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好法治在学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2013年10月12日
随着社会的进步民众对自己所享有的受教育权利有越来越多的期待,对学校教育质量有越来越高的标准。人们不仅关注着学校教育成效如何,而且还关注着学校管理、服务水平高不高;不仅关注着自己孩子在学校中的合法权益能不能得到有效保障,而且还关注着学校管理者是能否善待在校的每一个学生,“公平、正义”能否以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充分的体现。可以这么说,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学校管理者发挥好法治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把“法治保障”纳入社会管理体制中来,这就证明,我们 国家普法的决心,在建立健全学校管理体制上正在朝着法治的方向推进。
现在,大部分的基层中小学管理者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学校教育和日常事务,大都习惯于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甚至于撇开法律法规另搞一套。我以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必须不断提高基层中小学管理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为此,政府教育系统的组织部门要把“坚持遵崇法治、善于依法办事”作为衡量干部德才兼备的硬指标,以推动基层中小学管理者认真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努力做到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管理好学校,最大限度地激发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克服困难、解决问题。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预防学校中可能会出现的各类矛盾,确保学校正常、和谐、稳定,推动学校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的 法治环境,用法治推动各项工作的健康展开,以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