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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学校,家长的择校费?

作者:BX 来源:jxjy 点击:8119



  
    1995年中纪委全会后,国家教委迅速发文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判定“择校生问题已经由高中阶段波及到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和小学”,明确规定“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和小学必须坚持就近入学原则,不准招收‘择校生’,严禁把捐资助学同录取学生挂钩”。

    十年过去了,这一方针迟迟难以得到贯彻。在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下,高额收取择校费的问题相信一定能得到解决。

    择校费,一个让家长痛恨而又倍感无奈的字眼,十多年来一直按照自己的规则顽强运行,几已修成“百毒不侵”之身。

    这个世界教育史上绝无仅有的怪现象,因何在学校这块塑造灵魂的“净土”风生水起,在市场经济的混沌中左右逢源,到今天尾大不掉?

    择校与重点学校

    择校费从出现到泛滥时间并不太长。1992年市场经济体制在国内全面确立后,靠国家长期资金投入发展而成的各级重点中小学,迅速发现自己雄厚的教育资源。

    在规则先天性缺失的市场土壤里,择校收费一开始就进入高潮。在1995年中央纪委全会上,“中小学乱收费”已经位列“三股不正之风”中的第二股。

    而要追溯择校生和择校费出现的前因后果,一个关键词就是“重点学校”。

    我国的重点中小学制度始于上世纪50年代初,目的是为了集中力量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为社会主义建设选拔人才。“文革”期间,重点学校制度被短暂否定,但“文革”结束后又全面恢复。

    改革开放后,“小升初”实行统一考试,重点学校根据分数选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张路雄说:“那个时候的重点中学基本上是比较公平的。”

    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提出了中小学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同时,国家教委也作出了“取消初中招生考试,按学籍管理规定使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的规定。

    在义务教育的理念下,中小学生“就近入学”渐次推行,但重点学校在国家的长期投入下,与一般学校在教学条件和水平上早已有巨大差别,一些地方政府建设“窗口学校”,加剧了优质教育资源向少数学校汇聚。重点学校制度与义务教育理念的矛盾,此时开始显露。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先后颁布,“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再次被强调。

  


更新:2005-12-07 03: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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