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学生不是教书育人的目的
近日,一则《沧州一中劝退12名携带或使用手机学生》的新闻火遍了各大新闻网站和社交平台,关于校方处理是否合适的讨论不绝于耳,但从主流媒体的声音来看,仍是觉得这样的“管理”过于严格了。
首先,我们要整理清楚一些基本事实,以免造成信息不对称下的交流阻碍。河北沧州第一中学在其官网发布的致《南方周末》的一封信中提到:此次处理12名手机违纪学生,学校并非是“不教而诛”的突然之举,而是在多次告知、教育无效的情况下,为维护大多数学生利益而做出的无奈之举。事后,校方已将情况向市教育局做了详细说明。
沧州一中看似“情有可原”的说法,确实难以让人“指责”。毕竟校有校规,外力的强制介入校园的管理,可能维护了12名学生的利益,但未必维护得到了其他更广大学生的利益,乃至于说是否存在“好学生与坏学生的利益”这样一种可能性。
是否会出现不服管的学生影响其他人的学业,这样一种可能?假使我们人为的去制造一种伦理悖论的环境,是否存在一个大多数学生与12名被劝退学生之间的利益对抗呢?这是一种人际利益与校园管理的缺憾,那么我们是否应该为了另一个相对多数人的利益就去让处在少数群体的孩子的利益蒙受损失?
这般想来,貌似我们也为“学校劝退学生合理”找到了理由。但是,学校是什么场所?教育的本质是什么?如果学生们个个知书达理、学富五车、循规蹈矩,那还需要学校干嘛?育人,育人,把坏学生变成好学生,把学生错误的一些做法纠正过来,这也是开设学校教书育人的目的。如果是因为觉得学生“坏”,而想要“放弃”,这又是否是一种责任的推卸呢?除非这些学生已然是犯下了很难被原谅的错误,否则这样的处理结果还是会让人心生异议的。
我们的教育不是把学生变成自私利己的人,难道学校要告诉那些还留在学校的学生们,“如果不是好学生,那就离开这个学校”?不是好学生,不代表就是一个坏学生,非此即彼的规则式的区分,是会留下教育隐患的。换言之,我们的生活是否已经被灌输了等级鲜明的对立观念?由学校表现出来的“不要与差生为伍”观念的背后是教育歧视,因为他们并不是真的犯下了特别严重的错误,“勿以恶小而不为”说的对,不过学校就不该有“任重道远”的决心吗?
笔者也并不想要用舆论的“逼迫”去让沧州一中感受到什么压力,只不过“维持对12名违纪学生的处理决定”是否有点令人寒心呢?退后一步,又是否有什么补偿措施让这些孩子继续在校园里上课呢?希望当地教育校规不能大于教育法,我们不能剥夺孩子们的受教育权,主管部门也能找到一种解决之法,妥善安排这些被劝退的学生。
周成洋,未来网特约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