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工勤技能技术本是同根生部门制度壁垒重复考评相煎何太急?
工人工勤技能技术本是同根生部门制度壁垒重复考评相煎何太急?
技艺劳育侯银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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鲶鱼学术劳育说:工人工勤技能技术本是同根生部门制度壁垒重复考评相煎何太急?
技术工人
工人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技术工人是工人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指工人队伍中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从事某种技术性较强工种工作的工人。我国劳动法中指从事技术操作或业务要求比较复杂,需要经过一定方式培训的工人。凡从事国家规定或者应该规定技术等级标准的工种工作的工人,均属于技术工人的范畴。
工勤人员
行政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工勤人员占用编制,一般为工人身份,但各地执行政策有所不同,有些地方招收的是临时性质工勤人员,所以待遇会有很大差别。这里指的是拥有正式编制的工勤人员,一般分为行政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前者服务于政府系统,不能转任为公务员;后者服务于事业单位,可以通过程序进行转岗聘任。
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9年8月19日颁发的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9年8月19日颁发的《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所规定 [1] 。
《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明确:建立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一般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技术等级
技术等级是国务院各产业部门依法制订的,用以衡量技术工人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并据以确定其技术等级的统一尺度。
工勤技能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等级考核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在岗的技术工人(含合同制技术工人,下同),列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范围。
技术业务水平主要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标准按国家行业主管部 按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未实行《国家职工技能标准》的工种,可按现行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执行。对机关、事业单位中尚未建立《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工种,由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
1994年12月22日 法规司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薪发[1994]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劳资部门:
按照国办发〔1994〕60号文件批准人事部“三定”方案中关于“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职能分工,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工作,适应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管理工作的需要,加强工资的总量控制,处理好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我部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在岗的技术工人(含合同制技术工人,下同),列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要在严格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成绩的基础上进行。
思想政治表现主要包括: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
生产工作成绩主要包括: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从事技术革新及安全生产等。
技术业务水平主要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标准按国家行业主管部 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未实行《国家职工技能标准》的工种,可按现行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执行。对机关、事业单位中尚未建立《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工种,由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标准。
三、考核成绩的评定
工人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种。考核工作由工人所在单位以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按百分制计分,理论考核和操作考核均达到规定分数者为合格。考核工作由各地政府人事部门和委托单位组织进行。
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项考核成绩全部合格者,即为考核合格。
四、技术等级考核的申报条件
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两个技术职务的考评。技师、高级技师职务的考评办法另行规定。
(一)工人必须经所在单位批准,在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申报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
(二)1993年9月30日以前已转正定级,未考取过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可直接申报参加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申报的年限条件是:
1.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工作年限14年以下并从事本工种工作4年以下或从事本工种工作不到10年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1993年10月1日以后转正定级,未考取过技术等级的工人,首先应参加初级工的考核,不得越级参加考核。
(三)凡考取技术等级并由政府人事部门或委托单位核发了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参加升级考核。申报的年限条件是:
1.工作年限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年限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四)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人,可适当放宽高级工考核的申报年限条件。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工人。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
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
(五)对于其他生产工作成绩突出、技术业务水平的工人申报中、初级工考核的申报年限条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或人事部委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五、组织实施
(一)各地方和中央驻地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管理并组织实施。
(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由人事部委托的单位进行管理并组织实施。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和受人事部委托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暂行办法》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报人事部备案。
(四)工人进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首先要进行必要的培训。培训办法由各地政府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委托的单位根据各工种考核的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五)在实施中,对考取技术等级和认定合格的工人,要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并由政府人事部门或委托单位核发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新定技术等级的工人,工资如需变动,均从取得证书的下月起兑现工资。
(六)非经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取得技术等级的工人,应当进行复核认定。复核认定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和人事部委托的单位根据本《暂行办法》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对认定后技术等级低于原定技术等级的工人,其工资应按新确定的技术等级重新核定。未进行技术等级考核,在这次工资改革时按中级工及其以上相应技术等级套改工资的工人,进行技术等级考核后未能考取相应的技术等级者(包括本人不申报参加技术等级考核者),其工资也相应予以调整。
(七)执行非三级制技术工种工人的考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比照本《暂行办法》作出具体规定。
(八)各地政府人事部门和受委托单位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中,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掌握政策,严明工作纪律,注意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认真细致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六、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工人工勤技能技术本是同根生部门制度壁垒重复考评相煎何太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Ministry ofH jny ofthe PecolesRe ublic of Chin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17823004/2016-00418 分 类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厅发文
发布单位 职业能力建设司 发文日期 2016年12月13日
标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 发文字号 人社厅发[2016]182号
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和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为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受善处理有关问题,确保不出现影响社会稳定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签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意愿,或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或退费,
二、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后续工作
三、对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下同)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兑现招生条件,使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取得“双证书”。
四、对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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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坚守入党誓词、宪法宣誓誓词 共同守护工考严肃性权威性
——河南省工考中心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存在明显瑕疵
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宪法宣誓誓词: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法人任海军(河南省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简称河南省工考中心公示期反映问题电话037161612579)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平安大道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综合办公楼,邮政编码:450046
河南省工考中心在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等级考核报名环节中,有失公开、公平、公正选拔高技能人才原则。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措施中明显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新部门不理合并前旧账等落实不到位的瑕疵。如:2006年08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规定,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择业、岗位晋升、确定待遇的重要依据。如:1994年3月14日发布国务院令第151号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条例第十四条 获得教学成果奖,应当记入本人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如:国务院于2019年1月24日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持有证书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以上落实不到位瑕疵造成考生拿着14年工龄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没有资格公开报考高级技师等级考试,造成考生拿着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表彰,以考生获得省级国家级表彰,不在内部不公开表彰名录之列为由,剥夺考生公开考试权。
本文文责自负本申诉材料如有虚假不实之处甘愿接受党纪国法处理。本考生强烈要求公开复审。
考生侯银海(联系电话:18637088026)
2023年5月3日
真心希望河南省、市工考中心打通“部门制度壁垒”坚持公平公正不歧视个案考生
关于考生侯银海高级技师等级考核资格复审的申请
尊敬的省、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领导:
您好!
我是报名参加2023年度,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等级考核的一位在职职工。本人今年53岁,工龄31年,身份证号:41140219700721XXXX。2009年参加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并以优异成绩考取河南省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颁发“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获证14年之久,2022年、2023年分别获得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在前期资格审查中,相关部门以本人所获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不在“公开表彰的优秀名录”之列,审核没有通过。
我是有近20年党龄党员,因为高级技师身份无上荣光。为此,我积极宣传弘扬、身体力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并以自己坚持不懈、努力进取的经历,带动“三种精神”进学校、进班级、进课堂”,目前全国已有近百所院校数十万师生听过我的线上线下讲座,用“三种精神”铸造劳动文化,助力学生成长。因为喜爱并致力于从事这样一件光荣崇高的事业,我倍感荣耀。
希望上级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复审我的考核申报材料。
基于以上,特提出对本人2023年度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等级考核申报资格进行复审,期待结果为盼!
此致
敬礼!
侯银海(联系电话:18637088026)
2023年5月1日
(此实名申诉材料与复审申请书抄送本人所在人事处、院监察室、院工会、院务会、院党委等相关领导)
发布于 2023-05-06 10:44・IP 属地河南
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工勤岗
政策法规
2019年,按照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驻厅巡回指导组和省纪委省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的意见,为落实整改事项,进一步推进放管服,简化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程序,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在多方征求建议、广泛调研基础上,按照能放尽放、放管结合的原则,制定出台了《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9〕号)
国务院放管服政策,2019年12月30号国务院常务会议规定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接受市场和社会认可与检验。这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一场革命,有利于破除对技能人才成长和弘扬工匠精神的制约,促进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制度简介 作用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1] 执行办法 1995年01月17日《人事部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注:人事部现已并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