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增为:重视教师专业的更高规范
民小编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教育部于2018年11月印发《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简称“十项准则”)和配套违规处理办法,并将十项准则落实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的首要任务。三年来,以十项准则贯彻落实为主线,教育系统大力推进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全面建立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在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的指导下,本刊设立师德师风建设专栏,邀请有关专家围绕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开展专题讨论,进一步加强对新时代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本期专题主要研究师德内涵与认识、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指导与师德培育等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教师要成为大先生,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示范,促进学生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人。[1]大先生是学生成长发展的示范者和引路人,教师要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2]要成为四个引路人,教师需要“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3]这是新时代教师职业的道德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的专业标准。
01.如何理解教师的师德
师德作为教师职业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要求,包括三个基础维度的规范指向:一是作为公民的法律规范,二是作为社会人的公共规范,三是作为教师的专业规范。
首先,教师作为公民,要了解并遵守公民的法律规范。包括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教师也要理解这些内容与自身的关系,在理解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上,形成负责任的意识,学习并构建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积极履行对国家、社会和他人的责任。
其次,教师作为社会成员,要恪守社会公德,有公德心。公德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要素。作为现代社会成员,无论具有何种社会身份,无论在何种环境中,都要自觉接受并践行公民道德的基本规范,具备社会性的情感与能力,理解社会关系对自身和他人的影响,努力维护良好的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形成道德责任。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作为道德建设的着力点,明确提出要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建设者,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这是我国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总体要求,涉及所有公民,无关乎个体的年龄、职业。
再次,教师作为专业人员,要理解并实践专业的道德规范。与其他职业不同,教师是唯一以影响人、改造人、培养人为目标的职业。在学校教育中,培养什么样的人既是逻辑起点,也是最终目标。课程和教学不是学校教育的最终产品和服务,而是服务于教育目标的载体,支持学生的发展是学校教育的责任。教师通过课程与教学完成教育任务,最终要达到党和国家的育人目标。
人民教育家于漪先生对此作过深刻的论述:“教师专业发展第一条应是树根立魂。树民族精神之根,立爱国主义之魂。没有热爱祖国、勇于追求的精神,哪会有过硬的业务?有了业务又为谁服务?许多有志办好教育的校长与教师,不仅心里明白,而且努力践行。因为,我们生长在这块土地上,这是我们的精神家园。”[4]
明确“培养什么人”是师德的核心,决定教师专业的发展方向,而教师的专业能力与水平是“怎样培养人”的基础保障,是师德的重要内涵。在教育教学中,教师要引导学生建立对学习的兴趣,帮助他们获得基于知识理解的能力和情感的联系,指导他们从课程载体中形成更高远的志向,俯身了解他们在成长中所遭遇的真问题,陪伴他们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与他们形成紧密的共同体。
所有这些过程,都要求教师必须坚持正确的育人理念,具有大爱情怀、甘愿奉献等道德品质和道德精神,在专业上具备科学理性的态度,有敏锐的洞察力、精准的判断力、持久的学习力、丰富的社会情感能力等实践能力与智慧。
02.作为教师专业范畴的师德内涵
师德作为高级形态的教师专业表现,应具有正面性和导向性。尽管对违反师德能够设立“哪些不可为”的底线标准,但对教师而言,底线标准是反映教师职业的基本规范,“哪些应为”是教师专业的更高规范。
2018年,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便是对两类规范提出的明确要求。以准则的第六条为例:“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其中,“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是底线标准,明确所有教师一旦遭遇突发事件时应有的表现与责任。
教师需要明确任何底线都是具有其职业要求的特定规范,遵守底线是一种带有专业内涵的基础要求。对教师而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遭遇危险情形,“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是制约行为的红线,不能逾越,但真正在危险时刻的师德表现并不是仅仅指停留在“有没有撇下学生,有没有逃离”的行为测量上,而是指“在危险发生时,能否以自己的能力想方设法化解险情,帮助学生,始终陪伴学生,成为学生的主心骨”。
从具体的行为表现上,应包括:教师在学生面前保持足够的镇定,能第一时间有序组织学生撤离或规避危险,能以专业的方法及时安抚学生,帮助学生克服恐惧情绪,在能力可及范围内给有困难的人员施以援助,能引导并带动更多学生帮助他人,等等。这些才是真正“不擅离职守”的专业表现与责任,属于道德实践能力,需要借助于教师的专业意识与能力。
第六条的前半部分“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则是正面性和引导性的规范,如何设计针对规范的教育教学活动,则是师德的专业表现。
一方面教师需要明确“加强安全防范”是一种工作职责,“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是工作职责的具体要求。这些要求包括教师时刻具有安全防范的责任意识,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接受各类安全教育的培训学习,掌握基本的防范技能;能在第一时间发现、消除事故风险,带领学生共同学习各类安全规章制度,帮助学生强化安全意识,与学生一起学习创建安全的环境等;另一方面,教师需要通过开设相关安全教育课程等载体,设计学习任务,形成针对不同任务的课程学习要求和评价标准。
所有的学科教师都要把安全教育自觉融入所教课程中,在平时的学科教学中有意识搭建涉及安全教育的学习环境,设计有效任务,形成知识体系与安全教育的一致性逻辑。教师要帮助学生一方面掌握基础的知识和技能,另一方面建立安全责任和理念,包括针对个人与家庭、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等三个层次的安全责任意识,以及不同层级的安全内容的价值内化。教师要与学生一起养成基于安全规范的道德判断力和实践力,实现相关素养的提升,达到课程的育人目标。所有这些都是课程的要求,也是教师专业的道德规范。
03.建立知识学习的道德责任
促进知识的化育是一种道德责任,也是师德在教师专业内涵上的重要解释。长期以来,不少教师对知识教学始终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教学就是教师教知识、学生学知识的过程。教师很大程度上忽略了教与学过程中人的变化,或者说是忽略了“人的变化才是重要的教学目标”。知识学习的本质是学习者的认知建构和价值重塑。教师的教学责任是在遵循不同的个体兴趣与经验上,激发其内在的潜力,根据知识体系的逻辑,为学习者提供或搭建支持个体认知提升的环境,在此过程中,知识成为一种把个人经验转化为个人实践能力的力量。这种力量让学习者改变学习品质,进而影响个人道德品行,促进了一定程度的知识化育作用。
实现知识的化育,关键在于教师的专业态度和能力。教师要有跟随学生的发展而不断学习的能力、情感与价值。这是责任也是全社会对师德的共识。“教师要育人育己、育人先育己,教师只有首先自塑才能进行并完成他塑、同塑的任务……教师的最大魅力就是帮助学生形成自我教育的能力,最终实现学生的自主成长”。[5]
教师专业发展要研究如何建构这种跟随的实践路径,形成真正的教师示范作用,提升教师专业发展的道德自觉。
(作者单位系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在清华大学考察时强调坚持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目标方向为服务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贡献力量[J].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21(05):14-16.
[2] 习近平在北京市八一学校考察时强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把我国基础教育越办越好[N]. 人民日报,2016-09-10(001).
[3] 习近平. 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N]. 人民日报,2014-09-10(002).
[4] 于漪. 于漪知行录[M]. 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 2016:83.
[5] 林建华. 新时代立德树人、立德成人的自塑、他塑、同塑逻辑[J]. 上海教师,2020(00):28-37.
文章来源|《人民教育》2022年第1期,原标题为《重视教师专业的更高规范——简论师德的专业内涵与道德自觉》文章作者 | 周增为责任编辑 | 程路微信编辑|宋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