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我们期望社会各层面的人员都能具备基本的法治素养和正确的认知观念。然而,现实中一些由所谓“高级法盲”“高级文盲”所引发的“低级红高级黑”现象,却值得我们高度警惕,因为这些现象不仅是对法治精神的背离,更是对国家法治建设的损害。
“高级法盲”“高级文盲”的存在,无疑是国家法治建设道路上的不和谐音符。他们往往身居一定的岗位,有着相对较高的社会地位或权力,但却在法治观念和文化素养上存在严重缺失。
例如,国家行政机关单位办公室人员拒收法院传票员的传票,这一行为看似简单,实则暴露出其法治意识的淡薄。法院传票是司法程序中的重要文书,代表着司法的权威和公正。拒收传票,不仅是对司法程序的公然蔑视,更是对法治原则的践踏。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本应带头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而这种拒收传票的行为,无疑是在破坏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正常协作关系,影响了法治的正常运行。
再如,随意扩大需党政行政干部签署的承诺书范围,将其强加于每位职工人员身上。承诺书的签署本应是基于特定职责和身份的要求,党政行政干部由于其岗位的特殊性和重要性,需要对一些事项做出承诺。但将这种要求无原则地扩大到普通职工,不仅是对职工权利的不尊重,也是对承诺本身严肃性的亵渎。这背后反映出的是相关人员对政策规定的错误理解和滥用权力的行为,是典型的缺乏法治思维和文化素养的表现。
这些行为看似是在维护某种“权威”或“纪律”,实则是在以一种错误的方式进行“抹黑”,也就是所谓的“低级红高级黑”。“低级红”表现为表面上对某些事物或政策进行过度、不恰当的赞扬,而实际上却在损害其形象和公信力;“高级黑”则是以看似维护的方式,实则暗中进行诋毁和破坏。
在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高级法盲”“高级文盲”所导致的“低级红高级黑”现象,严重阻碍了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它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也让公众对法治产生了质疑。
为了杜绝这类现象的发生,我们必须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特别是对于那些身处关键岗位的人员,更要进行严格的法治培训和考核,使其深刻理解法治的内涵和意义,自觉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我们还应该加强文化建设,提高全体公民的文化素养。文化素养的提升有助于人们正确理解和把握政策法规,避免出现因无知而导致的错误行为。只有通过全面提高社会的法治水平和文化素养,才能有效避免“高级法盲”“高级文盲”的出现,真正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低级红高级黑”现象危害巨大,我们必须高度警惕,从加强法治教育、完善监督机制、提升文化素养等多方面入手,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法治健全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