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规矩”就能成“方圆”?
——从两则教育新闻谈起
新闻一:9月14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二中发生命案,高三学生雷某不满班主任管理将其杀害。记者从校方获悉,双方矛盾源于案发前日,雷某课间玩手机被收走,班主任孙某要求通知家长。日前,雷某在潜逃途中已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公安局投案自首。
新闻二:有网友日前爆料称,龙湾区春晖高级中学给在校生发放了一份《德育工作协议书》及《附录》。《协议书》指出,对学生之间交往过密的行为,其中包括同性之间的交往,学校将以特别严重违纪行为的名义予以处罚。网友戏称这是“奇葩”校规。
也许“新闻一”极其罕见,但类似“新闻二”的新闻似乎不在少数,常常花样翻新。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校管理同样如此,她必须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以规范引导学生的言行,使其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与价值观。这本身没有错。这是学校的职责与使命。不仅必要,而且必须。
那么,是不是有了“规矩”就一定能“方圆”,一定能达到我们所期望的效果?未必。以上两则新闻就是例证。关键在于这样那样的“规矩”是否科学,是否合情合理,是否符合当下社会发展实际,是否贴近学生认知水平与生理心理特点等。遗憾的是很多学校的很多“规矩”要么陈旧,多年一成不变,要么站在成人角度,目中无人,或一厢情愿,或缺乏可操作性,为了规矩而规矩,为了管理而管理,或者说只有“管”,没有“理”,于是这些“规矩”为师生成为对立面甚至矛盾激化人为埋下隐患,而一旦当矛盾或分歧出现时,又缺乏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结果出现了不该出现的局面,令人痛惜,促人深思。
管理是一项工作,需要“规矩”,更需要智慧;需要严肃,也需要人文。只有那些符合学生心理,贴近学生心灵,为学生所认可并乐意接受的“规矩”才能最终成为我们所期望的“方圆”。反之,会事与愿违。
但愿“新闻一”只是个案,更期望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