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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戒尺”还给教师

作者:bx 来源:121外语 点击:2101

日前,教育部网站发布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等行为将受到处分。用法规形式给中小学教师划出 “师德红线”,对防止扇耳光、揪耳朵、抽手心、罚跪等恶性体罚事件,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但是,在当今中小学教育界,“赏识教育”、“爱心教育”、“无痕教育”,已经成为教育的亮点和主流选择,而与此同时,惩戒似乎成了教育教学中教师们不敢触及的“高压线”,一惩戒就担心出现教育事故,教师在实际管理中大多采取避而远之的态度。殊不知,长此以往,对教育、对孩子们的成长影响很大,甚至会因为教师的不批评、不惩戒,而断送了个别问题学生的大好前程。
  教育理论告诉我们,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有必要通过惩戒的方式,帮助孩子们矫正行为、健全人格,以震撼心灵、唤醒心灵。或者可以这样说,温室内的花朵太娇嫩,是经不起风吹雨打的,今天的孩子所缺少的就是这种抗击打、抗挫折能力,适当的惩戒也有利磨砺孩子意志。所以,应该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充分赋予教师“惩戒权”,而不仅仅是部门法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所能保障的,何况《规定》还仅仅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给每个班主任以“采取适当方式批评”的权利,并不具有可操作性。
  所以,有必要大声呼吁:把“戒尺”还给教师,充分保障教育工作者尤其是班主任的惩戒权,做到当“戒”则“戒”。
  当然,在实际教育管理过程中,还应该做到“戒”而有“尺”,也就是说,惩戒要适度、适时、追求实效。首先,惩戒和体罚以及变相体罚截然不同,惩戒是一种师爱,而体罚则是一种虐待和无能。其次,惩戒的目的是要震撼心灵,引发自省、自警,以痛改前非,促进被惩戒者健康成长。第三,惩戒要远离暴力、远离心罚。现实中,众多教师对孩子采取心罚的手段,比体罚对孩子的伤害大得多。
  给教师一把“戒尺”吧,让他们对心爱的孩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当然,这把“戒尺”是惩戒权,也可以是传统学堂中老先生们使用的真“戒尺”。

更新:2015-09-14 09: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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