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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度探讨

作者:丛 洲 来源:xsk 点击:2223

 

        目前,我们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很让人担忧——课程设计缺乏科学性、相关师资专业水准低下、普法成效距离预期遥远。这些问题自然和整个教育的不尽如人意有关,但我们还是应该首先从学校法制教育自身来进行深度的思考探讨,以找到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

        1.我们要弄清楚支撑一个人遵从法律、坚守法治的力量究竟来自于哪里?我以为:那是因为他对法律和法治的信任,要是我们学校法制教育并不在意学生对法律和法治的态度,只知道一味地开设“普法”课程,那充其量只是办学者出于无知而导致的一相情愿,到头来怎么可能实现预期呢!

        2.殊不知,一味地要学生“学法、知法”未必就是在促进学生“守法、用法”,因为学生尽管通过学法,了解、掌握了法律的规定和法治的要求,但是这样的学习如果不能改变他们青睐俗套和重视潜规则的思维习惯,这将永远实现不了我们学校法制教育的预期。

        3.事实上,学生接受法制教育并不会单纯地全盘接纳,其学习过程一定包涵着他们会将各种社会规则进行比较,而比较的结果要是让他们看到了操纵在一些人手中的权力每每比国家法律更强大,那结果就会让他们不得不放弃对法治的追求,转而去追随那些权力人的踪影。

        4.眼下不少教师的生活信念早已与法治精神格格不入,所以他们在宣传法治和法律的时候一般都言不由衷,他们甚至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违法,以致学生时常发现教师会说谎。而要是学生对“教师言行不一、说的是一套做得是另一套”已经司空见惯,那学生还会通过“学法、知法”上进吗!

        5.更因为学校法制教育的环境都没有达到法治的要求、学校制度建设常有作秀嫌疑、学校管理者处置事情常会绕过规章制度,学生在学校生活中几乎领受不到法治文化的熏陶,学校领导在师生员工中的专制和教师在学生中的霸道让他们全然感受不到文明社会应有的法治氛围。试问:今天的学生难道还会相信“教条”!

        6.教育绝不能陷入“说教”,学校唯有积极表率且抵御一切错误和低俗,否则又怎么带领学生战胜错误的侵蚀!教师必须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否则就在给学生进行虚伪的表演,而伪君子又怎么会产生教育固有的感召力呢!所以,真正卓有成效的教育一定缘于它的神圣。

        介于上述认识,我谨对学校法制教育的设计提出以下观点:

        1.学校法制教育的成败决定于学校管理者和教职员工的法治素养。因为学校管理者和教职员工法治素养本身就是最好的普法教材。因此,学校法制教育首先得让学校管理者和教职员工法治素养得到明显的提升,设计学校法制教育课程必须力求学生在接受法制教育时耳闻目染的是学校法治环境(环境塑造人)。

        2.学校法制教育的成败决定于相关教育工作者的自律水平。因为口是心非、言行不一的教师是无法引领学生遵纪守法的。因此,必须在教师中遴选出一批具有高水平的同志来承担学校法制教育课程固有的使命(身教胜于言教)以确保学生“普法”的欣然接受。

        3.想必,一所学校要是不具备规章制度系统那这里所有的法制教育都不可能说服力,由此说明:要确保学校法制教育卓有成效,就务必要使学校规章制度建设达到必要的水准。因此,学校规章制度建设必须成为学校法制教育的配套工程。

        4.学校法制教育的成败更决定于学校规章制度的执行水平。因为一所尚处于“人治”状态的学校是不可能引导学生信任“法治”的,更不可能结出法制教育的可喜成果。因此,铲除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中的“人治”现象必须成为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前提条件。

        5.学校法制教育的成败还决定于学校“普法”课程设计的科学性。因为任何违反教育规律的教育活动其结果除了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一般都不可能产生任何正能量义。因此,学校开设的“普法”课程必须充分体现循循善诱、循序渐进、因材施教、引人入胜等。

        6.学校法制教育的成败更决定于“法律进学校”的全面落实。据我理解,“法律进学校”的本质要求是让学校上下的各项工作充分体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键是将学校造就成为“法治”精神统领下“民主、文明、和谐”的育人园地。

 

更新:2014-08-25 04: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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