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城镇高城小学规范教师行为无缝隙
高城镇高城小学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淄博市教师十不准》规定,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强化师德意识、规范师德行为、提升师德水平,增强教师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利。不参加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活动,不散布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做有损学校和教师形象的事,始终以大局为重,维护好教师的良好形象。树立严谨教风。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积极学习先进的教育理论,不断充实知识、更新观念、转变方法。切实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增强创新意识,改进教育教学方法。言行举止得体。语言规范文明,行为举止礼貌,酒后不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工作时间内不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落实教学常规。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对教师教学行为提出的“八项要求”,精心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不敷衍塞责。不旷课,不随意调课、停课。无教案不得上课,不重复使用旧教案。落实分层教学,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上课时间不使用通讯工具等。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评价和对待每一位学生,严禁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单纯以学生的学习成绩来评价学生。注重教研教改。认真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模式,结合实际,搞好教育教研工作。引领学生自主、合作、探究,把课堂还给学生,注重学生兴趣的培养。业务上向名师看齐,争当名师。致力于教育教学研究,参与教研课题研究,积极撰写教育论文、教育著作等。规范自身行为。不举办有偿补习班或有偿家教活动,不从事第二职业,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和礼金,禁止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严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向社会办学机构介绍学生。不乱收费,乱罚款,不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用书资料和其他商品。不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各类校外活动及商业性活动。注重家校结合。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机构,主动与学生家长沟通联系,定期家访,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不训斥、侮辱学生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