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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的家长是误导孩子的“庸师”

作者:zd 来源:中国教育报 点击:2135

自从十八届四中全会聚焦“依法治国”,这个关键词一直是热点。

作为家长,您可别说依法治教和您没关系哦!您是否有时会私拆孩子信件?给孩子买盗版书籍?甚至对不听话的孩子实行“棍棒教育”?

所谓“言传不如身教”,教育孩子不仅仅是学校老师的职责,也是为人父母的责任。懂法的家长是孩子最好的人生导师

看看以下学者的观点,了解作为家长,您应做到的依法家教吧!


 

 

大人不懂法,能指望孩子成为一个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吗

国人往往是实用主义者,这种实用主义常常建立在自私自利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关乎利益之时,就算没理也会找出三分理由,实在不行,那就比嗓门高、力量大。事实上,当个人私利受损时,人们不是想着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而是尽想着用权势等手段来解决。

大人的言行举止影响并决定了孩子的成长方向,如果大人在遵守法律上不能起到表率作用,我们能指望孩子成为一个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吗?更可悲的是,一些孩子在学校里学习了一些法律常识,在家里与大人研讨时,许多家长不耐烦,这样的态度事实上给孩子造成了错觉,那就是法律可以视为儿戏,无需那么较真。这样的家庭教育,导致孩子从小就不知道规范自己,更不知道法律是干什么的,等到给工作带来了损失再后悔又有啥用呢?

自古以来,那些有影响力的家族都会在规范行为上下足功夫,《朱子家训》《菜根谭》《曾国藩家书》等,对做人做事与遵守国家法令都说得非常透彻,因为子孙后代不碰触法律道德和法律红线,有序发展,需要家族长辈作为榜样加以维系。

法律应成为每个人行为处事的准绳,家长们应懂法并守法,并为孩子们树立榜样,这样,孩子才能遵纪守法,为国家的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钱永华)


 

 

家长不懂法,在很大程度对抗和消解了学校教育的效果

“以为孩子是自己的,上不上学由自己说了算,没想到不让孩子上学还违法了。”前不久,新疆和田地区村民阿某因为不送孩子上学读书被告上法庭。阿某不是唯一一位被告上法庭的家长。近年来,和田地区先后有44名因不履行监护人法定义务、不送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家长被提起诉讼。(《中国教育报》,2014年12月19日)

此前,更有多条令人震惊的新闻——有家长将亲生子女卖给他人,并不觉得是违法行为,竟然认为是“做了好事”。如果说卖孩子的新闻让人感到不懂法的家长太可怕的话,现实生活中家长私拆孩子信件、给孩子买盗版书籍、对不听话的孩子“棍棒教育”……已经是国人司空见惯的场景。

众所周知,家长的培养和家庭的环境对一个孩子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长教育子女,总是期望孩子能够成长为优秀人才,其中,知法、懂法、守法,应当是所有家长对孩子的普遍希望。毕竟,谁也不希望培养出一个令人唾弃的罪犯来。

一般来说,孩子分辨是非的能力不如成人。在成长过程中,如果家长不懂法,教育基本上从一开始就跑偏了。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也是孩子最容易模仿的对象。父母的赌博、酗酒、盗窃、欺诈等违法行为,都会给子女以暗示的影响,在无形中成为孩子的行为模板,促使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在心中埋下犯罪诱因。这一来自家长的负面影响,也是目前法学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

家长不懂法,不仅直接影响家庭教育,而且还在很大程度对抗和消解了学校教育的效果。一方面,孩子会将教师在课堂上对法治知识的讲解当成说教,当成儿戏,而把父母不守法的言行当成“真理”;另一方面,很多家长将孩子送进学校后,就认为自己脱离了监护义务,出了任何问题,都是学校的责任。北京理工大学胡海岩校长当了5年校长,每年都要收到法院的传票。原因是一旦学生出现过激行为,家长们就会把责任推在学校身上,从不考虑家长教育的过失。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懂法的家长,守法的家庭,是孩子成长最有利的法治环境。(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蔡斐)


 

 

依法治教不能败给了“法盲家长”

经常有一些不懂法的家长学校闹事,给学校教学和社会法治建设带来许多危害。下面就以一个具体案例入手,谈谈法盲家长到底会带来哪些危害。

初一学生赵某13岁,在学校做课间操时,突然摔倒在操场上,班主任老师立即找来校医进行救助,并与其家长联系。在家长没有到来之前,校医即与120急救中心取得联系,将学生送往医院治疗。

到医院后不久,学生赵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医生诊断为心脏猝死。学校一直以积极的态度参加有关事务的处理,并支付各种费用近6000余元。但家长纠集了一帮人先后两次将孩子的尸体抬到学校,后经劝说撤离了学校可在赵某火化两个月后,赵某的家长找到学校,要求赔偿。在与学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学校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发现,赵某在参加课间操时突发疾病死亡确为事实。但该生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损害发生缘于其心脏病发作。其监护人未将该生病症向学校告知,学校在短时间内亦难以知道,因此不可能有针对性地对其采取特殊预防措施。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正常的课间操活动没有过错,不构成侵权。且赵某突发疾病后,学校采取了积极的救助措施,并垫付了相关费用,尽到了学校应尽的责任。故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这样的案例,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时有发生,当孩子遭受意外伤害,家长首先想到的就是向学校讨要说法,讨要不到,就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给自己声张“正义”。而实际情况是,他们对法律条文一无所知。如果学校和有关部门出于情感因素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思维而迁就家长的无理要求的话,带来的后患将是不可估量的。

首先,如果这类事件一再发生,它带给未成年学生的影响是相当恶劣的。学生看到这种情况,不仅会对学校所做的法律教育产生怀疑,甚至会导致他们的错误认识——原来法律只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遇到具体事件时法律并没用,有用的还是“情”,甚至是“闹”,只要敢闹,什么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如果青少年学生都觉得法律、秩序、契约都是无用的,那么他们将来还会遵纪守法吗?

其次,依法治校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学校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如果因为家长的胡搅蛮缠,有关方面迁就了家长的无理要求和违法行为,那么依法治校也就无从说起。学校管理者和老师,在一件件类似这样的事件中遭遇无辜损伤之后,自然会对依法治校失去信心,国家的法律都不能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他们还会对依法治校抱有信心吗?

第三,从社会层面来看,学校作为影响社会秩序和文化的重要单位,一但失去了对法律、秩序和契约的敬畏的示范效应,极有可能对围观群众和社会产生巨大的负面效应。如果学校在家长的违法行为面前步步退让,势必会让人们觉得“闹”而有理,“闹”者得利。长此以往,必将造成社会失序,进而动摇依法治国的理念,影响国家的法制化进程。

可见,依法治校、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要扎扎实实地在家长中普及相关的法律教育,让家长们懂法守法。如果家长们能够知法守法了,学校的法律教育活动才有可能收到我们所期待的效果。(中国教育报刊社签约评论员凌宗伟)


 

 

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既要符合教育规律,也要符合法律尺度

日前,网友“china亢龙太子”在微博上传了一组“孝感24岁女孩遭父母禁锢5年”的照片,引起网上一片热议。后来,当地热心网友前往解救出了女孩,并因此与女孩家人发生激烈冲突。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可是在这起事件中,女孩的母亲却无视孩子的权利,作出了非法拘禁孩子的行为。

类似这样的家长违法行为近年来难道还少吗?这说明很多家长法治观念淡薄,也说明向全社会普及法律知识,进而教育社会成员知法守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家长必须知法守法学法,才能成为合格的现代家长。如果家长不知法守法学法,就很可能会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来。

这方面有很多例子可举。譬如,有的家长不知义务教育法,因为家庭贫困让孩子辍学外出打工,以减轻自己的负担,而这种行为却是义务教育法所禁止的;有的家长不知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能自律,在家里表现出不好的品行,甚至酗酒、赌博和吸毒,结果严重影响和危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有的家长教育孩子的方式方法简单粗暴,不仅随意剥夺孩子的自由,而且还动辄对犯错误的孩子实施暴力,最终将自己的孩子活活殴打致残或致死,等等。这样的家长虽然总体上是少数,但正是这些少数家长的违法犯罪行为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极大伤害。

在一个法治社会,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既要符合教育规律,也要符合法律尺度。可以说,知法守法学法是现代家长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一个合格的现代家长才能依法尊重孩子的人格和隐私,才能对孩子实施文明的家庭教育。(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马得清)

 

(中国教育报全媒体中心实习编辑 刘庭梅 综合整理)

来源:蒲公英评论网络互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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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15-03-11 0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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