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银海等同志获首批劳动教育指导人才测评专业技术能力证书备案前公示情况说明
侯银海等同志获首批劳动教育指导人才测评专业技术能力证书备案前公示情况说明
获首批劳动教育指导人才测评专业技术能力证书备案前公示情况说明
2023-03-03 06:37·数智赋能育人侯银海
鲶鱼学术劳育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新增职业的申报条件、有序开展新职业评价。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职业评价机构的征集遴选,积极稳妥推行社会化评价。经备案的评价机构根据职业特点,探索多元化评价方式。创新评价服务模式,探索“互联网+人才评价”的新模式,对于数字技术技能类职业可探索采用在线评价认定模式。对评价认定合格的人员,由评价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制作并颁发证书(或电子证书)。获证人员信息纳入人才统计范围。

关于侯银海等一批获首批劳动教育指导人才测评专业技术能力证书备案前公示情况说明



联合起草备案前公示情况说明《劳动教育指导师认定标准》企业标准
数智赋能育人侯银海
2023-2-10 10:53 · 来自河南
鲶鱼学术劳育说:《劳动教育指导师认定标准》(综合专项能力企业标准)联合起草备案前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标准化法》第十九条相关规定,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国家鼓励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产业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或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布实施,或企业对相关产品进行了工艺改进、对相关服务进行了改进,或企业标准所引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等情形发生时,企业应当对其制定的企业标准及时开展复审。复审后企业标准进行了修订的,应在平台上重新自我声明公开。
按照《标准化法》的要求,
“三协同”劳动教育服务团队(河南商丘技师学院)、国华人才测评技术研究院
、北京永恒信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现将“三协同”劳动教育服务团队(河南商丘技师学院)、北京永恒信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联合发布非备案类职业《劳动教育指导师标准》(综合专项能力企业标准)(2023年1.0版),拟备案的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及编制说明,上传各联合起草公司官网和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征求意见(2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起草组联系。
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18637088026
邮箱:562822130 @http://qq.com
“三协同”劳动教育服务团队(河南商丘技师学院)、
国华人才测评技术研究院
北京永恒信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3月3日
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1-06-16来源:人社部
人社厅发〔202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同各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引擎。近年来,随着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产生和发展,新职业不断涌现,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分批向社会发布了新职业信息。为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改善新职业人才供给质量结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现就加强新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新职业标准开发。组织制定新职业标准,同时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新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对于征集到的新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经我部组织评估论证后,及时上升为国家职业标准。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门(行业)可依托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的龙头企业、行业组织和院校等开发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经我部审定后,作为国家职业标准予以颁布。探索职业标准开发新模式,增强国家职业标准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二、组织开展新职业培训。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市场需求,坚持就业导向,突出能力建设,大力开展新职业培训特别是数字经济领域人才培养。鼓励培训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对于数字技术技能类职业,探索引入现代化手段和方式开展培训。组织举办新职业领域的专家论坛、专题研修等,广泛组织开展新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充分发挥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作用。结合新经济、新产业、新职业发展,建立职业与教育培训专业(项目)对应指引,修订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完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内容,增设与新职业对应的新专业(项目),加强新职业人才培养。
三、加强新职业培训基础建设。加快新职业培训大纲、培训教材、教学课程、职业培训包等基础资源开发,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强新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鼓励龙头企业、行业组织和院校中从事与新职业相关工作的人员参加师资培训。支持培训机构配套软硬件,改善教学环境。鼓励各类机构开发新职业实训设施设备等资源,服务新职业人才培养培训。
四、有序开展新职业评价。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职业评价机构的征集遴选,积极稳妥推行社会化评价。经备案的评价机构根据职业特点,探索多元化评价方式。创新评价服务模式,探索“互联网+人才评价”的新模式,对于数字技术技能类职业可探索采用在线评价认定模式。对评价认定合格的人员,由评价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制作并颁发证书(或电子证书)。获证人员信息纳入人才统计范围。
五、强化政策待遇落实。坚持以用为本,建立健全培养与使用相结合、评价与激励相联系的人才发展机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新职业培训评价项目纳入本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重要参考条件;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纳入相应中级、初级职称直接认定范围。落实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相关政策,各类用人单位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职业培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强化引领和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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