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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从学生的需求出发,学校制度有什么意义?

作者:詹大年 来源:詹大年私号 点击:1572

我曾读到某校的《处分条例》部分内容——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染发、怪发、烫发、染指甲、戴耳环、戴首饰,经教育不改者;

2.在教室或走廊跑跳打闹喊叫,语言不文明,累计超过三次者;

3.不服从教育、顶撞老师,经教育能承认错误,并改正者;

......

8.擅自进入学校禁止场所(如楼顶、生活区、行政办公区等);

......

11.就餐不按值周教师要求做,出现违纪并造成影响者;

......

13.私自携带、偷吃零食被发现一次者。

......

我在想,如果我是孩子,在这样的学校,我会战战兢兢无所适从。

什么叫“怪发”?如果某位同学与某位老师因为对“怪发”的不同理解争论起来,谁来判断?谁输谁赢?

在这所学校里,应该是谁高高在上,谁就说了算。

我认为,几乎没有人会故意把难看的东西弄在自己身上。比如,“怪发”。爱美,是人类共同的追求。至于怪与不怪,美与不美完全是由不同的审美观决定的。人的审美观是会不断改变的。审美观的改变不是强加的,也不是灌输的,而是自由建构的。

不信,请看商店里的服装,不管你个人认为衣服好不好看,最后任何一件衣服都会卖出去。

每一个人无时无刻都生活在对美的追求里。

我年少的时候也留过“怪发”,也穿过“奇装异服”,但我到现在都没有变坏。

一个人的人品,其实跟“染发、怪发、烫发、染指甲、戴耳环、戴首饰”没有必然联系。把人品跟打扮联系在一起,应该是老电影看多了吧。

为什么就不能“在教室或走廊跑跳打闹喊叫”?为什么把行政办公区设定为“学校禁止场所”?“跑跳打闹喊叫”是孩子的天性,也是孩子的存在。学校的走廊的功能和医院、养老院的走廊功能是不一样的。学校,就是孩子们跑跳打闹喊叫的地方。行政区如果不面向学生,领导们又如何读懂孩子的生命需求?学校决策的依据又来自于哪里?

“不服从教育、顶撞老师”和“不按值周教师要求做”都要受到处罚,这就设定了“教育永远是对的”“老师永远是对的”。“教育”“教师”都是不允许学生去质疑的。强迫学生无条件服从,只会培养流氓或奴才。

我并不是支持学生经常吃零食,但“私自携带、偷吃零食”等词语出现在学校制度里,确实有辱学生人格。既然是零食,谁带零食不是“私带”?谁吃零食不是“偷吃”?这样的处罚,会让孩子惧怕“私自”、“偷吃”的罪恶,也会导致人在成长过程中的界限混淆。能接受这种处罚的孩子,长大以后要么是懦弱的,要么是可怕的。

学校制度,应该立足孩子的成长,保护孩子的成长,包容孩子的成长。

学校制度如果不来源于对生命需求的解读,那简直是反动的。

延伸阅读:《詹大年/今天被"纪律"欺负过的孩子,将来会不会制定出奴役人的法律?》

(作者 詹大年 昆明丑小鸭中学校长 爱心与教育研究会会长)


更新:2021-06-28 04: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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