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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不是没钱,但为啥花不到教师身上?

作者:bx 来源:河南教师 点击:1614

      在最近举行的北京市“两会”上,从事小学教育43年、做校长20多年的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校长李烈,说出了许多校长的心声。



她说:“我从事小学教育43个年头了,做校长20多年。在我校长生涯结束的时候,我越发觉得教育要敬畏规律……”

随着教育综合改革迅速推进,眼下,落实到学校和教师身上的任务越来越重。遗憾的是,随着教师流动走校、学生分层走班、学区集团化办学等改革措施的展开,匆忙应对的教师工作量大大增加,但相应的培训和待遇等却没有增加——根据一些规定,大笔经费只能用在项目上,不能用在人身上。

去年9月份,北京门头沟教委发布了一则关于“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的通知。为了规范教育系统各式外出培训考察,以防公款旅游,这则通知可谓“史上最严”限令。

先和小编一起回顾一下,看看“最严”令都“严”在哪吧。

01

考察时间不得超过7天 

按照门头沟教委的通知,各学校组织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和考察,都必须严格控制人数和时间,学习培训考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天(特殊性专项培训另行审批)。为防止考察培训变公款旅游,门头沟教委明令要求,教职工不得以开会、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学术研讨和交流等理由,到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变相进行公款旅游。

02

外出4人以上要求“超严格”报批 

为了严格控制外出培训规模,门头沟对于老师考察培训项目的报批,也极其严格,明确到具体的人数和天数。其中,对于规模达到4人以上的培训考察,要求必须提前一至两周,将申报材料以书面形式报教委主管科室审核。

对于“申报材料”,此次通知里也有详细的要求说明,必须包括培训的通知或邀请函、审批表、请示及培训考察方案。对于学习考察培训规模在4人以下的情况,虽然不要求报教委审批,但也要求必须将学习考察的内容、时间、人员、经费、主要负责人、学习成果,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

03

考察结束15日内必须展示成果 怎么说明考察培训真的有实效和意义?门头沟教委也出了一“严招”,要求老师在考察培训活动结束后的15天内,形成考察成果报告或总结,活动成果还要求在校内进行展示。

考察培训结束后的报销问题,门头沟教委也提出了新的规范,要求“基层单位原则上使用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尽量减少现金使用”。



时常听到教育工作者诉说无奈,现在,李烈校长终于将意见带上了人代会。

李烈说——

 

在小学教育工作了43年,这么多年教育变化我是亲身经历和感受的。现在北京的基础教育有目共睹,教育的公平和均衡、优质资源的发展等很多方面都在全国堪首。北京不仅是低调,均衡程度确实很高。这两年来基教改革效果明显。

40多年教育工作中,有20多年是做校长。教育好像谁都能评说,谁都懂,政府也把教育放在首位,改革效果也很明显。

今天我想向市长、向各位代表呼吁的是,教育要敬畏规律,要为教育营造生态环境。政府要系统作为,要建设教育改革中的配套机制。


现今的教育投入“目中无人”

 

举个特别小的例子,但是能典型地反映出其中的问题。比如教师的培训,谁都知道一所好学校,取决于教师队伍水平的高低。谁都会说,软件其实比硬件更重要。但是,政府在教育软硬件的投入上,有悬殊。

特别明显的是,教育不是没钱,投入的钱挺多,但目中只有物没有人。比如现在提城乡一体化,名校到农村办学。政府给薄弱校投入,但这些钱只能用来搞基建、买设备,唯独不能给老师用,或是拿很小的比例用于老师的培训,然后这个培训又有很多规定,比如不能出国,香港也不能去。每天住宿、吃饭、交通等方面都有细致严格的规定,现在我们都没法带老师们出去培训。

因为政府资金的绩效评价要求,一年前你就要为这个培训做非常细致的、但根本没法实现的预算。比如我们西城的名校长工作室,有十几位校长,一年会给几万块钱,但是你出去坐什么车、和谁去、请谁、住在什么酒店,提前一年就得做好,这个根本没法做。然后第三方专家团队,会按这个预算去评价。如果前面做得不准,那就是问题;如果做了预算因为特殊原因没有按时实现,这也是问题。

所以,现在给点钱,我们就想说不要了,那点钱还不够麻烦的。作为校长,真的没有精力、时间花费在这上面了。


优质教师为薄弱校做培训,为何不能有报酬?

去年下半年的时候,对于教师的培训,北京批了一笔钱。当时有个措施,考虑到农村薄弱校的培训层次不够,所以北京就分两批,命名了一些教师培训基地,任务是给这些学校老师培训。给到培训基地的钱,支出可以买设备,可以有学校建设需求,也有个很小的比例是用于指导教师的费用。

一个学期结束了,我们的培训任务也做完了。到最后,钱下来时,规定却变了。比如拿我们学校来讲,只有45万是给到人头。这些钱是怎么给到人头的呢?我们当时代培了将近十位来自郊区的老师,这45万里含这些老师的吃住,含他们的活动经费,这样分配完了,所剩的钱就很少了。

剩下的很少的这一笔钱,可以给指导老师搞活动或买点东西,但当初承诺的是,这些指导老师出色地完成本职任务之外,额外承担这些任务,会给指导费,最后一分都没给。因为钱是打到学校账上的,有额度限制,一分都不能给到老师。

所以,这是个很大的反差。如果没有钱,大家不会在乎,但是这么多钱的教育投入,唯独缺老师的投入,而且是像这种名正言顺的指导费。这是明显没有道理的。看似事小,但反映的是大问题,就是这种对软硬件投入的反差,不切实际。

 


老师出国管太严,反而会变成一种浪费


作为教育的发展,尤其是教师行业的特殊性,眼界必须要宽,要有一定的国际视野。但是,现在难得出趟国,限制又非常多,时间五天,人数也大概只有6个人左右,而且这样的规定越来越严。这会带来什么问题呢?

比如,我们和美国一所大学有共同合作的课题,有个国际比较教育研究院。当时暑假,加拿大的苏黎世教育局,通过外交部也特别地邀请我们到访交流。我们就想着组织老师准备前往美国和加拿大一起交流,当时觉得这一趟路费值了,可以到美国进行课题交流,也可以到加拿大访问。当时一报批,说不可以。因为有规定,不能到两个国家,而且一个国家也不能超过两个城市。花那么多钱出去一趟,去掉路上往返时间只剩下三天,参加活动交流一天,到另一个城市友好校用一天,然后这中间路上还有时间成本。

再比如,我们和很多国家的学校有合作关系,老师之间会进行互访。美国的学校,老师带着学生来我们学校,都已经三次了,但是我们一次都没有成形。原因是,第一次我们想组织学生去的时候,规定是十几个学生配一个老师,这个规定的不合理在于,小学生和中学生、大学生太不一样了,但规定的师生比例却没有区别。

这样要怎么成形?有人出主意说,那就虚报,学生多报点,到时候说学生没那么多去的。但我说这不行,这明显作弊。所以现在没别的办法,我们就不去了。人家问我们为何不能履约,不去访问了,我们这都张不开口,没法说真实的理由。

类似这样的规定,越来越多。看似事不多,但它真的在反映一个问题,这也是政府对财政支出不合理的规定。而这些事情都缺少人去研究,这不是我们教育口单方面可以解决的。


老师做得越好,我越觉得对不起他们

今天我特别想说的是,具体的事在教育口一线,大家涉及到的瓶颈问题,其实不是教育口能解决的,也不是一个区有权力能解决的。

我们西城区配套改革,非常勇敢地出台了一个举措,就是评副高级教师的权力下放给集团,但是在评选过程中也有很多问题,有些硬性规定是被市里限制的。所以改革当中,太需要配套措施了,不是想得挺好,有个布局和意向后,就可以轰轰烈烈搞起来,而做的过程中有很多新的挑战和问题。没有新的应对,不仅仅效果会打折扣,人也经不起折腾。

去年我和王宁副市长(时任西城区委书记)交流时,我就说了这样一番话,我这校长做的,觉得老师做得越好,我越对不住他们。因为看到教师团队的辛苦,只做加法不做减法,付出和回报不成正比。

其实我想说,我提这个问题也不是为了我下一任的校长,而是为了教育。所以,希望要改革必须是系统。没有系统的规划,没有相应机制的保证出台,不要太快、太猛地把方案放出来。

教育尤其不能一刀切,不能和别的行业一个标准。有些大的原则可以和上面保持一致,但有的可以量身定做,为教育营造符合规律的生态环境,教育的丰富性、多样性、结构性,都要考虑。




事实上,李烈校长谈的问题,很长时间以来都是教育工作者渴望突破的瓶颈。


推进教育公平,切不可“目中无人”

方展画 / 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这些年来,我们建造的学校越来越豪华,校园的面积越来越大,教育的设施更新不仅越来越快,且还越来越先进。但这些教育供给的这些“条件”有没有一个合理的限度?

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认认真真研究过,究竟多大的校园是必需的?各级各类学校究竟需要多少建筑面积才是合理的?教育设施的投入与更新是否要拟一个标准或规范?教育信息化水平应建设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才会发挥最佳的教育效果?至少,我们的政策设计者似乎还没有充分意识到要先研究这些问题。

所以,教育“硬实力”的提升应该有一个边界,一味追求“硬实力”的高大上并非是科学的态度。在我看来,至少在东部发达地区,教育公平的主要矛盾已转变成能否解决“上好学”问题,教育“软实力”的提升应成为政策关注的焦点与重心。

在推进教育公平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着“目中无人”的问题。看到的是经费、建筑、设备,没有“看”到学生,没有“看”到学生的诉求,没有“看”到我们所诉诸的公平教育是如何体现学生的需要的……




学校不能名正言顺地主导教育教学活动,是教育的悲哀

郑方贤 / 原复旦大学附属中学校长

笔者所在学校的新生国防教育一直是在校内组织的,邀请部队官兵开展军训,同时组织入学教育和与老生的融合活动,在有限的时间里让新生较快地融入校园生活,多年的传承也形成了学生工作的特色。

某年在接受上海市某部门组织的检查中也被告知军训收费不合规定,学校想多年的传统不应有错,当即对照《教育法》,当然是语焉不详、不得其解;再对照当年林林总总收到的14份相关收费的规定,也没有发现问题,无论是收费内容、收费对象还是收费额度都在规定范围里。

后来被提醒说,主管部门的业务处室曾有个通知,只有安排到特定的基地开展军训才能收取这个费用,才恍然大悟。我们及时整改,第二年把学生送到基地军训,但被告知所收费用不足于完成全部军训内容,只能削减时日应对之。到第三年,由于基地本身的原因,被告知军训暂停,打乱了当届学生的培养计划。

这个事件一是反映教育管理基准的设定,到底是依法办学、依规办学甚而是依通知办学。第二是政府应该如何选择管理模式才有利于学校特色办学、进而提高整体的教育质量。

很显然,我们还是应该回归教育本源,在法律的框架下推动依法办学,才是根本的出路。


(综合《中国教育报》《文汇教育》微信公众号整理)

更新:2016-02-04 04: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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