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权不应成为办学瓶颈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院长褚宏启教授
学校的自主是有限自主
记者:您曾说过改善政府和学校校关系的关键是转变政府的教育行政职能,赋予学校更多的自主权。为什么要让学校拥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
褚宏启:一个假设是:学校比政府更懂办学,所以办学自主权要下放。这个假设并不必然成立,因为有些校长过去对教育行政部门依附惯了,严重缺乏自主管理的能力,不如教育局长更懂得怎样办好一所学校。但是,即便政府更懂教育,也应该下放权力,否则学校永远摆脱不了对政府的依附性,校长永远没有机会锻炼,提高自己的自主管理能力。
另一个假设是,学校有了自主权,不再受政府部门的直接干预,就可以专心办学,就可以增进教育和教学活动的专业性,从而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这个假设中的推理并不必然成立,自主权大了不等于专业性就强了。现实中已经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政府放权给学校,校长把下放的权力截留了,没有进一步下放给教师,反而用新增的权力损害教师的本来就很少的教学自主权。如果教师的教学自主权匮乏,就难以使教育教学保持高水平的专业性。因此,需要“二次放权”,校长把政府下放的权力再进一步下放给教师。
记者:为什么给了学校自主权,又要对之进行监控?
褚宏启:需要引起高度注意的是,学校拥有办学自主权后,政府依然需要对学校进行管制,这是政府与学校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所决定的,而且也是一种客观需要,因为学校也会出现机会主义行为。从理论上讲,权利和义务,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政府放权给学校,学校获得的不仅有权利,还有义务和责任。既然有义务和责任,就需要政府对学校履行义务的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管、监控、监督。
即便市场机制进入教育领域后,政府依然有管制教育的职责维护教育的公益性的义务。政府在培育、发展和规范市场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责任是培育市场发展环境,规范市场运行秩序,制定有利于教育市场发展与规范的“游戏规则”,创造教育领域平等竞争的环境和条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政府还应纠正市场功能缺陷和市场失效的消极效应,关注弱势群体和贫困地区教育,缩小差距,推进教育公平。 有限的政府应有所不为 记者:学校的自主是有限的,政府的管理也应该是有限的,在调整政校关系中,政府应该怎么做?
褚宏启:政府对教育承担的管理职能应有限、合法,与政府所拥有的教育行政资源和教育行政能力相对应。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职能都属于政府不该管的职能,都应该列入政府“不为”之列。
教育行政的有限职能观要求政府:(1)放弃“不该管”的职能。“不该管”的职能是指属于学校自主办学权的职能。这些职能要坚决下放给学校。例如:学校内部一些具体的人事安排,中层干部使用、职称评聘、报酬待遇等,应让学校有更多的权限。(2)强化“该管”的职能。这些职能包括:对教育规模、结构、布局等方面进行宏观调控;制定教育政策和法规,规制有效的制度并承担制度推行的责任;制定各类学校设置标准和质量标准;制定教育发展规划;通过公共财政分担学校的教育成本,并通过转移支付促进教育公平;建立支持教育改革发展的服务体系;组织对各类学校教育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等。
记者:当政府的教育行政职能存在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时,会出现哪些负面影响?
褚宏启:这会给政府自身和学校发展都带来了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1.政府干预过多,造成政府精力分散,负担过重,不可避免出现忽视大局、决策失误、行为失职、政策失灵、效率低下等问题;2.压抑学校的办学活力,滋长学校对政府的过度依赖;3.导致政府垄断教育,挤压社会各种力量参与办学的空间,阻碍各种教育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成长。
现存的这些问题迫使我们对传统的政府职能进行反思,并对政府角色重新定位,应该认识到,政府并不是唯一的权力中心,政府不是全能者,不能完全垄断一切合法权力,政府不应该垄断学校的管理权,应与社会、学校合理分权,只保留对教育事业发展起决定作用的重要事项的决策权和控制权,把原先由它独立承担的一些责任转移给社会和学校,变强势政府对学校的单边管理为政府、社区(家长)共同参与的多边管理。 偏袒任何一方都有害 记者:政校关系调整的目标是什么,也就是说二者之间怎样的关系是和谐的?
褚宏启:让任何一个社会组织做最该做的,最擅长做的事,是最有效率的。否则,是社会分工不细致,专业化程度不高的表现。政府与学校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社会组织,具有不同的组织目标和社会使命。调整政校关系,只是确定政府应该干什么是不够的,还必须确定学校应该干什么,并从两者关系的视角厘清政府行为和学校行为的边界,划清政府权限与学校权限的界限。
在研究政校关系时,人们往往一边倒地批评政府。认为政府该做的不做,做了不该做的。实际上学校也有类似问题。学校和政府一样,也存在一些机会主义行为,甚至存在一些违背教育精神,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学校的形象和政府的形象都需要重塑。 褚宏启 教授,博导,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院长、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主任。主要从事教育法学、教育政策分析、人力资源管理和教育现代化理论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兼任全国中小学校长培训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中小学校长培训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教育学会小学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全国小学骨干校长工作研究会会长、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中方专家、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咨询专家。
出版个人专著4部,合著多部,发表论文五十余篇。其著作《杜威教育思想引论》、《走出中世纪——文艺复兴时代的教育情怀》、《教育现代化的路径》、《学校法律问题分析》等分别在杜威教育思想研究、文艺复兴教育研究、教育现代化研究、学校法律十五研究方面均居于前列。 语丝 ● 政府放权给学校,校长放权给教师,老师放权给学生。放权不是神话,但放权必须落实到课堂,让课堂真正焕发出生命的活力。所有的改革必须最终落实在课堂上,改革如果最终对课堂不发生影响是没有意义的。
● 教育改革最终发生在课堂上,不管体制怎么变化,经费怎么投入,如果没有对实实在在的教育过程发生影响,那么改革都是表层的。可以说目前校长的教育者角色做得不好。校长要做好教育工作就要懂教学,就要走进课堂。
● 名校长留给社会的最大贡献不应该只是个人的人格魅力,这个东西没法学,应该把个人魅力转化为可操作的学校规则和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对学校的可持续发展起到可持续的推动作用,别人也才能学到手,发挥更大的作用。
● 如果在教育领域,经济话语压倒了教育话语,教育就会丧失其独特的历史使命和价值追求,其主题性就会荡然无存。
● 处罚学生本身也有教育作用,但却是一种负面的作用。动辄处罚,说明教师教育艺术方面的无能。
褚宏启:一个假设是:学校比政府更懂办学,所以办学自主权要下放。这个假设并不必然成立,因为有些校长过去对教育行政部门依附惯了,严重缺乏自主管理的能力,不如教育局长更懂得怎样办好一所学校。但是,即便政府更懂教育,也应该下放权力,否则学校永远摆脱不了对政府的依附性,校长永远没有机会锻炼,提高自己的自主管理能力。
另一个假设是,学校有了自主权,不再受政府部门的直接干预,就可以专心办学,就可以增进教育和教学活动的专业性,从而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这个假设中的推理并不必然成立,自主权大了不等于专业性就强了。现实中已经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政府放权给学校,校长把下放的权力截留了,没有进一步下放给教师,反而用新增的权力损害教师的本来就很少的教学自主权。如果教师的教学自主权匮乏,就难以使教育教学保持高水平的专业性。因此,需要“二次放权”,校长把政府下放的权力再进一步下放给教师。
记者:为什么给了学校自主权,又要对之进行监控?
褚宏启:需要引起高度注意的是,学校拥有办学自主权后,政府依然需要对学校进行管制,这是政府与学校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所决定的,而且也是一种客观需要,因为学校也会出现机会主义行为。从理论上讲,权利和义务,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政府放权给学校,学校获得的不仅有权利,还有义务和责任。既然有义务和责任,就需要政府对学校履行义务的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管、监控、监督。
即便市场机制进入教育领域后,政府依然有管制教育的职责维护教育的公益性的义务。政府在培育、发展和规范市场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责任是培育市场发展环境,规范市场运行秩序,制定有利于教育市场发展与规范的“游戏规则”,创造教育领域平等竞争的环境和条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政府还应纠正市场功能缺陷和市场失效的消极效应,关注弱势群体和贫困地区教育,缩小差距,推进教育公平。 有限的政府应有所不为 记者:学校的自主是有限的,政府的管理也应该是有限的,在调整政校关系中,政府应该怎么做?
褚宏启:政府对教育承担的管理职能应有限、合法,与政府所拥有的教育行政资源和教育行政能力相对应。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职能都属于政府不该管的职能,都应该列入政府“不为”之列。
教育行政的有限职能观要求政府:(1)放弃“不该管”的职能。“不该管”的职能是指属于学校自主办学权的职能。这些职能要坚决下放给学校。例如:学校内部一些具体的人事安排,中层干部使用、职称评聘、报酬待遇等,应让学校有更多的权限。(2)强化“该管”的职能。这些职能包括:对教育规模、结构、布局等方面进行宏观调控;制定教育政策和法规,规制有效的制度并承担制度推行的责任;制定各类学校设置标准和质量标准;制定教育发展规划;通过公共财政分担学校的教育成本,并通过转移支付促进教育公平;建立支持教育改革发展的服务体系;组织对各类学校教育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等。
记者:当政府的教育行政职能存在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时,会出现哪些负面影响?
褚宏启:这会给政府自身和学校发展都带来了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1.政府干预过多,造成政府精力分散,负担过重,不可避免出现忽视大局、决策失误、行为失职、政策失灵、效率低下等问题;2.压抑学校的办学活力,滋长学校对政府的过度依赖;3.导致政府垄断教育,挤压社会各种力量参与办学的空间,阻碍各种教育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成长。
现存的这些问题迫使我们对传统的政府职能进行反思,并对政府角色重新定位,应该认识到,政府并不是唯一的权力中心,政府不是全能者,不能完全垄断一切合法权力,政府不应该垄断学校的管理权,应与社会、学校合理分权,只保留对教育事业发展起决定作用的重要事项的决策权和控制权,把原先由它独立承担的一些责任转移给社会和学校,变强势政府对学校的单边管理为政府、社区(家长)共同参与的多边管理。 偏袒任何一方都有害 记者:政校关系调整的目标是什么,也就是说二者之间怎样的关系是和谐的?
褚宏启:让任何一个社会组织做最该做的,最擅长做的事,是最有效率的。否则,是社会分工不细致,专业化程度不高的表现。政府与学校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社会组织,具有不同的组织目标和社会使命。调整政校关系,只是确定政府应该干什么是不够的,还必须确定学校应该干什么,并从两者关系的视角厘清政府行为和学校行为的边界,划清政府权限与学校权限的界限。
在研究政校关系时,人们往往一边倒地批评政府。认为政府该做的不做,做了不该做的。实际上学校也有类似问题。学校和政府一样,也存在一些机会主义行为,甚至存在一些违背教育精神,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学校的形象和政府的形象都需要重塑。 褚宏启 教授,博导,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院长、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主任。主要从事教育法学、教育政策分析、人力资源管理和教育现代化理论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兼任全国中小学校长培训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中小学校长培训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教育学会小学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全国小学骨干校长工作研究会会长、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中方专家、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咨询专家。
出版个人专著4部,合著多部,发表论文五十余篇。其著作《杜威教育思想引论》、《走出中世纪——文艺复兴时代的教育情怀》、《教育现代化的路径》、《学校法律问题分析》等分别在杜威教育思想研究、文艺复兴教育研究、教育现代化研究、学校法律十五研究方面均居于前列。 语丝 ● 政府放权给学校,校长放权给教师,老师放权给学生。放权不是神话,但放权必须落实到课堂,让课堂真正焕发出生命的活力。所有的改革必须最终落实在课堂上,改革如果最终对课堂不发生影响是没有意义的。
● 教育改革最终发生在课堂上,不管体制怎么变化,经费怎么投入,如果没有对实实在在的教育过程发生影响,那么改革都是表层的。可以说目前校长的教育者角色做得不好。校长要做好教育工作就要懂教学,就要走进课堂。
● 名校长留给社会的最大贡献不应该只是个人的人格魅力,这个东西没法学,应该把个人魅力转化为可操作的学校规则和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对学校的可持续发展起到可持续的推动作用,别人也才能学到手,发挥更大的作用。
● 如果在教育领域,经济话语压倒了教育话语,教育就会丧失其独特的历史使命和价值追求,其主题性就会荡然无存。
● 处罚学生本身也有教育作用,但却是一种负面的作用。动辄处罚,说明教师教育艺术方面的无能。
更新:2005-11-19 04: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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