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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育“学习标兵”“劳动之星”评选办法 (征求意见稿)

作者:hyh18637088026 来源:“三协同”劳动教育教学联盟校(共同体)学术服务团队 点击:771

劳动教育“学习标兵”“劳动之星”评选办法

(征求意见稿)

    劳动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直接决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劳动精神面貌、劳动价值取向和劳动技能水平,对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进一步完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加强我校劳动教育的实施,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对劳动教育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勤奋好学、刻苦钻研,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在校风学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推动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本次劳动教育课程是采用的“做、学、教、评”的一体化教学方法,在评价上做到自评、互评、他评、跨班级评、跨年级评、师评相结合评价方法,让同学们真正形成“学、比、赶、帮、超”的良好学习风气。

一、评选对象

     具有在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时间与名额

    每年1月至次年3月份进行“学习标兵”“劳动之星”评选。名额每个班级推荐与自荐“学习标兵”“劳动之星”各2-3名。

三、评选条件

1.网络学习报告平均绩点≥3.5小时,个人劳动实践报告、集体劳动实践报告批阅3个优秀以上。

2.有较高的思想觉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觉悟。

3.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劳动学习报告、个人劳动报告、集体劳动报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均为班级前五名),在劳动学习和劳动实践中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刻苦钻研精神,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4.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社会公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德修养,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在班级起到一定的表率作用。

5.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表现良好,成绩突出。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合格标准,身心健康。

7.乐于奉献,积极参与学校举行的学风建设中的各项活动。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1.有旷课等不良记录者;

2.因违反校纪校规收到通报批评者;

3.有无故不交作业、不参加劳动教育教学个人劳动集体实践活动行为者;

4.自评选之时前一年内收到纪律处分者。

四、评选程序

1.学生自荐或学院班级推荐:学生对照评选条件,自行向班级学院送交申报材料,班级学院应动员和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加评选。帮学院对申报学生进行审核后,原则上按照学院班级学生数5‰的比例推荐参评人选。

2.网上申请:经学院班级推荐的参评人选,由本人所班级集体劳动上传,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3.公开自评、互评、他评、跨班级评、跨年级评、师评

参评学生材料进行劳动教育学习平台上进行公示,该环节评委由教师和学生共同组成,对学生提交资料进行打分,最终按教师评委分数的60%和学生评委分数的40%计入总分。

4.全校公示:根据评委评阅成绩,确定入选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文。

五、评选监督

   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全体教师和学生的监督。

六、表彰办法

     被授予“学习标兵”“劳动之星”称号的同学,由学校颁发证书,给予精神奖励,并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宣传“学习标兵”“劳动之星”先进事迹,举行“学习标兵”“劳动之星”先进事迹报告会,“学习标兵”“劳动之星”走进班级与师生交流等活动。

本办法自二0二一年开始实施,由校劳动教育服务管理团队负责解释。

                      校劳动教育服务管理团队

2021年1月19日

附件一:

“劳动学习标兵”“劳动之星”申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班  级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现任职务  

特长爱好  

自我介绍

(劳动教育平均绩点、劳动学习报告成绩、个人劳动实践、集体劳动实践报告成绩等)、突出表现及所获荣誉等  

注:附件一上传集体劳动“劳动学习标兵”“劳动之星”申报任务计划

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号24:00


更新:2023-02-18 10: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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