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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银海 “始于技能终于评聘”在职称评定晋级资格审查中的重要性

作者:职教鲶鱼侯银海 来源: 点击:216

侯银海 “始于技能终于评聘”在职称评定晋级资格审查中的重要性

2024-08-07 15:53·职教鲶鱼侯银海

老北京天桥把式的三句话:“光说不练是假把式,光练不说是啥把式?又练又说是真把式”。拥有三十二年工龄、二十多年党龄、二十多年教龄、获得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十五年的高级技师,工匠中的教育者,教育者中的工匠,“准双高高级技师”职教鲶鱼侯银海学术劳育说:“技艺精·劳动美”“秀技艺·亮绝活”参加晋级高级技师备考学习《职业道德》新时代职业能力实践路径一一弘扬劳动精神,展示新时代风采,争做新时代先锋,争做新时代岗位标兵有感。

论“始于技能终于评聘”国家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国家法律效力一一在职称评定晋级资格审查中“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在职称评定晋级资格审查中的地位坚如磐石,不容置疑,为人才的选拔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证书效力

根据《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转为社会化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均纳入人才统计范围,落实相关政策,兑现相关待遇,具有同等效力。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第一 (六)项末尾倒数第二句: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持有证书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始于技能终于评聘”在职称评定晋级资格审查中的重要性

在职业发展的道路上,技能与评聘是两个不可忽视的环节。特别是当提到“始于技能终于评聘”时,更是指明了技能的重要起点与评聘的最终目标之间的联系。而在职称评定晋级资格审查的过程中,技能水平的高低、评聘过程的规范性尤为重要,且其法律效力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与保障。

一、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的效力

当我们在处理地方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时,应当坚持一个原则:即地方法规必须服从于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效力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这是因为国家法律法规代表了国家的权威与标准,它所具备的普遍适用性和强制性,能够确保持证人的证书在全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

二、技能与职业资格的双重认证

根据《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技能人员的职业资格已经从过去的水平评价类转变为社会化等级认定。这意味着,无论是职业资格证书还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都成为了衡量技能水平的重要标志。这两种证书不仅在职业统计中占有重要地位,还为持证人提供了相应的政策支持与待遇保障。

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法律效力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这意味着持有不同等级的技能证书的人员,在享受相关待遇和政策时,应当享有同等的权益。这种规定不仅体现了国家对于技能人才的重视,也为持证人在职场上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的必要性

在职称评定晋级资格审查中,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审查依据至关重要。这不仅是为了确保评聘过程的公平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更是为了保护持证人的合法权益。当出现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冲突时,必须坚决以国家法规为准绳,确保其证书的法律效力不受侵害。

综上所述,“始于技能终于评聘”不仅是一个过程,更是一个标准。在职称评定晋级资格审查中,我们应当始终坚持国家法律法规的审查标准,确保技能与评聘的公正性、公平性和规范性,为持证人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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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4-08-08 21: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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