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教,看看咱教师的哪些权益被法律保护!
工作强度太大,休息时间没保障?
——您的休息权受到法律保护!
小编在一篇报道中看到,一位老师一天的时间是这样的:工作时间长达15个小时:早晨5时50分至上午11时25分,中午12时至下午5时15分,晚上5时40分至9时10分,都在工作。在许多学校,双休日对教师来说已是一种奢侈,寒暑假里还要参加各种培训。
前不久,一份关于部分地区中小学教师工作状态的调查报告显示:大多数教师每周工作时间都在54小时以上,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25%。
面对这种情况,很多老师都感叹教师负担大、工作累。一些政协委员也奔走呼吁,减轻教师的工作负荷、减少教师的工作时间。
其实,对此,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但显然,现实中,很多老师的合理合法休息时间都没有得到保障。
健康状况亮红灯,但没有机会定期体检?
——您的健康权受到法律保护!
咽喉炎、静脉曲张、乳腺增生、颈椎病、肩周炎,您有没有?
据新闻报道,这些职业病长期困扰着老师,时间久了,有些老师甚至自己都习以为常、不重视这些疾病了。
老师们,一定要注意您的身体哦!
小编看过一篇报道称,扬州一高中老师反映,一次模拟考试,老师们往往要开四五次会议,每次开会血压都会上升。另外,每天面临着来自工作、家庭、社会等的巨大压力也使得大家开始关注教师的心理健康状态,今年的地方两会上就有委员特别关注教师心理健康。
一份对农村教师的调查还显示,很多农村学校都没有建立定期体检制度,即使有定期体检制度的学校,实施效果也不明显。体检主要是在乡镇医院进行,由于体检设备的缺乏,体检项目也主要为身高、血压、血常规等常规检查项目,无法对教职工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也没有针对教师职业病的检查,没有很好地起到对疾病早发现、早治疗的效果。
还有的学校,不同职务、职称和绩效的教师被安排到不同级别的医院进行体检,让很多老师感到心寒!
对教师健康的关注,需要引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高度重视,这其实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我国《教师法》有明确规定:“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女老师想生孩子,却陷入两难?
——教师的生育权受到法律保护!
圝圝在中小学校,女教师多,有人戏称,学校里的女教师可不仅顶起了半边天。不过,女教师们也常常有个难言之隐,就是想生孩子,工作怎么办?学校也感到无奈:女教师多,年轻老师多,扎堆生孩子,这可咋整?
去年10月底,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表示,近年来不断接到一位中学老师的投诉:老师在休产假期间被学校无故辞退、单方面提出调她到其他省市等。
这可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哦!对所有职业女性来说,生孩子都是正当权益,受到法律的保障,教师当然也不例外哦!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就包括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法》也对此进行了规定哦!所以,学校在教师的孕期、产期、哺乳期间无故自行将其辞退是违法行为。
不仅如此,小编悄悄告诉您,教师最大的福利之一便是能与学生一同享受到寒暑假待遇,但若是产假正好遇上了寒暑假,会不会因为假期重叠而休假时间变短了?准备要宝宝的教师们大可不必担心这个问题——有关条例规定,同一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师道尊严”受挑战,人身安全难保障?
——您的人身权受到法律保护!
去年年底,发生在华东政法大学的女学生开水泼老师事件引起社会一片哗然。当天上午,蒋老师在上完第二节课后点名,发现女生王某缺席,课至半程,王某走进教室,蒋老师遂在询问其迟到原因后进行了一句批评教育。没想到王某竟在下课时取来滚烫的开水泼向老师面部。
近年来,出现了一些类似的学生或家长伤害老师的事件。其实,若学生或家长对教师做出了不合理的过分举动,老师绝对可以大胆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可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教师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资水平很有限,买房仍旧是难题?
——教师享有住房问题的优先优惠权!
2001年才进入广州某大学的李老师没有赶上福利分房这样的“好事”。在住了两年学校分配的宿舍后,李老师和别人介绍的另一位老教师的女儿结婚,并于2004年在学校附近合两家之力购买了一套二房。“幸好当时房价还很低,否则就讨不到媳妇了。”但随着女儿越来越大,李老师想换套改善型住房,但是感觉压力巨大,似乎没有可能了!
河北经贸大学商学院、保定学院的青年教师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农村教师买房压力巨大,工资收入难以支撑住房。
按照我国《教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也有少数地区的一些地产公司积极落实了教师法的规定,保障教师的合法权利,在特定时间开展了针对教师群体的优惠政策。
比如,华西都市报曾联手保利地产发起“教师福利房置业计划”,在教师节前送上购房福利,通过教育渠道资源,向四川范围内大、高、中、小学教师、教育系统职工及学生发送“教师购房大礼包”;同时,凭教师证的老师们买房,均可获得万元以上的购房优惠。
从立法层面讲,我国已经出台了诸如《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及各类法规制度进行教师权利的保障,但是这些法律法规有些出台时间久远,针对性不强,难免有不完善的地方。
近年的两会上,都有委员代表呼吁立法机关及时跟进教师生存与发展状态,将教师权益的保障更多地落实到立法层面,比如出台教师权益保护法等。
另一个层面上,学校方面如果也能在颁布学校规章制度前多多听取教师们的意见,让教师参与到学校的民主管理中来,相信对学校、对老师、对学生都很有益处。
在很多情况下,法律已经对教师的权利做出了明确保障,但是很多教师自己没有意识到。教师要认识到自己的权益,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哦!
其实,老师自己有法律意识,还远远不够!社会习惯用“敬业”、“奉献”等高标准对教师进行道德绑架,几乎各级各类评选出来的“标兵”“楷模”之类的教师都是不计较工资福利的,甚至放弃了很多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似乎做了教师就不应该谈权利、谈福利、谈待遇。
其实,教师也是普通的人,我们在弘扬师德的同时,也应该宣传、鼓励对教师合法权益进行保障,让家长和社会有这样的认识。这不仅有利于教师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有利于促进学生、家长、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全社会法律意识的养成哦!
其实,无论是立法层面还是意识层面,做出再多努力,没办法落实,还是无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现实中,明明已经有这么多法律法规已经在保护教师的权益,怎么就难以落实呢?教师明明知道自己的权益已经受到侵害了,为什么只能感到无奈呢?
这当然有十分复杂的原因。例如,教师负担重,工作时间长,竟受到很多教育教学外的因素影响。近期,中国教育报微信进行了一项调查,内容是“教师的时间去哪儿了”,参与调查的一万多名校长、教师,超八成表示与教育不直接相关的活动太多了,例如各种检查、评比。
所以,维护教师权益,已经不仅仅是法律层面能够解决的问题。现实中,还需要给学校松绑、探究更合理的教师评价方式、营造更好的家校关系、合理化教师编制、合理化工资分配制度等,这需要各方的综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