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育的学分及考核成绩办法(试行)
《劳动教育的学分及考核成绩》实施方案(试行)
为学习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大力提升我校学生的劳动素养,形成体现时代要求、符合育人规律、彰显学校特色的劳动教育体系,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劳动教育的学分及考核成绩
(一)劳动教育课学分
1.劳动教育课以理实一体化课程开设二学年(一年级、二年级),计4个学分。其中每学期开展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劳动组织、劳动安全和劳动法规等方面设计专题教育4学时,计0.25个学分;可以由我校的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以及校外的劳模、时代楷模等先进人物为广大师生进行劳动教育,也可以以班为单位集中组织学生观看反应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影片;另外劳动教育实践课计0.75个学分;以学期为单位对每个学生的劳动情况评分,并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2.劳动教育课考核工作主要由二级学院和辅导员共同负责;考核内容包括:劳动态度、劳动纪律、劳动效果三个方面。成绩按百分制进行考评。
3.劳动教育课成绩由指导教师(辅导员)在劳动教育课结束后一周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劳动教育课考核成绩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成绩为不及格:
(1)劳动态度不端正,不服从安排;
(2)无故缺勤者;
(3)未完成所安排的劳动任务;
(4)学校认定的其他不及格情况。
2.凡成绩不及格或因故不能参加劳动教育课的,须由学校安排进入下一届进行重修,在累计完成规定学时的劳动任务后,由指导教师重新评定成绩,直至合格为止;
3.学生因身体或其它原因不适参加劳动教育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学校同意后,可根据情况安排力所能及的其他任务;
4.劳动态度不积极、劳动表现差或劳动教育课不及格者在各类评优评先及评奖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学生劳动纪律要求
1.所有学生都应按照教学安排,积极参加劳动实践活动;
2.劳动教育课期间学生要坚守劳动岗位,遵守劳动纪律,禁止利用劳动教育课时间从事其它与劳动教育无关的活动或私自外出;
3.学生在劳动教育课时间内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需请假者,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4.学生在劳动教育课期间应服从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的安排,认真完成劳动实践任务;
5.无故不参加劳动教育课者,按旷课处理,视情节与认识态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劳动教育课的绩效评价
每学期期末由各二级学院、教务处、基础课部、学工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根据教师指导学生的劳动情况及各部门平时检查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行政班级总数量的 10%,良好的比例不超过行政班级总数量的20%。评级为优秀的班级指导教师按指导学时的 1.5 倍计算工作量;评级为良好的班级指导教师按指导学时的 1.2倍计算工作量;评级为不合格的班级指导教师不计算工作量。
相关说明
1.各部门以及劳动教育课指导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高空作业、劳动强度大等易对人体造成危害和危险的劳动任务;
2.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实施程序开展工作,实现联动,确保劳动教育课有序平稳进行。
3.学校保证劳动教育课教学工作量,根据劳动教育课学时计指导老师每学期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