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老子》一读就懂的道德经系列微课(第七十九章3个)
——以道论德,以物论人
第七十九章 用天之道规范法规政令
【原文】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①,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②,无德司彻③。天道无亲,常与善人④。
【注释】
①左契:债权人所持的契约。古代以竹木简为契约,分左右两片,债权人执左片,故称左契。②司契:古代贵族所用的管账人。③彻:是周代田税法,指十一税。④与:给,赠。
【意译】
老子告诉大家:
和解深重的怨恨,必然还会残留难以消解的余怨,这怎么能算是完善?(结上怨恨就很难和解)。
因此,圣人在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时不要一味地强调人民的责任。(主要考虑国家政策法规是否符合道的规律)。
所以,有遵从道的规则的政策法规可以相契,没有遵从道德规则的政策法规不可以贯彻。
遵从天道没有亲疏,经常遵从天道的人就是善人。
【感悟】
本章老子通过和解怨恨,来论证国家政策法规的制定必须遵循天之道。
1.遵循天之道。
(1)和解深重的怨恨,必然还会残留难以消解的余怨。
(2)在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时不要一味地强调人民的责任。
(3)政策法规必须遵循天之道、人之道。
(4)遵从天道的人就是善人。
(5)用天之道规范政策、法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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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https://mp.weixin.qq.com/s/23veBPx_qXAS0-pLZtY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