”,而新的“师道”并未完全构建起来,这也是在范跑跑事件中各说各有理的重要原因。但是我以为无论教师职业如何祛魅,哪怕人们可以质疑“灵魂工程师”这种比拟是否恰当,教师、医生、警察、军人这类职业还必须有其特殊的职业要求,因此从这个层面上说,教师保护学生安全的道德责任不会因时代改变而消失。
但是权责必须平衡,权责关系不平衡的规范———无论是法律的或是道德的,一定是很脆弱的,经不起现实的考验。教育行政部门明文要求教师保护学生的安全,那么我以为首先应该以有效的制度来保障教师的种种权利,否则是不公平的。以这次地震发生的西部地区来说,众多教师特别是乡村教师过着“吃的草挤出来是奶”的清贫生活,他们有的人所处的校舍还是危房,给生存条件异常艰苦的教师,再加以严格道德和法律责任是不公平的。和范跑跑所处一市的聚源中学完全坍塌,即使有再多的谭千秋这样的伟大的教师,舍命救助的学生毕竟有限。而范跑跑所在的光亚学校是一所收费昂贵的私立学校,校舍建设得非常坚固,地震中无一师生伤亡。
只有让师生所处的校舍成为最坚固的建筑,让教师特别是乡村学校的教师能过着有尊严的生活,让教师和学生具备起码的安全意识和危机状态下的求生知识,如此,有关部门才能理直气壮地发文要求教师保护学生的安全。即使没有这样明文规定,权利得到制度保障的教师,也会有一种保护学生的道德自觉,因为他们在现实中充分感受到教师职业的尊严和荣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