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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过失,责任在谁?

作者:周重要 李倩 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 点击:1832


  


从3月8日到14日短短的一个星期内,云南省已经发生了两起由学生过失而造成的重大事故:大理州一名11岁的小学生上山玩火,烧毁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苍山上的3500亩森林;弥勒县东风中学的一名初一学生带手榴弹进教室玩耍,拉爆后导致10人受伤。由于未成年,这些孩子都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因他们的无心之失而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巨大损失将由谁承担?家庭、学校还是社会?显然,三者都有脱不了的干系。
两起事件发生后,相关学生、家长及老师都表现出害怕、自责和悔恨,但这远远不能填平事件本身所带来的恶果。为了扑火,大理州共调集了1万余人进行扑救,其损失及救灾成本可能达到数百万甚至上千万;而爆炸给学生带来的身心伤害又怎是区区"后悔"两字能够弥补。我们不禁发问,点火的学生把打火机装在身上一个多月,为何家长毫无察觉;引发爆炸的学生将手榴弹带入教室并当堂玩耍,为何老师没有发现。到底平时家长和老师有没有对孩子进行护林防火教育,有没有谈到学生绝对不能随身携带危险品?

近年来,我国为给广大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已经不断对教育体制和机制进行改革完善、对周围环境进行改造。可为数甚多的未成年人开始吸烟、酗酒、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偷窃、抢劫、赌博、阅读色情读物等,细细追究,原因在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管仍存在很大缺陷。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道德榜样,可是现在,很多家长陷于忙碌的工作、烦琐的家庭争吵,对孩子提出无止境的要求或随意地打骂,忽略了孩子内心真实的需求;老师是孩子第二道德榜样,但不少学校却有意无意地按照学业成绩给学生划线,只注重分数,排斥学习差的学生,把对学生的素质教育和训导责任推给其它机构,这使得孩子极度困惑和苦恼;社会是包容孩子成长的地方,可是如今太多的社会阴暗面暴露在孩子面前,他们的精神文化活动不同程度受到影响。

"人之初生,不食则死;人之幼稚,不教则愚"。这两起事故的发生或许是一种警醒,一种告诫,它再次提出未成年人教育刻不容缓这个问题。无论家庭、学校还是社会都应该以未成年人的健康、快乐生活为目的,从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法律法规、公民责任感、社会技能、道德标准、生活管理等方面关心和引导他们。而政府部门则应更多着眼于社会环境的综合治理,把净化社会环境、减少不良因素侵蚀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首要任务,真正从源头上防止因过失而引发的犯罪行为。


更新:2007-03-23 05: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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