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教”的限度在哪里?

作者:荒原 来源:1+1教育社区 点击:1320

 

经常对课堂上教师的一些行为有些困惑。

有一些教师让学生学习某个材料,经常提出很明确的时间限制,“用半分钟看看材料,思考相应问题”,“快速浏览课本”等等。我经常想,这种时间的规定,教师的依据是什么?很多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并没有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教师就让学生停止学习而去讲解或者与学生“交流”起来。教师的这种“教”的行为合适么?

有位教师提出了问题,让一名学生回答,这位学生回答不出,很尴尬。好在他的同桌偷偷的告诉了答案。学生无奈之下重复了同桌的答案,老师说:“答出了一个方面,还有一些,在说出一个。”学生抓耳挠腮,终究再也答不出来了。在师生的僵持中,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了。学生坐下后,一脸的不满意。教师的反复追问和“强制性回答”有什么意义呢?

这样的现象在课堂上并不少见,算是教学中极为细小的问题了。然而这些小问题却反映出教师对“教”的行为缺乏审视和思考。究竟应该怎样“教”?“教”有限度么?“教”的限度在哪里?

如果用一句话对课堂的性质作出概括,我想应该是:课堂就是学生在教师创造的学习环境中自主学习。课堂是学生的“学习天地”。学生是课堂的主人和主角。教师只是帮助学生更好的学习,是配角、是服务者、是促进者。教师的“教”以不干扰、不侵犯、不代替学生学习为限度。

具体的说,教师的“教”可以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教师是学生学习主题的确定者、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学习资源的提供者。教师要根据教学计划确定学习的主题,大体安排课堂的进度,提供学习所需要的案例、事实、设备、器材等,创设学习情境,大体设计和组织学生学习的活动形式(讨论、思考、阅读、辨论、试验、作业等等)。等等。

2.教师是学生深层学习环境的创造着。教师对学生学习的组织、安排、要求,对学生学习的评价,对教学活动的调控,问题的提出,师生关系的定位等都要做到有利于为学生学习提供一个优质、宽松的心理环境和外部空间环境。这种环境的主旨是让学生进行理解性的学习。

3.教师是学生认识出现困难时的启发者。当学生出现疑问,困惑时,教师此时最重要的不是讲解,告诉。而是如《学记》所说:“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让学生自己思考,自己感悟和体察。

曾经听说一个故事:一个非洲籍学生带着妻子来中国留学,两个人没什么收入,经济拮据。朋友们想帮一帮他们,有人提议在同学中进行募捐。可是很多人反对,理由是这是对被捐助者尊严的损害,并且不是长久之计。于是同学们建议留学生的妻子办一份报刊文摘,让同学们在较短的时间里阅读到优良的信息。当然,这份文摘以“适当”的价格被同学们积极购买。渐渐的妻子的文摘越办越好,发行范围增大,妻子获得了真正的成功。

这个故事给教育很大启示,生动的对“教”做了最好的注解:教师“教”的目的是为了“不教”,“教”的内涵和精神不是直接“给与”,而是“帮助学生自悟”。因此,但凡是超出了教的这个“目的、内涵和精神”,超出了教师角色所规定的职责,所要求的行为,对学生的学习控制过死,干涉过多,不尊重学生内在的学习规律和自身特点,企图进入学生内在学习过程,代替学生规范学生学习的行为就是超过了“教”的限度。

《道德经》里有句话:“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这句话说的是最好的统治者,人民不知道他的存在。最好的统治者是多么悠闲,很少说话,事情成功了,百姓说,我们本来就这样的。当然用君与民的关系比喻师生的关系有失恰当,但这种无为而治思想和思维角度未尝不能给予我们提示:最好的教师应该“贵言”,让学生“我自然”的功成事遂。

教师超越了“教”的限度,对学生的学习过度干涉和侵犯,必然带来一些严重的后果。“教”的过度实质上体现了教师中心的思想,体现了教师“心理—文化”上的专制和不平等,必然是对学生人格尊严的伤害,也必然是对学生主体性、主动性、特殊性的抑制与打击。“教”的过度往往违背学生的学习规律,导致教学的低效和无效。

总之,教师应该反思并谨慎把握自己的教学行为,不要突破教师角色所规定的行为限度,帮助和启发学生学习,而不是代替、限制、侵犯、干扰学生学习。
 

更新:2009-11-19 06:27:44
声明:本站是免费向教师学生校长家长提供教育教学资源的公益性教育网站。除“枫叶原创”系站长创作外,所有信息均转贴互联网上公开发表的文章、课件、视频和艺术作品,并通过特色版块栏目的整理,使教师、学生、校长、家长方便浏览自己所需的信息资源,达到了一网打尽的惜时增效之目的。所有转载作品,我们都将详细标注作者、来源,文章版权仍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认为我们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直接在文章后边发表评论说明,我们的管理员将在第一时间内将您的文章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