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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权利与教师的边界意识

作者:裘海燕 来源:摘自:《中国教师报》 点击:6216

 

 

近日,偶听学生谈及班里一件“趣事”,说他的班主任对学生从校图书馆借来的书刊进行了检查,凡是小说类的书籍要求学生立马送回图书馆,从此不得再犯类似“小儿科”的错误。听罢,不禁哑然声笑。

校图书馆有些书籍确实并不适合中学生阅读,这是我所知道的。但现在发展到不准借小说,只能借一些教学类书籍的事却是第一次。我不知道这位班主任怎么就想到了这么一个有创意的金点子,更难猜想出学生在面对这一例行检查时是怎样的一种心情。我只知道,这就是当今一些文学类书籍在校园中的命运,这就是学生在面对书籍时的尴尬:一方面是语文老师要他们广泛阅读,一方面却是老师们又亲自将书籍拒之门外,送上断头台。

阅读,是学生的权利;对学生的阅读进行科学的指导,是教师的责任。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绝不是现代学生正确的阅读选择;剥夺学生阅读小说的权力,将课外阅读一概拒之门外也绝不是教师所拥有的权力。从表面来看,这位班主任的做法是善意的,他担心有黄色糟粕毒害了学生,害怕闲雅的文字占去学生宝贵的学习时间,害怕学生的成绩因此而一落千丈。这样的担心不无道理,但在担心的同时,他是不是忽略了书籍中那些精华的东西,是不是忘记了“博观约取,厚积薄发”的古训。更重要的是,对某些不良影响,靠“严禁接触”来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已经被无数事实证明是无效的。

这种善意的背后是教师对教育、对读书、对知识的一种误解,更是教师对学生权利的侵犯与剥夺。这一点尤其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或许我们都熟悉国外警匪片中警察抓捕犯罪嫌疑人时权利告之的那一幕:“你有权保持沉默……”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肯定不利于警察办案效率。但公民不是为了配合警察办案而存在的,保持沉默是犯罪嫌疑人(公民)的权利。警察必须尊重嫌疑人的权利。同理,作为教师,我们也必须尊重学生的权利,而不能以任何名义----包括“爱”名义----肆意剥夺。

然而事实呢?为了提高学生的成绩,教师跨跃了自己权力的界线,剥夺了学生课外活动的时间。于是,不少有着高个子,苗条身材的高中男生居然跑不完1500米;为了提高学生的成绩,教师跨跃了自己权力的界线,剥夺了学生的双休日甚至寒暑假,无休无止的补课。于是,学生逃课现象越来越严重,厌学情绪越来越浓厚,将学校称为“地狱”的人越来越多;为了提高学生成绩,教师跨越了自己权力的界线,只许学生阅读教辅类书籍,以至于在歌手大奖赛中,那些帅哥美媚们居然出现了“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的可笑现象……我们这样呕心沥血、用心良苦换来的到底是什么?

什么是爱?《战国策.赵策》中《触龚说赵太后》的故事可以给人深刻启示。大臣触龚为了说服赵太后让长安君去赵国做人质,就和赵太后谈到了爱子这个问题。触龚说: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不让长安君去赵国做人质,是让长安君免受了异地之苦,但若干年后,又有谁知道无功于国的长安君凭什么在赵国立足,他的最终命运将是如何?爱学生,不让学生干这干那,固然可能一时让学生取得了漂亮的成绩,但谁不知温室之花不能经受风雨的洗礼,不能真正展现那种天然之美。

什么是真正的爱学生?教育是艺术,艺术需要爱;教育也是社会活动,活动需要有规则。教师对学生的爱,不能以牺牲学生的权利为代价。过度的爱,只能是一种伤害。教师在对学生的教育培养上,不能以爱的名义为所欲为。更长远地说,真正爱学生,教师就应该对学生的一生负责,在自己遵守规则的同时,还要培养起学生的规则意识。

想到一个成语,悬崖勒马,这个成语本是劝戒那些走上歪道的人要能及时省悟,走上正道。用在这里,或许是有夸张,有些言过其实,但我只是想表达一个意思,那就是教师也该勒好自己权力的缰绳,切莫让自己的权力意识泛滥成灾。任何事物,到了泛滥的境地,就不再是一件好事了。

 

更新:2004-1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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