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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加强学校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作者:柯涵兵 来源:福州十四中 点击:7809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专门机构,是青少年受教育的重要场所。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从六、七岁到十五六岁的少年儿童,都应在学校接受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这表明,每个未成年人都必须首先要经过学校这一教育培养人的重要基地,才能走上社会。学校作为教学的专业机构,一般都应该也能够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生理特点、思想实际、接受能力,对学生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灌输知识、培养习性、训练操行。法律既是知识,也是人们应当遵守的规范。学校在对学生进行其他有关知识的灌输、培养过程中,“要经常在学生中开展纪律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纪律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遵纪守法的道理”①。而且,学校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功能,是社会其他机构、组织所不能替代的。所以,应当加强学校对在校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

然而,部分学校在法制教育工作方面存在着下列问题:

1、部分学校在办学指导思想上有偏差,重智育,轻德育和法制教育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学校在办学指导思想上出现了偏差,只注重分数、及格率和升学率,而忽视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认为学生品性不端和少数学生厌学、逃学或违法犯罪,是家庭原因和社会不良环境造成,与学校无关,学校能教育就教育,不能教育也没办法。这种把矛盾推向社会、推给家长的做法,使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发生脱节,甚至出现真空阶段,导致部分学生缺乏正确的法制观念,不知法,不懂法,分不清罪与非罪,甚至缺乏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这就极易出现违法犯罪的行为。

2、部分学校对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在认识上存在误区

有些学校领导认为法制教育是普法部门的要求,而不是教育主管部门的安排,将法制教育当作是普法部门的事情,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当作是政法机关的任务。因不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未给予应有的重视。一些学校将法制教育简单地理解为请综治副校长讲几堂课,请来自公、检、法、司的综治副校长到校时能穿上制服,吓唬吓唬学生,就算了事。在开展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中消极被动,缺乏主观能动性,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也就难以落到实处。

3、校园文化单调,法制教育宣传不力,学生厌学、弃学现象时有发生。

目前中小学生(特别是中学生)普遍感觉学习紧张、校内活动单调,校园文化缺少色彩,特别是那些面临毕业升学压力而又成绩平平或较差的中学生,对学习失去兴趣,对前途没有信心,于是成天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对自己的行为也毫不在意,继而厌学、弃学。而外面的世界很精彩,青少年活泼好动,浮躁不安的心态又使他们极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而现在文化市场鱼龙混杂,“黑”网吧里夹裹着暴力与色情,电子游戏、黄色书刊、淫秽录像等似精神鸦片,麻醉腐蚀着缺乏辨别能力的孩子的心灵,使他们极易在不良外因的诱发下,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每个少年儿童都必须在学校接受9年义务教育。青少年处于学校的这个时期,也是青少年从家庭走向社会的过渡阶段,所以学校教育功能完整、全面地发挥是青少年社会化顺利实现的根本保证,同时也是防止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有力防线。笔者认为有必要探讨一下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及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笔者认为,对在校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既要校内校外结合进行教育,也要选择切实可行的途径,同时还应当根据在校青少年的特殊性,按照培养学生的教育规律进行。

根据学校的特点,笔者认为以下方法和途径是可行的:

1、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

课堂教学应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主要形式。学校应按一定的教学计划设置课程,预先安排教学内容、教学进度,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学生进行基本法律常识的教育。

教师在思想品德课和法律常识课教学过程中,应尽量做到讲解通俗、具体生动,以激发学生的学法积极性。要根据不同年龄层学生的思维方式与接受能力特点,以及主课堂的授课内容,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教学方式。对年龄层次低、接受能力较弱的小学生,要采取启发引导式。如教师可以举一些案例,引导学生说出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可以让学生收集生活中遵纪守法或违法犯罪的例子;可以通过表演一些生活短剧,让学生说说什么行为是法律允许,什么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对年龄层次高、接受能力较强的中学生,可相应采取法理思维的方式。如可让学生进行案例分析、讨论等等。

通过教学,一是传授未成年人必要的基本法律常识,使学生知道什么是合法与违法,弄清违法与犯罪的界限,知晓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二是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三是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日常行为规范,使他们自觉地遵纪守法,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学会应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同学科教学相渗透。

恰到好处的渗透点拨教育,既不增加课时,又可开拓学生的知识面,是任何形式的教育所不能替代的。可结合语文、数学、历史、地理和音乐、美术等等课程,挖掘学科教学的普法因素,找准切入点,寓普法教育于日常教学之中。如:语文课教《卖火柴的小女孩》时,可结合宣传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数学课教学生认识元角分时,教师可渗透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人民生活离不开人民币等法律常识,同时教育学生爱护人民币,并引导学生正确使用人民币等合理消费教育。地理教学中可导入保护水源、保护珍贵动植物的法律规定,等等。当然学科的渗透要根据学科的特点,不可牵强附会,应自然贴切。

3、寓教于少先队、共青团活动中。少先队、共青团活动形式多样、丰富多采,深受少年儿童和青年朋友的喜爱。在团队活动中融入法律知识,寓教于乐可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如生动活泼的主题队会、载歌载舞的文艺演出、拓宽视野的辅导报告、充满竞争的知识竞赛、丰富知识的读书读报活动,让学生在生动活泼的活动中,受到具体、生动、形象的教育,并愉快、主动地接受教育。

4、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是所大学校,生活是本活教材,参加社会实践,是接受法制教育的又一良好途径。如:学校组织学生上街协助民警管理交通、参加拘捕宣判大会、参观劳教戒毒场所、听取失足青少年的“现身说法”、组建爱护绿化宣传队。在社会实践中,学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应有的放矢的进行答疑解惑,如:路遇歹徒应如何自我保护,当爸爸参加赌博时应该怎么办8226;8226;8226;8226;8226;8226;这样,学生不仅懂得了法就在生活中,生活中处处都有法,同时接受了活生生的法律教育,进而自觉地学法守法护法。

5、网络,成为学校开展普法工作的又一个新阵地。网络文化,已经成为信息交流的基本载体、社会信息的基本形态,并成为影响人们思想品德、价值观念的重要因素。基于网络具有快捷、便利、开放、生动等特点,学校的校园网应与各级普法网站相链接,使青少年学生能便捷地联上网络的“学法园地”和“依法维权的资料库”,参加、观摩“中小学生法制动漫创作大赛”等活动,从而发挥传统的普法方式所不能比拟的优点。

必须注意的是,前述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的具体途径和实施方法,必须依赖于学校领导重视和教师的素质,必须依赖于他们自身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一个法制观念淡薄的学校领导或者教师的言行举止,是不利于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的。

此外,为了从不同渠道,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还必须建立以学校为主的家庭、学校、社区三结合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网络,采取学校、家庭和社区互相支持和配合,使在校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系列化、社会化。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弱则国弱”,要知道,今天的学生,不仅是明天的建设者,而且还是国家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将来的领导者和管理人才。他们知不知法、守不守法、能否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势必影响到千家万户、影响到广大群众、影响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因而,学校、教师应充分认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摸索出规律性,逐步推进,落到实处。

 

更新:2008-06-30 15: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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