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义务教育法》走出坚实的一步
9月1日开学的日子就要到了,今年的秋季开学与往常最大的区别是新通过的《义务教育法》也将从9月1日起施行,人们的目光也会集中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辽宁日报》8月22日有一篇报道:《沈城中小学教师“大轮岗”》。笔者在《义务教育法》通过之前就了解到沈阳市在上半年就着手施行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原则,现在的“大轮岗”是落实《义务教育法》走出最坚实的一步。
这篇报道从多方面介绍沈阳市的做法以及各方面对教师“大轮岗”的反应。交流的教师带着“人事关系”流动;教师由单位人到区域人;开学前中小学教师交流人数达到15%以上。而各方面的反应也很强烈:师资薄弱的学校早就旁望着一天;家长认为孩子能就近接受好的教育了;交流的教师看到新机遇带来新挑战。“大轮岗”的做法是力图在根本上解决义务教育就近入学,而避免择校问题,从而推动教育公平,这是实施新的《义务教育法》时不可避免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沈阳市首先迈出这坚实的一步,确实很不容易。
笔者关注义务教育已经多年,新的《义务教育法》的落实也是我关注的问题。笔者了解到,除了进行教师轮岗制外,有的地区实行优质教育资源学校兼并师资相对薄弱的学校形成统一领导、统一调配师资以达到教育资源配置的合理。这些做法都应当受到鼓励,而且作为政府机关应当深入到学校,与教师共同商讨如何把师资配置作的更合理。
笔者在读完《辽宁日报》这篇报道之后有幸和一些教师做了有益的交流。众多的教师担心的是教师的待遇问题。笔者以为这个问题非常实际,因为原来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待遇并不高。有些重点校,示范学校,特色学校基本是通过收取择校费增加教师的收入。现在择校费将被取消,这些教师的待遇将会有什么变化?过去收取择校费的学校教师工资基本上也就是与同地区公务员工资持平,有的并不比公务员工资高多少。绝大部分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工资确实比当地公务员的工资低了许多。
依据新的《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而且教育经费的筹集根据不同地区由中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政府已经落实了拨付给各个省市自治区义务教育经费的比例,地方政府如何落实经费已经显得格外重要。一个“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要求要落实到实处,同时在教师资源调整之后如何合理调整教师收入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笔者以为这种调整机制要面向一线的教师,面向一线的优秀教师,这种机制要让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看到既是机遇,又有挑战,从而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机关的领导面对新的《义务教育法》一定要把“权”和“钱”置于整个实施方针之外。不能以特权开方便之门,把实验小学、中学办成干部子弟的学校。如果在这个问题上不警觉,那么有人就会用“钱”和“权”进行交易,义务教育公平的真谛将由此殆尽,因此万万不能麻痹大意,这也是考验政府执政能力关键之关键问题。
今天一大早看到有网友提出一些问题,有许多地方对民工子弟入学问题依然没有落实。大家的这种关注最好能变成政府执法的行动,只要政府的切实关注,都向沈阳市一样,那么许多问题就好办了,不然义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依旧。因为义务教育中的重大问题还是要依靠政府的决策与实际行动。
从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来的20年,中国的义务教育出现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这对实行公平教育,实现国家意志下的义务教育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因此实施新的《义务教育法》将是一场变革,一场意义深远的伟大变革。这种变革也会给社会带来许多阵痛,但更多的是带来了社会公平与和谐。犹如母亲分娩的阵痛一样,阵痛过后新生的孩子呱呱坠地。这将掀开中国教育兴国战略崭新的一页。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将是政府的最大政绩,但这一切需要有巨大的付出。
我为沈阳阳市实施《义务教育法》走出坚实的一步叫好!我为沈阳市实施《义务教育法》走出坚实的一步鼓掌!
更新:2006-08-25 06: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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