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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之魂魄在于培养独立人格

作者:王 啸 来源:xsk 点击:4568

2009年,在山东省临朐县五井中学发生了这样一起事件:一名叫张纪鑫的初一学生被教师酒后罚站,在零下十几度的寒夜里被活活冻死于校园的排水沟里。该校一位教师称,“孩子死得很安详,很舒坦”。(《扬子晚报》2009年12月23日A24版)这起恶劣事件不仅暴露了那所学校的人性麻木,也再次引起了人们的深层思考:为什么张纪鑫宁可被活活冻死,也不敢回到宿舍?我们的教育为什么培养出了这样的没有独立人格的学生?如果不能培养出独立人格,即便学生门门功课考满分,这样的教育是我们所需要的吗?教育到底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教育之魂魄究竟在哪里?

我以为,教育之魂魄在于培养独立人格!

独立人格是公民的核心内涵与基本品质。按照康德的理解,独立自主“这个权利使一个公民生活在社会中并继续生活下去,并不是由于别人的专横意志,而是由于他本人的权利以及作为这个共同体成员的权利”。正是公民的独立人格,确证了公民作为具有内在价值和尊严的权利主体的存在,确保了公民可以按照独立自主的方式追求和创造属于自己的可能生活。

然而,中国传统文化和教育的重大缺陷之一,就是对独立人格的关注和培养不足。为了扭转这一点,近代以来的先贤们进行了艰苦卓绝的努力。20世纪初,梁启超先生就指出:教育要使国民具备人格,享有人权,并能自动、自主、自治、自立等。陈独秀先生则指出:“共和国民之教育,其应发挥人权平等之精神,毫无疑义。”蒋梦麟先生也指出:“教育因尊重个人,故曰自动,曰自治,曰个性……一社会之中,各个人之价值愈高,则文明之进步愈速。吾人若视教育为增进文明之方法,则当自尊重个人始。”他还说:“共和之国,其要素为平民主义。平民主义之要素,在尊重个人之价值。所谓自由平等者,非尊重个人之价值而何!”

的确,一个尊重人之尊严的社会才是一个好社会,也只有具备自由独立人格的现代公民才能建设一个现代国家,这是现代文明的不二法门。公民的独立人格之所以必须得到尊重,是因为每一个人都是目的。“人是目的”确立了“人”的最高价值和主体地位,彰显了人的独立和尊严。这一点对教育尤为重要,它意味着教育必须把每一个人都当作目的来对待,学校必须首先成为一个尊重人之尊严和价值的“目的国”。其实,早在1924年,朱自清先生就在发表于《春晖》第34期上的《教育的信仰》一文中表达了这一思想,他说:“康德说得好,人总须彼此以‘目的’相待,不可相视作‘手段’;他希望将来的社会是一个‘目的国’。我想至少学校是‘目的国’,才有真教育可言!”一言以蔽之,中国教育必须以培养独立人格为出发点和目的,正如鲁洁先生所说:“中国的道德、道德教育必须实现道德坐标轴心的转换:培养独立人格。”这样,每个公民才有可能实现自由与自治。也只有培养出独立健全的公民个体,中华民族才有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可言。

以此论之,发生在山东的这起事件既是对一个公民生命与尊严的羞辱,也使正在成长中的中国公民社会蒙羞。我们必须意识到,教师在知识和能力上的优势,并不等于其在人格、尊严上的优势。布雷岑卡曾经指出,教育是人们尝试在任何一方面提升他人人格的活动,它以提升他人人格的意图为特征。这里的人格提升说到底就是使每一个人挺起胸膛做个好儿郎,而不是使人蒙羞,践踏人的尊严。如此,一个好教师不仅是好的知识传授者,更是一个道德卓越、充满爱心的关切者;如此,诸如公正、信赖、宽容、理解、欣赏等伦理德性,应当化为教师自觉的职业道德追求。

教育绝不仅仅是一种控制,教育更是为了使人们领悟并获得幸福自由的真谛。也就是说,当学生在义务教育结束的时候,可以具备基本的公民素养和独立人格。帕斯卡尔曾经深情地说:“我们的全部尊严就在于思想。”我们可以进一步说,我们的全部尊严就在于独立思想和独立人格。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教授,教育学博士、博士后)
 

更新:2010-05-08 07: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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