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高校学位点评估——自主?
前几天参加了学校学位点评估动员会,会上传达了教育部有关新一轮学位点评估的程序和规定,与以往的高校评估活动很不同,特将主要内容记录在此:
1.只评估是否合格(达标),不分优良中差。
2.学校在学位点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发展目标和现状自定合格指标。(解读:标准定高点好还是低点好?学校要自己决定了。太高了,评估时不合格这个点就没了;太低了,是不是没面子啊?)
3.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自定的合格标准上传教育部在网上公开且不能再修改;同时将参加评估的学位点也上报并在网上公开。(解读:想好了再做!)
4.最晚验收是在2018年,之前是建设期和自评期。只要你觉得自己合格了,随时可以申请教育部验收。(解读:自己把握进度。)
5.如果某个学位点验收不合格,学位点就被撤掉,不再有“黄牌警告”。(解读:据说是“依法”而不是使用“行政手段”。)
6.但如果在验收前学校自行取消某个学位点,名额还属于学校,可建立一个新点。(解读:为了保全学位点的量,学校自己要主动调整。)
7.一名教授只能出现在一个学位点中,如果试图“兼任”两个点的导师,计算机会自动识别,拒绝你进入系统。(解读:学校有多大力量办多大事。)
更新:2014-11-10 03: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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