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开除学生”的五个理由
据报载,为保护适龄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以及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贵阳市教育局近日出台了“控制辍学生,流失生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该方案规定,中小学校不得开除学生,不得责令学生退学、休学、提前毕业,各校须加强学籍管理,完善辍学学生报告制度等。作为一名教师,我在读罢这条规定后沉思良久,也有某种认同感。我觉得至少有以下五个理由“不能开除学生”。因为如果开除学生必然会:
一、与教育目的相悖。
教育的首要目的和终极目标就是教会学生如何做人,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所需要的人。受教育者就其接受教育的基本动因也应是期望自己能够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受教育者的某些过错就简单地将其一开了之,这显然是有背于我们的教育目的。
二、和学校职责不附。
学校是育人的场所,成材的摇篮,是实施教育目的的前沿阵地,其职责就是教会学生如何做人,培养对社会有用的合格的人。教师则是学生成长的引路人,学生灵魂的塑造者。如果我们因为学生的某些过错就隔三叉五地开除学生,是不是恰恰说明了教育的无能。的确,教育不是万能的,但也决不是无能的。如果学生都开除回家了,学校、校长、教师还有存在的必要吗?我们的价值可是通过学生的存在体现出来的,我们应该对学生心存感激,又怎能开除学生?作为学校,不要轻言开除学生!
三、跟家长愿望冲突。
每一位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够健康成长,快乐成材,对社会有用。因为信赖,把孩子送到了学校接受教育,把自己的期望寄托在孩子身上。但不说家长和学校之间形成的某种“契约”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学生拥有受教育的权利,试想,如果开除了某个学生,他的家长是什么心情?我想一定非常痛苦、备感无助。可怜天下父母心。如果你的孩子有一天被学校开除,你会有什么感觉?谁家没有孩子!总之,如果开除学生,家长必定无法接受。连学校都感到没有“办法”,但靠家长能把孩子教育成人、培养成材?
四、对学生成长不利。
“儿童犯错,上帝都会原谅”!学生毕竟是学生。我们应该允许学生犯错,更要相信学生能够改正错误。我们成人有时不也因为“不小心”而犯错?何况是不谙世事的孩子?正因为这样才需要我们给予其教育、引导。夸美纽斯说:“凡是生而为人的人都有受教育的必要。”康德也说:“人只有靠教育才能成人。人完全是教育的结果。”如果我们把学生赶出校门,让其过早地流入社会,缺乏基本生活技能和社会阅历的他们能健康成长吗?其结果会更糟。也许从此在其心灵深处打下痛苦或叛逆的烙印,甚至毁掉了他的一生!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是一种教育犯罪。
五、同社会需求矛盾。
社会是一所没有围墙的学校,它淘汰的是渣子,需要的是有用之人。如果把不太守纪之类的学生过早地抛入社会,不仅会加重社会的容纳能力,更严重的是这些人必然给社会带来某些不安定甚至是破坏因素。这对社会的发展是不利的。因此,开除学生,从社会角度来看,也是不能接受的。
综上所述,我觉得还是不要开除学生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