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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小女生被撞伤 校方称无责任

作者:丁伟记者廖兴友 来源:华西都市报 点击:2293

事发后没找到撞人者,家长欲找学校索赔,校方却称无责任

   日前,未满6岁的绵阳市万博实验学校一年级学生小杨在学校里被人撞伤,面部缝了两针,却未找到撞人者。小杨的家长认为学校应承担一定责任,并要求学校进行赔偿。目前,双方仍未就此事达成一致。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认为,学校无直接责任,但应从人道上给予补助。

  事件
  课间被撞伤,乖乖女缝了两针

  小杨是雅安人,父母由于工作繁忙将她送到全寄宿制的绵阳市万博实验学校基础部1年级1班就读。由于事发后小杨已回雅安,记者从小杨母亲邓某处得知了她被撞伤的经过。

  3月30日下午5时许,小杨从1年级1班教室来到2年级2班教室上手工课。到达2年级2班教室后,小杨发现自己未带橡皮擦,便返回1年级1班教室取橡皮擦。小杨重新前往2年级2班教室途中,一高年级学生从后面撞上小杨。还没看清撞人者,小杨便一个趔趄碰到了2年级2班教室门口外瓷砖墙壁的直角墙棱上,左前额被碰伤。随后,小杨在班主任老师的带领下前往绵阳市中医院进行治疗,缝了两针。“小杨说撞人者穿着高年级的校服,将她撞倒后马上就跑了。”

  “虽然伤口已经拆线,但女儿受到的伤害远未愈合。”邓某说,虽经缝合,但小杨的左前额依然能够看到清晰的伤痕,而其心理也微微发生了变化。“女儿现在洗脸时,总是用手挡着伤口,也不要我们给她梳头。”

  家长退还学费并赔偿

  “事发后,我们找到学校,但学校一直不予解决。”邓某说,小杨受伤后,学校未及时通知她,而在家长到学校要求解决此事过程中,学校一拖再拖的态度也让她感到失望。据介绍,事发当晚,邓主动给小杨打电话时方才得知女儿受伤一事,并于次日从重庆赶回雅安。本月1日,邓某与小杨的父亲杨某共同赶往学校。当日,校方表示4月8日家长会前给小杨的家长一个答复。此后,邓某夫妇因忙工作离开了绵阳,让小杨的外婆陈某留在绵阳照顾小杨。8日,由于工作繁忙,邓某夫妇无法到绵阳参加家长会,由外婆陈某代替前往,但学校并未按承诺给出答复。10日,杨某再次来到学校要求学校解决此事,但双方因分歧太大未能达成一致。随后,杨某要求为小杨退学,并将小杨接回了雅安。

  邓某认为,学校为全寄宿制学校,学生在学校里受伤,校方应当承担责任。为此,她已于18日向绵阳市有关部门反映了相关情况,要求学校一次性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等各种费用,同时要求为小杨退学,并要求学校退还其1年的学费1.5万元。邓某还说,她已准备让小杨进行相关鉴定,看是否需要进行美容手术,如果需要,届时将要求学校赔偿相关费用。

  学校我们尽了应尽之责

  接到家长反映后,记者来到位于绵阳市郊的绵阳市万博实验学校,该校校长助理王新力、基础部主任康光斌、基础部政教处主任敬玉玲、基础部教导处主任李启书等人向我们介绍了相关情况。

  “事发后,我们做好了应该做的事情。”敬玉玲说,学校并非像邓某说的那样“没有诚意”,事发后,她及时打电话通知邓某,但邓某家的座机一直无人接听,而邓的手机又已关机。至于未按承诺于8日给出答复,是因为“第一次校方与家长协商时,小杨的外婆陈某不在场,担心陈某不了解相关情况”。10日,杨某再次来到学校要求解决此事时,提出要求全额退还学费、赔偿相关费用的条件太过苛刻,双方才不欢而散。

  李启书补充说,学校在此事中承担的责任主要是事后的补救责任,譬如使小杨及时得到医治、及时通知家长、调查事情真相等,“而这些,学校已经做到了。”

  王新力则表示,学校同意小杨退学,但其产生的费用无法清退,只能退还其从退学之日至期末已经交纳但实际并未花销的费用。

  教育局学校无责任,但应给予人道补助

  “此事件中,学校不应承担责任,但应从人道、道义方面给予受伤学生一定补助。”绵阳市教育局负责安全工作的助理调研员赵友文说,如果事故是因学校的设备和设施存在缺陷造成,学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但此事仅属于意外伤害,并非由于学校设备和设施缺陷造成,责任应由撞人者酌情承担。事发后,学校有义务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尽力寻找撞人者。如果小杨要退学,学校应按照相关比例,退还其从退学之后尚未发生的费用。       
更新:2006-04-30 05: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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