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惩戒学生不算体罚
近年来,在教育领域兴起了一股激励教育、赏识教育的热潮,要求教师以朋友的身份、民主的作风、平等的姿态与学生交流沟通,尊重学生,为学生创造宽松自由的学习气氛。这并没有错,笔者作为一名教师,大力支持,但现实是,激励和赏识与批评和惩戒被一部分人理解为完全对立,认为激励赏识教育就不能批评和惩戒,结果导致有些学生为所欲为,出现了很多不和谐的音符,有的学生因违反校规校纪被教师处罚,扬言报复教师,或者以体罚为由向媒体曝光,砸教师的饭碗,现在竟然发展到公然杀害老师。
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们对教育惩戒和体罚的概念混淆不清,有人认为惩戒就是体罚,教师正当的惩戒教育也变成了体罚。在这样的背景下,许多教师陷入了困惑和迷茫,结果在教育过程中对力度和火候的拿捏左右为难,力度轻了没效果,力度重了会带来麻烦,结果导致不少老师对学生的一些错误行为采取放任态度,这就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反而不利于学生的成长。
教育并不是万能的,教育过程中学生会犯错误是正常的,但关键是如何看待和处理错误。学生犯了错误,体罚学生绝对是不允许的,但对学生进行正当的惩戒是必须的,应当让犯错误的学生认识到,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是要付出代价的,特别是对那些比较顽皮的学生,单靠口头说服是很难见效的,通过惩戒,让学生认识到犯错误是有风险的,可以让他更好地认识错误、改正错误。萧伯纳曾经说过:“一个人感到自己可耻的地方越多,受尊敬的程度就越高。”如果学生对学校、教师没有敬畏之心,那这种教育可以说是失败的教育。如果一个学生在学校违反纪律却不会受到惩戒,长此以往,当他走上社会后能老老实实地遵守法律吗?
杜克在《简明国际教育百科全书——人的发展》中指出:“考虑到今日学校的规模和世界范围内的学生向权威挑战的这种似乎是日益增长的趋势,一概废除惩罚也是不现实的。”因此,为维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秩序、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赋予学校和教师正当的惩戒权是完全必要的,是符合教育现实的。当然,在实际操作中,还要进一步细化相关条款,真正做到既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又不伤害一个学生,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