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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案近八成判学校担责

作者:bx 来源:河南校长 点击:1899

        ——校园伤害怎么办?法官给了这些建议……

新学期开始后,校园又重新热闹起来,校园安全一定要重视。

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统计,近年来因课间打闹、体育运动摔伤等校园伤害引发纠纷诉至法院的情况时有发生,近八成判学校担责。

为使学校、老师及家长共同维护好校园安全,近日,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对近年来该院审理的校园伤害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家长和学校提出了相关建议。一起来看看~

案例

打球致牙齿断裂 学校担主责

小付与小路是小学五年级学生。在一次乒乓球运动中,体育老师将学生分为四组,排队按顺序轮换打球。小付按顺序应排在小路后打球,活动开始不久,当小路挥拍扣球时,手中球拍击打到小付嘴部,致其牙齿断裂。后小付起诉到法院,索赔5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小路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小付与小路已年满十一周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在体育课上乒乓球的练习活动中,小路在打球过程中,没有能注意安全,将小付击伤,作为直接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小学在体育课上没有对学生在活动中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安全教育,没有对轮换打乒乓球等候同学所站位置、距离做出明确要求,疏于管理,法院确定小学承担70%的主要赔偿责任。

学校为什么要承担责任呢?

律师刘新勇:《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本案中,小学在体育课上没有对学生在活动中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安全教育,没有对轮换打乒乓球等候同学所站位置、距离做出明确要求,疏于管理,因此,根据《侵权责任法》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4至2017年,北京市二中院先后审结校园伤害案件33件,涉及未成年人51人。校园伤害纠纷案件呈现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在小学、初中阶段高发,调研中未发现有高中阶段的伤害纠纷案件。从伤害造成损伤部位及程度看,集中于骨伤、牙伤及眼伤,多数损伤较轻,上述案件中有11人构成伤残。

 

从伤害发生诱因看,案件主要有四种类型:

一是同学间侵权行为引发;二是学校教育、管理不到位引发;三是学校未及时救助引发;四是学生个人体质或其他原因意外致伤。

根据分析,校园伤害纠纷案件产生的原因有三个方面

首先是未成年学生自我保护和控制能力欠缺;其次是家长忽视对孩子的安全及心理健康教育;第三是学校教育、管理存在不足或漏洞。

 

此外,调研数据显示,发生在同学间的侵权纠纷有21件,其中近五成系课间、午休、到校与离校等自由活动时间同学之间嬉戏玩耍导致。因学校教育、管理不到位引发的纠纷共有8件,主要为学校在体育教学及课外体育活动中缺乏安全保护措施,未给予学生有效指导与保护所致。

在承担责任方面,近八成学校被判担责,家长往往拒绝调解。调研指出,学校在无行为能力人受到校园人身伤害案件中,适用过错推定原则,除非学校举证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应当承担责任。上述案件中,学校被判决承担责任的占79%。

据北京二中院少年庭副庭长唐季怡介绍,这类案件有这样几个特点:

小学、初中阶段高发;体育课及其他自由活动时间易引发;学校被诉几率高;受伤学生多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及补课费用;近八成学校被判担责;案件调撤率低。

 

校园伤害案件如何预防、如何处理?法官给出如下建议:

对学校的建议

一是注重加强对特殊时段、特殊课程、特定群体的管理,建立伤害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加强对课间、午休、放学等特殊时间段的管理。针对课外活动,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安排适当活动项目,教师应提前进行动作示范及要点讲解,就风险及防范措施作出提示。在活动过程中加强监管,给予低年级学生更多的注意与保护。对特殊体质学生倾注更多关注,探索建立特殊体质学生档案。建立并完善伤害事故处理程序,及时妥善采取救治措施。

二是增强未成年人对自身行为的预判性和控制力提示教育。学校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安全知识及安全事故处理方法的教育。加强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关注学生心理问题,对有“苗头”或情绪不稳定的学生及时加以引导。积极与家长沟通,利用家长会或“家长学校”等形式,做好家庭安全教育。

 

三是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提升教师素质。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开展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增强教师安全意识,保障教学活动的安全与质量。

四是加强场地设施管理及检查,注重对学生高度聚集地点的视频监控。学校应对校园设施设备进行安全管理及检查,针对楼道、操场、体育场馆及主要通行区等学生密度较大的场所,设置视频监控点,以便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预防事故发生,同时也有利于在纠纷解决中固定证据、区分责任。

对学生、家长的建议

一是学生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纪律,妥善处理同学间矛盾。中小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行为准则,安全第一,嬉戏有度。遇到问题时加强沟通,坚决杜绝采取偏激、暴力的行为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

二是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及心理引导。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孩子在校期间遵守行为准则。注重对孩子的心理教育,引导其进行情绪管理,采用合理手段处理纠纷。家长也需教授孩子一定的自卫自救知识,以便出现伤害情况时有效保护自己。

 

三是家长应根据实际为孩子投保意外伤害险。北京目前实行学校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学生遭受校园伤害后的救助。但学校责任险以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前提,在很多学校不承担责任或仅承担较小比例责任的案件中,受伤害学生的损失可能无法全部得到弥补。为防范此种风险,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孩子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四是家长应理性维权,切莫因小失大。伤害事故发生后,多数父母对学校持有怀疑态度,部分家长在法院判决后仍到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闹访,扰乱正常教学秩序,最终损害的仍是学生的利益。因此,伤害事故发生后家长应明确致伤原因,积极与学校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或依法提起诉讼,依法、理性维护子女合法权益。

来源 │ 教育时报、“人民法院报”微信公众号等 

更新:2017-10-13 0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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