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本理论--聚焦教育公平
社会发展催生着教育改革,而教育改革召唤着教育理论。2006年教育基本理论研究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立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把学术研究与教育改革密切结合起来,对教育改革中的诸如教育公平、素质教育、道德教育等难点与热点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
在社会变迁中,教育既可能成为促进社会流动、实现社会公正的“助推器”,也可能成为社会已有结构、等级的“再生产”,这里的关键在于教育自身是否是公平的。改革开放以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贯彻落实,极大地激发、调动了人们生产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是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必经的阶段,但社会主义的最终目的在于实现共同富裕,在于能够使社会的广大成员公平、公正地分享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不过,由于我国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在经济发展水平日益提高的同时,教育发展的地区、城乡差距日益拉大,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侵蚀了教育的公益性、公共性,异化了教育的品质,教育公平问题也由此凸显出来,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把促进义务毅育均衡发展作为法律条款写人其中。由此,教育公平问题成为教育基本理论研究的最重要议题。
教育部专门成立“致力于更加公平的教育”课题组,集中一批全国高校和教育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对教育公平问题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进行全面的分析与研究。全国教育哲学年会的主题,也确定为“教育公平与社会变革”,专家学者们从多角度对此问题展开研究,如文化视野中的公平问题与正义理论,教育民主、教育平等与教育公平,教育公平的内涵、标准、实施途径研究,教育公平与建设和谐社会关系研究,教育公平与教育政策分析,政府、市场、家庭与教育公平,教育舆论中的公平观念分析,等等。专家学者们在关注教育公平理论研究的同时,也展开了如何使教育公平走向实践的研究。为此,在接近年末,由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和多元文化教育研究中心与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督导与评估研究中心共同举办了“教育公平的实施与监测研讨会”,开始了教育公平问题的可操作性研究。
专家学者们从各个不同的角度,阐释、探讨了教育公平问题。促进教育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战略选择。教育不仅是个人福祉,而且是公共福祉。公共教育政策作为一项公共选择,必须任国家现代化和人的发展之间寻求平衡。如果说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教育公平则与司法公平、医疗卫生公平和社会保障公平一道,构成社会公平的四大“支柱”。(张力)诚然,探讨教育公平问题,首要的是要搞清楚什么是教育公平。从政治伦理的视角而言,教育公平是指“一定社会中政府在公共教育资源供给或配置过程中所应坚持的‘应得’原则与所应实现的‘相称’关系,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教育资源的合理安排与有效利用,是制定与评价公共教育政策及其实践的基本价值尺度。”(石中英)因此,要想实现教育公平,就需要强化公立学校的公共性的特征,然而,近现代公立学校制度本身也暗藏着导致学校非公共化的离心力量,这些力量动摇了人们对公立学校公共性的认同。而新中国公立学校的公共性问题比西方尤甚:一方面,它处于褊狭的公与私的二元对立之中,并没有能够包容“私”;另一方面,它注重形式上的“公”(公有、国办、共管等),忽视实质意义上的“公”(公平、多元、公享)。改革开放极大地削弱了极“左”政治对公立学校的控制。然而,危及公立学校公共性的教育供给与需求的矛盾依然存在。学校目标的繁杂和寻租行为的泛滥则进一步加剧了公立学校的认同危机,并使其道德基础受到严峻挑战。(康永久)所以,各级政府是推进教育公平与教育均衡发展的主导力量。现代政府管理教育的一项主要责任就是为教育的发展提供保障教育公平基础上有效率的教育制度。有公平的教育政策和制度才能有公平的教育。在众多影响教育公平的因素中,教育政策是最重要的一个因素。从世界上一些国家和我国建国以来的经验、教训来看,只有制定公平的教育政策,才会有公平的教育。公共政策和教育政策是现代政府利用公权力管理教育活动的基本手段,也是现代政府保障社会公平和教育公平的基本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