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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节目别拿孩子当“玩偶”

作者:江嫣 来源:《中国教育报》2008年2月16日第4版 点击:13768

娱乐节目并不是要排斥儿童的参与,而是要绝对重视参与方式和表达方式,儿童不是可以任人娱乐的玩偶,儿童特有的童趣也不是娱乐工具,对孩子的尊重是成人肩负的责任

  一个5岁的小女孩随着流行音乐的节奏走起台步,举手投足都颇具“星味”:一头飘逸的长发、紧身短裙搭配华丽小衫、冷艳的表情、游离的眼神,但因为依然带着稚气而显得不伦不类……在一档娱乐节目里,伴着主持人和观众的笑声、“喝彩”声,小女孩的表演越来越“入戏”,动作越来越夸张。

  娱乐领域的宗旨是在最广泛的范围内挖掘一切可能的娱乐元素,心智尚未成熟的儿童成为“猎物”,那份珍贵的童真在娱乐盛行的时代成为商业化笑料和噱头,被不断地扭曲。

  未来我们必须选择,这种表演是停止还是更疯狂。

 

 

 

卖力演出的孩子

  “舞台玩偶”花样百出

  不符年龄的才艺表演算得上是儿童初现综艺节目被娱乐化的雏形,发展至今仍然势头强劲:情景一:“美丽极限,爱漂亮没有重点,追求完美的境界,人不爱美天诛地灭……”6岁的孩子扭腰摆臀,坚持用混乱的舞步为观众表演流行舞曲《看我七十二变》。

  情景二:未足学龄的男童以一身“朋克”造型,手持吉他(并无弹奏),歇斯底里般变调变音地大唱台湾歌手动力火车《明天的明天的明天》,使尽全身力气吼出嘶哑的最高音。

  单一的才艺表演总会有看腻的一天,娱乐的最高境界从来就是“无极限”,永不停止地挖掘、挖掘、再挖掘,用成人话题对话儿童,利用儿童的无知戏弄孩子,娱乐节目中的儿童以各种形式被“娱”:

  恋爱成为必答题,只要儿童登场,不管几岁,“你最喜欢你们班的谁?”“有没有男(女)朋友?”“你为什么喜欢他(她)?”几乎成了娱乐节目主持人的常规性提问,懵懂的孩子像被操控的“玩偶”,在花样百出的娱乐节目中不断地制造笑料。

  某电视台选秀栏目《星光大道》在2007年一期节目中,因主持人对孩子的不恰当提问引起了一些网友的不满,一篇名为《╳╳╳(主持人的名字),请嘴下留情》的博文在网上流传,其所针对的是不惜以儿童病痛来挖掘娱乐看点的现象。

  “在当天的选拔比赛上,一位被淘汰出局的小伙子在发表‘出局感言’时提到,有一个七八岁的女孩子身患重病,这个女孩通过给自己的老师伴舞,来到《星光大道》舞台圆梦。但当小伙子说小女孩患了重病时,主持人接过话头步步追问:‘什么病?方便说吗?可以说吗?’‘……是遗传性糖尿病。’‘到什么程度了?第几期了?’‘第二期……’‘啊,第二期啊!再发展下去,就是尿毒症了!’随后又把那个患病的小女孩叫过来继续追问。”

  “这时可怜的孩子早已泪眼蒙眬,却还要哽咽着来回答主持人的提问。”

  儿童在综艺节目中被一步步娱乐化,未来我们必须选择,是减速、停止还是更疯狂。

  一位观众评论说:“我非常反对电视上的儿童模仿秀,为了一些经济利益,就让孩子成为大人的玩偶,大人一时觉得好玩、好笑,但对于孩子,也许会影响他一辈子的思想和行为。古语说,三岁看大,七岁看老。就是说孩子幼年期的教育十分重要。如果让这样的节目成为孩子的第一老师,就太糟糕了。”

  童年本色在娱乐中消解

  “我们的文化会忘记它需要童年的存在,这是不可想象的。”媒体文化研究者尼尔·波兹曼曾对媒体时代电视文化作出预言,“但是,它已经要忘记儿童需要童年了。”

  娱乐化无疑在加速这一过程。

  娱乐节目中的儿童不是自我意识的表达,而是根据电视节目特点,考虑到观众和收视需要被引导,去迎合一些被娱乐化了的行为标准,迎合成人意识,这种行为持续地被强化。“思维习惯一旦形成,只要让表述思想时,孩子们就自然而然抑制了自我的真实。”

  不少家长也成为儿童娱乐化“风暴”的推手。孩子上电视觉得自己有面子,期望孩子是众人瞩目的“小明星”,自己能在他人的赞美和羡慕中得到满足,他们不考虑表演性质盲目地以上电视为荣。更有家长还在博客上高调展示“我家宝贝上某某某节目”的视频照片,为娱乐节目提供源源不断的现实资源,对儿童本色应有的重视和保护淹没在一片商业利益和虚荣心中。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认为,现在出现的这样一种不良的趋势,有一些儿童在选秀节目中以成人化的姿态出现,追求时尚和性感,媚俗之风泛滥,扭曲了他们的成长过程,异化了正确的价值观。

  轻松悠闲的娱乐节目观众众多,尤其容易为善于接受简单事物的儿童所喜爱,孩子的成长正是逐渐学习的过程,爱模仿是他们的天性,娱乐节目中儿童被娱乐的效果顺利地向镜头外的儿童蔓延。

  “我女儿今年才6岁,平时最喜欢看《全家总动员》了。因为里面有不少高难度的模仿秀,如男孩版的‘赵本山’,女孩版的‘宋丹丹’,还有小不点学‘刘德华’的腔调、‘张信哲’的声音等。如果女儿看这类节目只是为了取乐,我自然不会反对。问题是她看了就要学,而且模仿得还挺像那么回事,活脱脱一个被模仿明星的‘翻版’!

  照这样下去,真担心她会丧失自己的天性。”琳琳妈妈对女儿受电视娱乐节目的影响深表担忧。

  在一次当代文学的讨论会上,北京大学一个著名学者说起他最近看的一个电视娱乐节目,一帮特别小的小孩子在表演才艺,非常疯狂,屁股扭来扭去。他激动地表示:“节目一看就很受刺激,难道我们现在培养的儿童都是这样的吗?难道我们的文化趣味也都是这样的吗?”

  用尊重守护成长

  《颜氏家训》说:“吾家风教,素为整密。昔在龆龀,便蒙诱诲;每从两兄……规行矩步,安辞定色,锵锵翼翼,若朝严君焉。”以成人的行为方式要求儿童的荒谬跃然纸上,这是一次上朝拜君的家庭预演,其中我们看不到儿童世界的稚嫩和情趣。

  中国传统文化中儿童概念淡薄,传统伦理关系的根基“三纲”强调“父为子纲”,子“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是绝对的服从者,作为“子”中的儿童更加没有独立权。从社会认同感来看,儿童处在人伦的最底层,是不具备行为能力和独立人格的“附属体”,儿童行为的目的也只是为了“迩之事父,远之事君”。

  尽管阴森的封建等级已经在历史中消亡,儿童和童年在文明社会逐渐被关注,但传统文化形成的“附属性”的儿童观却依然在大众思想里留着深刻的烙印。

  “孩子什么都不知道,他能懂什么啊。”一位家长道出了社会大众对孩子的看法,儿童不成熟的思想和行为在成人眼中被忽略不计,完全不被重视。正是这种心理,娱乐节目中的儿童可以被主持人、观众随意地戏弄、逗趣,可以为了追求娱乐效果让孩子像小丑般地表演,甚至不惜以有意无意的伤害为代价。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对儿童有明确的界定:儿童系指18周岁以下的任何人。其内涵包括:儿童首先是人,与成人具有同等地位、享有同等人格,而不是成人的附属,更不是物品;其次,儿童是儿童(即18周岁以下)而不是成人,也不是成人的预备,不能按照成人标准来对待。儿童不仅拥有作为人的一般权利,还享有作为儿童的特殊权利,即“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

  据调查,目前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3.67亿,占总人口28%。相比过去而言,如今儿童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得到了很大保障,但由于话语权的缺失---有“话语”却没有“权”,其“发展权”与“参与权”难以落实,他们仍然是一个没有得到应有尊重的多数。

  对于儿童的“参与权”,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阐释是:“缔约国应确保能够形成自己看法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儿童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的重视……”很显然,儿童的参与权远没有通过这种方式得到实现。

  娱乐节目并不是要排斥儿童的参与,而是要绝对重视参与方式和表达方式,儿童不是可以任人娱乐的玩偶,儿童特有的童趣也不是娱乐工具,对孩子的尊重是成人肩负的责任。“其实孩子最自然的举动和语言就足以让人愉快了。”

  

更新:2008-02-18 04: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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