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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幸福由心态书写

作者:刘懿芝 来源:刘懿芝的博客 点击:2158

 人类一切的努力和付出都将归于幸福,幸福是人类最理想的追求。幸福是什么?千百年来无数东西方哲人涉猎过这个问题,但众说纷纭,始终没有一个定论。无论是儒家的“仁”、道家的“无”、佛家的“涅磐”,还是苏格拉底的“美德”、柏拉图的“和谐”、亚里士多德的“至善”,甚或基督教神学中的“恩赐”和斯多葛学派的“禁欲”主义都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探讨过幸福。其相同之处都是从人性的自然主义传统出发,通过“中庸之道”强调“德行”的幸福观,不同之处在于西方从理性这一前提出发,提出具有个人主义导向的“利即义”的幸福观;而东方则以德性主义人性论为前提,提出具有集体主义导向的“重利轻义”的幸福观。
  事实上,幸福是一个非常复杂而且主观的概念,概括起来,人们对幸福的理解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以外界标准界定的幸福;

第二,以内在情绪体念为标准界定的幸福;

第三,以个体的主观判断为标准界定幸福。

由此可见,人的主观的内在动机在人追寻幸福的过程中占有很大的权重。这也就能解释人们之所以努力工作,至少部分是因为能得到报酬,但最主要的原因应该还是主观内在的一种需求。

我认为,教师的幸福观是指在教师内在动机的趋使下,在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及社会对其评价在主观心理上形成的满意度。这种满意度越高,教师越有幸福感。

但是,教师的幸福总是在矛盾中失落。

真实的幸福体验在“神往”中失落。教师一直扮演着“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的角色,教师的生存状态对社会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影响力。人们常用“人梯”、“蜡烛”、“摆渡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等隐喻性词汇来赞美教师,教师的幸福在奉献、付出中失去自我。

内在自主的幸福标准在外部规定中失落。各级部门对于教师的管理太多,规定太多,要求太多,却很少真正关注过教师的当下幸福状况,教师的幸福在众多束缚中失去自控。

追求人生幸福的积极态度在幸福病态中失落。当教师认为自己的奉献与付出不仅得不到理解和回报,还要承受来自各方面的打击和压制时,就产生种种报复的心理,教师的幸福在这些不平衡中失去自醒。

做一名幸福的教师,不能仅仅指望全社会自发性给予教师更多理解与关怀,当务之急是要摆正自己的教学心态、育人心态和功利心态。教师的幸福完全可以自己来书写。

教学中,幸福的教师不把自己的失误建立在摧残学生身心、侮辱学生人格上。教师固然要发展学生,但同时也要发展自己,当学生遭遇困惑和失败时,要想想自己是否是一个成功的主导者,是否变革过自己陈旧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是否端正过自己的教学态度。革新学生,先变革自己。

教育的根本目的,既不仅仅是“传道、授业、解惑”,也不仅仅是为社会培养“人力资源”,教育的根本目的应是提升人的生命质量,让人成长为自由的、全面的、大写的人。幸福的教师,不仅教给学生知识,还教给学生做人的道理。“不因善小而不为,不因恶小而为之”,育人无小事,事事皆学问。在育人的过程中,不凭个人好恶偏爱、偏袒某些学生或冷落、歧视某些学生。不要和孩子的不满和不配合较真,要有宽容之心。育人的心态摆正了,幸福的指数也将会提高。

做一名幸福的教师还要削减功利心理。当教师的付出与所得不平衡时,不怨天尤人,不做出格丑事。处理矛盾时,应少些冲动,多些理智。思考问题时严谨些,尽量使自己的言论与要求合法、合理、合情;采取行动时慎重些,力争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通过组织疏通和合法渠道维护,切不可莽撞行事,酿成终身悔恨。“赠人玫瑰,手留余香”,纵然奉献无果,也有绿意悬挂枝头,削减一份功利,将收获一阵清凉。

快乐本为感觉,幸福取决于心情,教师的幸福由教师的心态来书写。

 

更新:2010-08-25 06: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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