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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苑偶感(12)】 教育惩戒,规范运用不偏斜

作者:刘建民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363


古语云:教不严师之惰,可见,自古以来,严师出高徒就成为人们约定俗成的一个共识。目前,在学校教育管理中,教育惩戒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管理方法,但在其具体应用中,如何提高惩戒管理的教育成效?还有许多值得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鼓励教师用好“戒尺”。长期以来,在学校教育管理中,存在着这样一个误区,即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必须是和风细雨式的,但这种方法是不切实际的,有些过于简单化了,在具体的教育教学管理中也难以行得通。

为了在学校教育上达到矫枉过正的目的,教育惩戒管理手段便呼之欲出,它有效的弥补了教育方法的单一和片面,可以与表扬、鼓励等教育手段相互补充。目前教育管理中存在一种现象,就是部分教师不敢大胆管的问题,恐怕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会节外生枝,被当做方法简单粗暴,因而对教育惩戒这种方法噤若寒蝉,不敢放心大胆地去使用。因而,学校应该鼓励教师们正确运用教育惩戒手段。

笔者认为,要有效地运用好教育惩戒管理这一“良方”,就要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关于教育惩戒的尺度问题。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中,学校会制定各种校规校纪,用于督促学生认真遵守,促使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学校应该严格按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进行教育,掌握好火候和尺度。教育惩戒和体罚、变相体罚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教育惩戒是基于育人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而体罚或变相体罚则往往以教师个人情绪和好恶为主导,惩罚目的大于矫治目的。其次,教育惩戒应该选择符合学生过错的相应惩罚力度,且遵循法律法规。而体罚和变相体罚通常是超过合理限度、伤害学生身体或心理的不合理、违规惩罚。这两者的目的和程度均不同。

二是关于教育惩戒方法的具体运用。学校教育不是单方面进行的,要依靠社会、家庭、学校之间的通力合作,由“三位一体”的合力共同作用下完成。因而关于教育惩戒管理方法的具体实施,学校应该通过家长委员会,多渠道地进行沟通协商,制定和完善教育惩戒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支持教师规范合理地运用教育惩戒手段,要确保让家长、学生了解具体实施的内容,只有知晓,才能遵守。家长也要督促学生按照学校的正确要求去做,这样就保证了教师在行使教育惩戒管理的时候,就不会瞻前顾后,避免产生心理上的负担,也避免了因严格管理出现的各种误解。

【作者简介】刘建民,三门峡市三中教师,市作协会员、市直作协会员、市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爱好文学,在省、市报刊杂志、网络媒体发表上百篇散文、杂文。

更新:2024-10-12 18: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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