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感化·挽救--贾春旺谈未成年人犯罪
目前,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大家都在思考如何有效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将怎样面对青少年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6日此间举行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直言不讳: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轻微犯罪案件,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
贾春旺说,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体现了党和国家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形势下,坚持用这一政策指导法律监督工作,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没有稳定的社会秩序,就不会实现社会的和谐。强调宽严相济,并不是放松对犯罪的惩治。宽严相济必须有从严的一面,关键是该宽的要从宽,该严的要从严。不能因为强调预防、强调保障人权、强调化解矛盾就忽视打击的一面。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宽严相济政策在执法办案中的运用,把严格执行法律与执行刑事政策有机统一起来,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该严则严,又要坚持区别对待,当宽则宽,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轻微犯罪案件,要充分体现依法从宽的一面。”贾春旺说,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依法应当起诉的也要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从轻处理的建议。
“改进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方式,检察机关将继续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捕、公诉方式改革,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探索实行分案处理的制度和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公诉方式。”贾春旺说,要认真研究处理轻微犯罪的法律政策界限,把可捕可不捕的不捕等原则性的要求具体化,促进各级检察机关更好地掌握执法尺度。探索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从而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更新:2006-01-07 06: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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