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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教育“一费制”标准出台 收费包括三大部分

作者:记者何筝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点击:13416



 

 

  天府早报消息 城区学校上浮未达20%,农村学校没有突破省定高线

  昨(27)日,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出台(见图表),成都市教育局副局长郑智渊明确表示,考虑到群众的承受力,成都市城区学校的收费标准并没有突破省上可上浮20%的规定,农村学校的收费标准也没有突破省定最高线。本报特请郑智渊副局长对此作了专门 解读。

  收费包括三部分

  学校在实施“一费制”后,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包括三部分:国家规定的“一费制”,包括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信息技术教育费;综合服务费,包括社会实践活动费、教辅资料费、初中自行车停放费、体检和防龋齿费、小学托管费;其他费用,包括借读费、住宿费、初中升学考试费(含体育考试费、实验考试费、升学考试费)和初三补习费。

  解读:按照我省的相关规定,“一费制”构成包括以上三个方面,其中国家规定的“一费制”和综合服务费的总和不得突破“红线标准”。从成都乡镇小学和村小的收费标准来看,分别比省定红线290元和280元低了10元。

  成都市在省定综合服务费标准范围内增加了一项“社会实践活动费”,符合有关规定。综合服务费收取的原则是学习必须、学生自愿、成本定价,学校不得盈利,学生不涉及的服务(如托管)费用必须从总费用中扣除退还给学生。

  其他费用按照成都市现行标准执行。除此之外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城区上浮不到20%

  成都市城区(包括五城区和高新区)的小学、初中的“一费制”收费,按照“一般学校”和“义务教育示范校或市级以上示范校”的划分,分别制定了两类不同的标准,一般学校的标准比示范校略低一些。

  解读: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综合成都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城区学校收费标准,做到了“群众承受能力”、“政府承受能力”和“学校的正常运转”三兼顾,从最终的结果来看,两类标准的上浮幅度并没有达到20%。

  

更新:2004-08-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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