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课”惹上官司
作者:记者 鲍道苏 来源: 《中国教育报》 点击:38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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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周末,每逢节日,每逢寒暑假,有多少中小学生坐在教室里“补课”?没有人统计过,也难以统计。
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从教育部,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再到县区教育局,一共下发过多少“红头”文件?同样没有人统计过,同样也难以统计。
“补课”,已经成为中国中小学教育中的一个普遍现象,正所谓“司空见惯浑闲事”。
不久前,一名普通的中学教师却因“补课”将教育行政部门推上了法庭。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八审判庭。南海区罗村高中政治教师肖兵坐在原告席上。法院今天开庭审理肖兵诉南海区教育局行政不作为一案。教育局局长卢志华没有到庭,代表他的是两位辩护代理人。
时间是2004年12月29日上午。
“反补课”:从教室到法庭
说到这起诉讼案,就不能不提及2003年国庆节前夕发生在佛山市南海区罗村高中的一起学生集体签名事件。
2003年9月28日,罗村高中校领导通过广播通知全体学生,国庆节放假五天,10月6日、7日回校“补课”,引起部分学生不满。正在上课的政治课教师肖兵在课堂上对学生说,国家要求减轻学生负担,而学校仍利用假期补课,这是一种不诚信行为。他建议将此话题作为政治课的“研究性课题”。得到学生赞同后,肖兵拿出自己的钱给学生买来纸笔,在一张大白纸上写下了如下文字:
佛山南海区罗村高中“研究性课题”我们要“诚信”,不要补课——公民道德建设主攻“诚信”
很快,有200多名学生在后面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他们大多是肖兵任教的四个高一班级的学生,也有少数其他班级的学生。肖兵是唯一签了名的教师。
罗村高中校领导闻讯后,让高一年级级长(负责年级全面工作的教师)通知学生:高一学生可以自愿补课;不愿补课者须到级长处签名,并由级长通知学生家长。
尽管10月6日、7日绝大多数学生都按时到校参加了补课,但有学生签名反对补课的消息仍通过报纸和互联网传播开来。
在这次学生签名事件中,肖兵的态度和引导无疑起了关键的作用。肖兵说,这并不是一时的心血来潮。2003年4月抗非典期间,学校仍在组织集体补课,在一次教师大会上,肖兵向学校领导表示不参加补课。考虑到课程的统一进度,学校领导只得同意本学期高一政治课都不补课。肖兵说,在罗村高中和其他学校,占用节假日、寒暑假补课由来已久。学生没精打采,学习效果并不好;很多教师也心怀不满。他认为,“补课”是应试教育的典型代表,让素质教育成为空谈。学生有娱乐、休息的权力,教师也有休息的权力,但都被“补课”剥夺了,学校领导是“知法犯法”,而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则长期处于“监管不力和行政不作为”状态。
2004年2月间,肖兵向媒体表示,愿意拿出积蓄1万元人民币,设立“防补课基金”,以此奖励学校违规补课的检举者。6月6日肖兵投书南海区教育局,反映南海区中学补课情况,要求教育局进行查处。在肖兵出示的“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备注”栏中留下了这样一句话:望尽快大力查处我区许多学校“集体补课”。
据肖兵说,他的投书如石沉大海。但在四周后学校进行的教师考核中,他却成为了全校唯一“不称职”的教师。
2004年9月8日,肖兵再次致信教育局领导,建议教育局组织所属中小学校长签署“永不补课”诚信承诺书。在仍然没有得到答复的情况下,肖兵于11月25日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内称,教育局“不答复原告的投诉,也不调查相关违规行为明显属于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构成行政不作为”,要求法院判令教育局“对原告以及其他公民举报的违规补课情况进行调查督导并及时做出行政处理”。
“反补课”,就这样从教室走上了法庭。
学校的“补课”和教育局的“作为”
在法庭上,两造唇枪舌剑,辩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原告是否具有提起行政诉讼资格、本案是否有法可依等方面,没有太多涉及引发本案的学校“集体补课”、南海区教育局是否“不作为”问题。
罗村高中校长邝剑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了学校组织“集体补课”的情况。他说,过去每周六天工作制时,学校的课程安排就是五天半。实行五天工作制后,每逢周末也就集中半天进行补课。这种“补课”是不收费的,实行“学生、家长、教师三自愿”,要填写“自愿补课申请表”。他强调,“补课”和“辅导”之间没有绝对界限,而辅导是教师的职责之一,课堂时间用于完成教学进度已经很紧张了,辅导自然而然只能用课外时间,比如晚上、节假日。罗村高中每周半天的“集体补课”,完全没有违反南海区教育局的有关规定。何况“找不到高中周末一定要放假,不能上课的规定”。
南海区教育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南海区教育局长期以来在减轻学生负担包括处理“集体补课”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转发了有关文件,制订了区内规章制度,建立了一套监督检查机制;对辖区内的教育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处理了一些学校违规举办兴趣班、组织学生假期上课的行为。2003年国庆节后得知罗村高中“补课”情况,教育局派主管副局长进行调查,认定学校“补课”行为属实,但没有违反教育局有关规定。接到肖兵2004年6月6日来信后,教育局随即派出两位干部暗访调查,认定罗村高中每周六上午的“集体补课”,都执行了“学生、家长、教师三自愿”原则,不收取费用,没有违规。查清事实后,教育局于7月12日以平信方式答复了肖兵;当得知肖兵未收到复信时,又于12月13日用特快专递再次予以答复。
从学校和教育局的解释看,罗村高中的“集体补课”不仅合乎规定,而且是合情合理的。但这些解释并不是没有可疑之处:
“补课”在补什么——一般意义上的“补课”和“辅导”确实难以区别。但据邝剑辉校长说,罗村高中每周六上午的“补课”,主要用于复习、测验,“有些教师因进度问题也会安排讲新课”。尽管具体内容是由各年级组安排,无需经过校教务处,可“时间久了,习惯了,也就没有上不上新课问题,成了教学计划的一部分”。罗村高中学生在回答当地媒体记者时也证实了,“补课”主要是上新课。像这种“补课”恐怕是不难与“辅导”区分开的。
有没有人敢不“补课”——既然学生、家长、教师都是“自愿”参加“补课”的,也就是说允许存在“自愿不补课”。有没有学生、家长敢于这样做呢?知道了所谓“补课”的内容,也就知道了答案。姑且不论要上新课,即便是复习、测验,哪一项不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有谁敢不“补”这样的课!
“违规”的底线在哪里——党和政府一直关心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问题。1999年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就提出过明确要求。2004年6月10日,教育部部长周济在教育部召开的《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重申,“不准占用学生休息时间组织集体补课”。类似上述罗村高中的“补课”行为,很明显属于“占用学生休息时间组织集体补课”。为什么南海区教育局至今仍认定为“不违规”呢?因为他们认为,“减负”主要是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佛山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从而“根据政策精神及上级政府的相关规定,对高中阶段补课形成了不成文的统一意见”:高三毕业生班学生可自愿参加星期六上午的有偿补课,高一、高二学生可自愿参加星期六上午的无偿补课。在引起罗村高中学生签名事件的2003年国庆节前夕,南海区教育局下达放假通知,便明确规定,“放假不得少于五天”。虽然也有“补课”不得上新课的规定,事实上只是具文。罗村高中的“补课”之所以“不违规”,就是因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不准占用学生休息时间组织集体补课”的红线里面又设定了一条自己的“底线”:每周可以补课半天。
“补课”,谁之过
据说世上有一些事情是只能做不能说的。“补课”,庶几近之。有一位教育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认为对“补课”不能一概而论;大多数专家学者对“补课”则持否定态度。而根据广东一家报纸的调查,佛山地区八成学生对“补课”表示厌恶。
“家长要求‘补课’”。这是让不少学校自觉集体补课理直气壮的依据。但佛山一位学生家长就表示:作为家长,当然希望自己的孩子学习好一点,也理解学校补课的动机,但提高成绩难道只有补课一条途径?
“补课”,在舆论上不占上风,在实践中却大行其道。“补课”在南海、在佛山、在广东乃至全国仍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其原因对教育界人士来说是公开的秘密:对高升学率的追求。只有占用学生休息时间,以“补课”名义组织教学,才能加快教学进度,保证毕业班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复习,在升学考试中取得更好的成绩。也只有学生的升学成绩尤其是高考成绩,才是评价学生、评价学校、评价一个地区教育工作成绩的唯一标准。
“补课”,到底是谁之过?虽然在这次诉讼案中坐在被告席上,被指对当地学校“补课”现象负有责任,南海区教育局负责人的分析还是十分中肯的:补课现象屡禁不止,客观地说,原因应是多方面的,有学校办学思想的认识、教育体制以及社会评价机制、家庭教育、社会环境等诸方面的原因。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补课问题关系到社会、家长、教育工作者对教育的认识,不是单单凭教育行政部门的一些措施、规定或学校承诺就可以解决的事。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是一项任重道远而又十分艰巨的工作。
去年12月29日,法院没有当庭宣判。肖兵和南海区教育局都还在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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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05-0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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