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育》课程实施方案(试行)
《劳动教育》课程实施方案(试行)
为学习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大力提升我校学生的劳动素养,形成体现时代要求、符合育人规律、彰显学校特色的劳动教育体系,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目标导向。促进学生学习必要的劳动知识和技能,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的精神,促使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二)实际体验。通过让学生直接参与劳动过程,体验劳动感受,掌握劳动技能,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提高动手能力,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三)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劳动育人功能,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以劳创新,拓展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基本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涵盖“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精神教育、技术技能教育和通识知识教育”的“四育工程”,致力于将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在统筹安排学生进行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培养等教育教学(实训、实习)活动的基础上,将劳动教育新要求有机融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学生劳动教育“实践性、针对性、适应性、安全性”的要求,结合学校和学生实际,组织学生参加集体公益劳动,以实现“学习生活空间(教、寝室)美化、学风教风校风优化、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目标。
三、劳动教育的主要内容
学生劳动教育定位为公益劳动实践性质,是以自然班为基本单位组织开展的集体性实践劳动,分动员教育和劳动实践两部分。
(一)动员教育。主要是通过班会、团会组织劳动观念、劳动知识、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劳动工具使用指导等方面的教育,讲解劳动任务计划、宣贯劳动理念、劳动价值等。通过动员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与环保理念,引导学生端正劳动态度、尊重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自觉遵守劳动安全规定。
(二)劳动实践。劳动实践任务由学校统一安排,教师指导学生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身体力行的劳动锻炼,主要围绕校园环境清理、志愿服务等。对家庭贫困学生,在保证不影响个人学习生活的基础上,适当组织进行勤工俭学。
四、劳动教育的分工及要求
(一)教务处主要职责
1.负责将劳动教育作为必修课程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要求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素质教育课程体系中增加劳动教育的内容;
2.负责各班级劳动教育教学时间安排;
3.对指导老师的指导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
4.每学期期末对指导老师的工作量进行审核、认定。
(二)基础课部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劳动教育课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明确阶段目标和实施步骤;
2.与相关部门一起组织实施劳动教育课的教学计划,检查、监督和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3.与相关部门一起参与劳动教育课教师指导的综合绩效考核评价。
(三)二级学院主要职责
1.负责根据专业特点,在人才培养方案的素质教育体系中增加形式多样的劳动教育,并组织实施;
2.负责将劳动教育课编入新生的教学施时性计划,安排辅导员承担相应的教学指导任务;
3.负责对安排在本学院劳动的学生进行管理,安排合适的劳动任务,确定相应的人员进行检查,记录劳动学生的日常表现,并告知其辅导员,作为学生劳动教育课成绩评定的依据;
4.组织对学生进行劳动教育,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督促学生认真做好寝室的卫生,并组织进行随机检查;
5.根据情况组织学生打扫教学、实验场所卫生,负责学生劳动安全和过程管理;
6.每周对劳动教育课指导教师的巡回监督指导情况进行督查。
(四)辅导员主要职责
1.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学生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的家居生活劳动、公益劳动、专业劳动、劳动光荣等方面的意识和素养;
2.按照学校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实施好所带班级劳动教育课的教学,加强巡查和指导,确保劳动教育课的实效;
3.准确掌握每一名学生劳动教育课的表现,实事求是进行成绩评定,并及时记录到学生成绩系统;
4.建议定期组织学生对教室、寝室及其它校园场所进行卫生大扫除;深入相关场所,对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督促学生做好整改,确保相关场所的干净、整洁。
五、劳动教育的学分及考核成绩
(一)劳动教育课学分
1.劳动教育课以理实一体化课程开设二学年(一年级、二年级),计4个学分。其中每学期开展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劳动组织、劳动安全和劳动法规等方面设计专题教育4学时,计0.25个学分;可以由我校的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以及校外的劳模、时代楷模等先进人物为广大师生进行劳动教育,也可以以班为单位集中组织学生观看反应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影片;另外劳动教育实践课计0.75个学分;以学期为单位对每个学生的劳动情况评分,并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2.劳动教育课考核工作主要由二级学院和辅导员共同负责;考核内容包括:劳动态度、劳动纪律、劳动效果三个方面。成绩按百分制进行考评。
3.劳动教育课成绩由指导教师(辅导员)在劳动教育课结束后一周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二)劳动教育课考核成绩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成绩为不及格:
(1)劳动态度不端正,不服从安排;
(2)无故缺勤者;
(3)未完成所安排的劳动任务;
(4)学校认定的其他不及格情况。
2.凡成绩不及格或因故不能参加劳动教育课的,须由学校安排进入下一届进行重修,在累计完成规定学时的劳动任务后,由指导教师重新评定成绩,直至合格为止;
3.学生因身体或其它原因不适参加劳动教育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学校同意后,可根据情况安排力所能及的其他任务;
4.劳动态度不积极、劳动表现差或劳动教育课不及格者在各类评优评先及评奖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六、学生劳动纪律要求
1.所有学生都应按照教学安排,积极参加劳动实践活动;
2.劳动教育课期间学生要坚守劳动岗位,遵守劳动纪律,禁止利用劳动教育课时间从事其它与劳动教育无关的活动或私自外出;
3.学生在劳动教育课时间内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需请假者,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4.学生在劳动教育课期间应服从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的安排,认真完成劳动实践任务;
5.无故不参加劳动教育课者,按旷课处理,视情节与认识态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七、劳动教育课的绩效评价
每学期期末由各二级学院、教务处、基础课部、学工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根据教师指导学生的劳动情况及各部门平时检查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行政班级总数量的 10%,良好的比例不超过行政班级总数量的20%。评级为优秀的班级指导教师按指导学时的 1.5 倍计算工作量;评级为良好的班级指导教师按指导学时的 1.2倍计算工作量;评级为不合格的班级指导教师不计算工作量。
八、相关说明
1.各部门以及劳动教育课指导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高空作业、劳动强度大等易对人体造成危害和危险的劳动任务;
2.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实施程序开展工作,实现联动,确保劳动教育课有序平稳进行。
3.学校保证劳动教育课教学工作量,根据劳动教育课学时计指导老师每学期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