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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依法治校(再版)

作者:丛 洲 来源:虹口区中小学法制教育研究中心 点击:2015

        自2003年7月17日我国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后,我国各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就全面进入了正式的发展期(我们虹口区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就有学校开展的依法治校)。去年(2012年11月22日)教育部又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更是为这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提供了具体的方式方法。尽管如此,但就大多数中小学管理的现状而言,法治建设方面还是比较薄弱,不仅在制度和措施上远没有达到目标,甚至连遵纪守法都还没有成为大部分学校的自觉要求,这与当初国家决定实施依法治校的预期存在很大差距。因此,要真正实现依法治校,把中小学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我们眼下还面临着巨大阻力和诸多困难。要破解这一困局,需要我们对依法治校做进一步深入的解读,首先提高认识水平,再竭力促使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
以下,我主要围绕“当前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实施依法治校的序列工作”来对“依法治校工作”进行解读。

何谓依法治校:
陈至立在全国教育法治工作会议上所做的报告《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开创21世纪教育振兴的新局面》中指出:“依法治校,就是要在依法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

一.当前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存在的问题

1.工作动机上存在着诸多问题
很多事情都决定于当事人主观上意念和打算(工作动机),依法治校工作也不例外。这关系到所在学校开展依法治校的积极性,关系到依法治校工作的后续力量。事实上,至今还有许多基层中小学对依法治校工作性质存在误解。例如:(1)相当一部分学校把依法治校视为仅仅是一项自上而下的指令性工作,将进行依法治校当成是在完成上级交办的政治任务;(2)有的学校将依法治校看作是学校争创品牌的机会,试图靠在依法治校工作上做出点成绩,为主事者增添业绩;(3)还有学校为依法治校赋予了很浓的功利色彩,一旦实现了预期的利益,依法治校就被搁置了起来;(4)更有个别学校甚至将依法治校当作对在校师生“管、卡、压”的工具,等等。由此可见,要是不从根本上解决依法治校工作动机上存在的问题,依法治校工作就很难健康发展,甚至还难免会误入歧途。
其实,学校开展依法治校的主因是社会发展和学校办学两者的契合点,是学校规范管理的必然选择。首先,它决定于现代社会条件下中小学与社会关系极其密切,其次,它是中小学内部管理难度日益加大,各种关系错综复杂,在校师生维权呼声日益高涨所趋向的一个自然结果。要是中小学管理者对此还是习惯于传统的思维和手段(仰仗自己的地位和手中的权力)来处理,这不仅会使各种问题和矛盾日益增多,甚至还会让学校自身的合法权益也难以保障。所以,为了确保学校的健康发展、使在校师生的合法利益得到有力的维护,学校必须实施依法治校。由此可见,依法治校原本就是学校的内在需要,它既可以帮助学校达到规范管理,更能促进学校实现改革和创新的目标。
2.学校制度设计上存在的问题
殊不知,依法治校是在学校内部彰显了法治精神,它强调的是学校工作必须依法办事。对于中小学来说,依法治校理应有其具体标准和要求。然而,有的学校对此却我行我素、随心所欲,在理解上与国家的标准和要求格格不入,做法上大相径庭。有些学校凑几个人组成一个相关工作校领导小组(形同虚设),其实并没有形成依法治校工作机制;有些学校尽管制定了不少规章制度,但这些规章制度主要是设置条条框框,目的在于对师生进行“管头管脚”,为违者重罚创造依据,以致背离了依法治校的核心理念——“以人为本,保障教育者的工作权、受教育者的学习权”。更有个别学校,甚至将别校的依法治校方案、制度和做法完全不作修改就全部复制过来,即便水土不服、难以消化也生搬硬套、强行实施。由此可见,依法治校在一些学校的实施过程中被严重曲解了、异化了。
其实,依法治校绝不能由学校管理者个人独断专行,它权威标准就将管理者进行了必要的规范。例如:2003年11月6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依法治校的标准共有八条: (1)管理制度完善健全;(2)依法制定学校章程;(3)办学活动依法规范;(4)民主管理机制健全(5)教师权益受到保障;(6)学生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7)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8)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健全。教育部近期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更是对此有进一步明确的规范。
所以,唯有严格按照这些标准逐一落实,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校。从一些依法治校做得比较成功的中小学的经验来看,依法治校必须要以法制教育为切入点,以明确职责为基本点,以依法管理为着重点,以日常监督为落脚点,从而才能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认真、规范、严格地实施。
3.组织相关培训上存在的问题
调查表明:有许多基层中小学在依法治校中存在问题关键在校长身上。眼下还有相当一部分中小学的校长对学法、用法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对依法治校工作始终停留在做表面文章,根本拿不出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有的校长常常以工作忙、挤不出时间为由,放弃上级组织的普法培训。之所以造成这种情况,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将“法治”的对象和重点看成是在校师生,而将自己置身事外。
其实,依法治校中“法治”的重点对象恰恰是学校管理者(校长),因为只有“治”好了学校管理者,依法治校才可能真正落到实处,才能打造出一个文明、和谐的法治学校。换句话说,也只有当校长带头注重学法、用法,以身作则,才可能有效地带动老师和学生学法、用法,真正实现依法治校。所以,落实依法治校的重点是强化校长的表率作用。否则,依法治校就是一句空话。
4.学校实际操作上存在的问题
依法治校不仅要解决好思想观念上存在的问题,而且更要解决好操作层面上的问题。值得指出的是,许多学校对依法治校因地制宜的操作方法研究不多,这就导致了不少问题接踵而至。例如,有些学校在依法制定学校规章制度时操作不当——(1)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没有征求广大教师的意见,涉及到学生利益的规章制度没有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所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没有真正体现学校的整体利益,没有切实反映广大教师和学生的愿望,得不到广大教师和学生的支持;(2)在处理学校事务,尤其是在对教师和学生作纪律处分时,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导致程序上的不合法,有的学校甚至还因此成为被告。
其实,作为一所现代学校,依法治校应有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制度的支撑,管理的实体性要与管理的程序性要求同样重要和必须。实体管理解决的是学校管理的具体内容,保护的是教职员工的实际权益;程序管理作为实体性管理的保障,解决的是如何确保管理的顺利进行和权益的切实维护。学校在依法管理中要切忌重实体性制度而轻程序性制度,日常开展工作都要严格按照程序来规范进行,并主动接受大家的监督。

二.实施依法治校的序列工作

眼下,许多学校在探索依法治校的过程中普遍面临着如何制定依法治校工作规划和如何实施规划的问题。我认为:依法治校应该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和制度
实行依法治校,从对国家而言,要有系统完整的法律法规。而对学校而言,则必须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学校规章制度是学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而依法制定的要求教职员工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和办事规程。依法治校在操作中势必要高度关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重点研究学校自身的实际情况。因此,学校除了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外,还应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制定出符合本校实际且能够解决学校矛盾和问题的规章制度。对此,应当从四个方面入手:
(1)清理现有的规章制度,为的是处理好学校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依法治校主要是指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活动和师生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则与法治精神,而绝不能有违背国家现有法律法规相的情况出现。因而在实施依法治校时,首先要对学校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系统的清理,对那些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制度予以清理或修改,以保证其与国家法律法规高度一致。
(2)依法制定学校章程,为的是确定学校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的组织规程和活动准则。我们常讲的学校自主办学,其实指的是学校按照自己的章程自主办学。章程是学校的组织规程和活动准则,是学校依法制定的全面规范学校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及教育、教学、人事、财务等工作的重要制度的自律性文件,是学校依法行使自主办学权力的具体的行为规范。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学校必须要有章程,学校章程的制定工作必须是在国家教育法律的框架内结合本校实际来进行。
(3)构建学校规章制度体系,为的是保证学校管理凡事都有章可循、规范行事。事实上,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也不可能包揽基层学校的所有事务。对此,学校必须通过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来进行管理。即便是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学校也可以通过制定制度来加以具体化。依法治校就是要求学校以法律的视角来看待学校的一切工作,将管理制度覆盖到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包括教育、教学、教师、学生、安全、财务、分配、物资采购、基本建设、后勤保障、校务公开、校务监督等。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校必须在学校管理上形成全面、完整、严谨的规章制度体系。
学校建设制度体系的原则
①宏观统筹原则。学校常规管理制度建设必须充分考虑每一项制度的目的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不制定没有明确目的指向的制度。防止“为制度而制度”,制定了制度却不清楚要达到的目的、或无人执行落实的尴尬情况。学校常规管理制度不能像“打补丁”一样,有什么问题就制定什么样的制度,需要更多从总体出发和思考,根据总体需要和安排进行制度建设。
②协调一致原则。学校常规管理的制度有很多,不同制度之间不应当是冲突和矛盾的,应当相互协调一致,如果发现制度有冲突,就应当尽快启动制度的修订工作,解决冲突。
③民主订立原则。学校常规管理制度与广大教职工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常规管理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鼓励所有的人都积极参与、表达各自的看法和意见,要坚持充分协商。制度的出台应当先得到大多数相关人员的理解和认可,对不同意见进行再度协商,在获得绝大多数人的支持后再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法,要避免由简单多数通过而导致的执行困难。
④平等实施原则。在学校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所有当事人都做到一视同仁,制度执行不应有例外,哪怕有充分的理由解释违反制度规定的原因,也应当功过分开,执行中要严格按制度规定对待。在制度执行中的“无例外”才能树立制度权威,制度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⑤精益求精原则。事实上,制度并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一次把所有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体系的形成是一个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随着实际管理的需要促使制度得到完善。总体上要坚持制度最少原则,能少不多,绝不能追求制度更多,理应让制度达到更加必要和更加有用。
⑥切实有效原则。所有制度都得评估它的有效性,无法落实、没有成效的制度宁愿不制定,否则就会损害制度的权威性,大大降低制度的实际功效。
⑦执行补救原则。在学校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时违反制度实在“情有可原”,有些可能是“善意的违规”,但此时绝对不应该放弃对制度的执行,只要制度没有修订就应得到严格执行,但不合理的因素可以给予及时补救,最好的办法就是启动制度修订程序,修订后立刻按照新的制度执行。
⑧职责法定原则。当事人的职责与问责应当“于法有据”,坚持“职责法定”,即:问责是基于制度的问责,如果没有相应的规定,即使当事人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再严重也不该受到处罚(不排除法律类推),但必须尽快启动制度修订程序,尽快补上漏洞,即:所谓亡羊补牢。
(4)改革创新学校规章制度,为的是确保学校规章制度能与时俱进,并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值得关注的是,现有不少学校在长期进行依法治校的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不少成功的经验和做法,非常值得大家学习和借鉴。同时,我们更要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依法治校内涵的充实和更新,以改革创新精神来设计规章制度。我们应该结合本校实际,通过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来进行规章制度的创新,通过与时俱进的建章立制活动来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进而实现学校整体的改革与发展。
2.信息公开,尊重教职工主人地位
在依法治校过程中,学校应当通过制定并大力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强化全校教职员工对学校工作参与和监督的力度,发动教职员工积极投身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密切干群关系,极大地调动干部和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维护广大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日常工作行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和教师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自觉性,在学校中塑造好干部公正、高效、廉洁、服务学生、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进而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理解和支持,以实现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1)建立健全校务信息公开制度。要明确校务公开的范围和要求。除党和国家机密、法律规定、学校按规定需要保密的事项之外,凡是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建设的重大决策,事关教职员工民主权利、切身利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政策规定等事项以及上级部门要求公开的事项,原则上都应该彻底公开。校务公开的形式可以因地制宜、多种多样、方便快捷,多渠道地进行公开。既可以采用会议、公文、校务公开栏、新闻媒体、校园网站等形式。对于常规性的工作要在学期初、学期末定期进行公开,对于阶段性、临时性的工作,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及时进行公开。
(2)建立健全校务会议公示制度。它是强化学校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运作机制的基本条件。为的是避免工作决策由学校领导“拍脑壳”等“人治”、“专制”现象的重演。当然,学校原本就应当建立健全校长办公会等学校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制度,理应主动征求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意见。
(3)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的议事程序制度。学校作出有关师生员工重大权益的决定,必须杜绝随意性。例如:有关教职员工奖惩办法、教职员工分配制度等涉及教职员工权益的制度,绝不能光由校长或少数领导讨论决定,而应发动广大事项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共同参与,再提交教代会(教工大会)讨论决定;涉及学生权益事项的制度,必须征求学生和家长委员会的意见。要让全体教职工和学生通过教代会(教工大会)、工会、家长委员会等民主途径,全员、全过程地参与,直到让大家感到学校规章制度是民主的产物,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共同遵守。
(4)规范学校规章制度的形式要件。学校规章制度是学校的正式文件,应当符合学校文件的发文形式。学校所有的规章制度均应以学校的名义发布,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把学校管理制度汇编成册,以便广而告之,同时学校也应该组织师生员工认真学习国家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以确保大家“知法守法”。
3.细化操作,引导教职工规范参与
值得一提的是,基层学校的管理层和师生之间难免会发生各种纠纷,而依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的工作就成了学校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从师生维权来说,涉及到师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具体权益的知晓和维权方法的掌握三个方面内容。而从学校管理的角度来说,则应当尽量做到细化操作,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都能维护好在校全体师生应有的合法权益。
(1)学校管理主体必须合情、合理、合法。凡是涉及学校、学生、教师权利义务的决定,例如:给学生、教师的退学、处分、待岗、下岗或者奖励、处分、处罚等行政决定,必须由校长并以学校的名义正式作出决定,学校的普通工作人员和教师,未经校长授权不能以学校名义对学生或教师作出处理决定。
(2)学校管理内容必须合情、合理、合法。处理决定不仅要有清晰的事实作为根据,还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作为依据,而且要合乎学校的实际情况。没有清晰的事实根据,或者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中没有依据的,管理者绝不能擅自做主、任意妄为。
(3)学校管理行为必须合乎程序公正原则。学校队学生或教师作出处分决定,要遵循先认真、全面、深入调查,然后作出决定的基本程序。对超过处理时效的违纪行为,不得再行处理。处分决定公布之前,必须先将处分决定的内容以文本形式告知当事人(被处分的学生和教师),主动且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解释和申辩,当事人为自己解释和申辩的情形绝不可以作为加重处分的理由。学校涉及学生和教师重大权益的处分,在作出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校内听证制度(由各方当事人参加)。

三.对学校教育发展未来的展望

我认为:学校教育发展唯有通过管理改革和制度创新。
1.管理改革,就是促使学校走向民主办学、实现公平正义,让在校师生充分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
一旦遇到问题,维权有路、申诉有门——学生有自己的“未保办”、教师有自己的“师保办”。
2.制度创新,就是促使学校走向依法治校、实现制度当家,权缘于法、权服从法,依法办学名副其实,
凡事先立规矩、立制先开听证会——校务完全公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具体工作遵循程序等。
3.净化生态,为孩子创造健康成长的美好环境(学校教育发展最核心的价值),确保学校具有可持续、文明、健康的成长条件,这一切无疑只有仰仗法治的力量(其他方法都不可靠)。

总之,开展依法治校既要解决上述问题,又要落实相关要求,更要做到持之以恒,所在学校才会迎来理想的局面——规范、民主、文明、和谐。

更新:2013-11-09 05: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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