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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车间猝死惹赔偿争议” 填补空白很难?

作者:马汉青 来源:羊城晚报 点击:2581

单纯以身份,而不管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来确定其是否受《劳动法》的保护,这并不合理!
  ———中山大学法学院劳动法专家黄巧燕一针见血地指出,《劳动法》相关空白的填补刻不容缓

  又闻学生实习猝死车间却谁也不愿承担责任!昨天本报报道了19岁学生小杰的遭遇,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又摆在眼前:学生工权益谁来保障?《劳动法》关于这方面的空白何时填补?

  学生活该受歧视?

  不幸猝死的小杰实习内容是“修剪注塑头”,与所学专业“没啥关系”。所在学校还与企业签有协议,“学生每天工作时间是8小时,每周工作6天,每周总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0小时”。死在车间闹上法庭后,一审判决学校、企业承担60%的责任。而二审时,学校坚持认为,该学生之前“通宵上网”,应“自负其果”。

  如果小杰的身份不是学生,而是一般劳动者,在这家企业干着一模一样的活,结果会如何?

  广州一位劳动法专家分析,此种情况如何赔偿一清二楚。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享受明确的工伤赔偿标准,而不管其此前是否“通宵上网”。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由工伤基金出;没有参加,则企业自己“埋单”,且没签劳动合同,也不影响赔偿标准。

  然而,“同人不同命”。目前《劳动法》是将在校学生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的。小杰身份是学生,再加上“实习”,他与企业的关系就不是劳动关系,只是民事关系。这样,如何赔偿就不是按明确的劳动标准了,需由法院明断。

  填补空白这么难?

  一位熟知劳动监察程序的专家忧虑地说:由于这种空白的存在,社会上一些办学机构变相组织学生到企业打工,把学生变成廉价劳动力。一些企业也很乐意用这种“学生工”。由于挂着“实习”的名堂,打工成了“教学内容”,即使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部门往往无可奈何。比如,上述协议就已严重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然而,因为是“实习”,劳动部门难以查处。

  事实上,去年《羊城晚报》也曾报道“初中生打暑期工:病倒流水线,小女生暴亡”的消息。时隔一年多,法规空白依旧,问题依旧。(马汉青)
 

更新:2008-08-02 06: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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