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鲶鱼侯银海学术劳育说:“技艺精·劳动美”“秀技艺·亮绝活”“始于技能终于评聘”。“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工勤岗技能等级考核高技能人才培养是育人和育才相统一的过程,而育人是本。人无德不立,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这才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辩证法。
工考季 论《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向职称评定工勤岗晋级考核中“陋习”说不
在工考季中,职称评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无论是教师职称的评定还是工勤等级的晋级,都是对个人努力和能力的认可。然而,在过去的评定过程中,一些“陋习”和不规则行为的存在,使得评定过程变得复杂和困难。
我们不得不提的是河南焦作十七中姚燕燕老师的评职称经历。姚燕燕老师历经九年的参评,最终获得副高职称,这不仅是她个人努力的结果,也是社会对教育工作者付出的认可。然而,在其他领域,尤其是工勤岗位的晋级过程中,有些员工遭遇了更大的困难。他们拿着国家技能鉴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却无法参加省级工勤岗等级考核,这无疑是一种不公。更有甚者,一些省份直接暂停工勤岗的高级技师设置,为工勤岗晋级设置了“断头路”或人为设置的“天花板”,这无疑让工勤人员感到无比的沮丧和无奈。
幸运的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经注意到了这些问题,并采取行动来规范职称评定和工勤岗晋级的过程。他们于2024年7月25日印发了《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对职称评审的各个环节进行了严格的监管。
该办法对申报人进行了重点监管,包括对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却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的行为,以及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等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处罚。同时,对于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也进行了严格的监管。
对于评审专家,该办法同样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包括违规对外公布评审专家身份、私自接收职称评审材料、违规对外泄露职称评审内容等行为都在监管之列。如果发现有评审专家在评议、打分、投票等环节存在明显不公,利用评审专家身份违规为他人职称评审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出台,是对职称评定和工勤岗晋级中“陋习”的有力打击,也是对公平公正的职称评定过程的保障。我们期待这一办法能够真正落到实处,让每一个努力工作、积极进取的人都能得到应有的认可和回报。
《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规范职称评审程序、打击违规行为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该办法针对职称评审过程中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违规问题,聚焦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3类重点人群,以及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2类重点单位,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监管,旨在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
特别是对于申报人,办法明确规定了重点监管的方面,如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的行为,将受到严格监管。这一规定对于净化职称评审环境,保障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姚燕燕老师参评9年才获评副高职称的经历,以及工勤岗人员晋级难的问题,都反映了过去职称评定和工勤等级晋级中存在的不规则行为。而《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实施,有望向这些“陋习”说不,为职称评定和工勤岗晋级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环境。
职称评审和工勤岗位晋级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生涯发展的重要环节,对于个人的职业成长有着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这一过程往往充满了挑战和困难,有时甚至会出现不公平的情况。针对这些问题,《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打击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对申报人和评审专家的重点监管内容。对于申报人而言,如果存在明知不符合条件而故意申报、提供虚假材料、学术不端行为等问题将会受到严格监管;而对于评审专家,则需避免泄露评审信息、回避不当关系、公平评价候选人等方面的问题。这些规定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健康、透明的职称评审环境,保护真正有能力、有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得到应有的认可和发展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有了这样的监管办法,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需要各级主管部门、评审机构以及所有参与者共同努力,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让职称评审制度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发展和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