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制属非法行为
常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无固定期限”不是终身制
《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任务就是防止合同短期化和频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首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和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者来说,有了职业预期,是利好消息,但并非就是“救命稻草”。对个人来说,还是要兢兢业业工作,体现价值,才能确保合同稳定;对用人单位来说,只要员工犯错误,还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用工不守法将付更高代价
今后企业在一个月内不签劳动合同需支付两倍工资,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和两个月工资的赔偿。这些措施都极好地保护了劳动者,也让企业不敢随心所欲解雇员工。由于行业不同,新法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如餐饮、制造业影响将更大。
末位淘汰制无效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末位淘汰制等将会变成非法行为。新法对目前用工制度的四个方面冲击明显:首先,企业招聘员工后需要如实讲明各种待遇,要首先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随意用工的现象将被视做非法;其次,现在不少企业乐于采用“末位淘汰制”。在《劳动合同法》中已删去了“双方当事人可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这一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只能依据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列举的情形,其中并无“末位淘汰”一项;另外,劳工的待遇不能是企业单方面制定,必须要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最后,涉及到劳工派遣的,派遣方和用人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为著名劳动关系专家、《劳动合同法》起草课题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