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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推动依法治校的关键是提升校长相关素养

作者:丛 洲 来源:xsk 点击:2748

 昨天,我在上海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召开的关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中小学)”的研讨会上即兴发言中表达了我对当前依法治校工作重心的看法。我认为,介于我国中小学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所以当前推动依法治校工作的关键是提升校长相关素养,包括:精通教育和擅长法治…… 。之后,有一位著名中学的校长发表了他对依法治校工作中校长作用的不同意见——在他看来,我国中小学“校长负责制”中蕴涵了学校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职责,推动依法治校工作应该准确定义“校长负责制”,不能将校长的作用故意放大,或加重对校长个人素养的期许。

对此,我想就自己上述观点做进一步阐述:

一.我之所以要在如此高层次的研讨会上提出“当前推动依法治校工作的关键是提升校长相关素养”,是基于中小学办学和管理现状考察的结果。事实上,教育普法本身也并不愿意看到依法治校工作的成败取决于校长素质的高低,因为这实在不符合依法治校的本意。殊不知,实施“依法治校”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淡化校长的影响力,近而在学校内部强化学校规章制度的至尊地位和规范作用。但问题是,我们的学校教育传统和学校管理现状、以及学校中一直以来强大的权力本位和人治思维不可能因为实施依法治校而在一夜之间销声匿迹,转而由“法治”来取代,我们大部分学校的日常管理事务也不可能因为实施依法治校而立刻和法治要求达成默契。所以,在我看来推进依法治校势必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达标的漫长过程,眼下务必实事求是、抓住关键点。否则,一定会事倍功半。

二.“当前推动依法治校工作的关键是提升校长相关素养”,它包括了:精通教育和擅长法治。事实上,作为中小学校长自然应该精通教育(掌握教育规律、擅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在教育管理上有建树、在学校自主办学上有主见),而一些专家和部分媒体在一讲到依法治校就会竭力强调校长的法治素养,似乎一个法治专家就有足够的能耐胜任学校校长的工作,这实在是对依法治校工作本质意义的误解,我认为这是错误的;当然,眼下依法治校工作同样也需要中小学校长能擅长法治(善于运用规章制度来引领学校教职员工形成合力、共同进取、具有坚定的民主办学思想、凡事乐于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来进行处理)。我认为,当前推动依法治校工作要是不能将重心转移到提升校长教育和法治素养的关键点上,到头来一定会事倍功半,甚至无功而返。难道有谁可以跳过一所学校的校长实施依法治校?

三.我谨此要强调的是:着力提升中小学校长相关专业素养,充分发挥他们在依法治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绝不意味着是要将校长凌驾于学校规章制度之上,或削弱学校管理体系中其他机构(学校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等)的功能,而恰恰是要通过指出校长目前在这项工作的关键性作用让人们一起来强化对校长权力的关注和约束,以确保依法治校工作的顺利进行。值得指出的是,“校长负责制”规定了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在许多情况下可以定夺学校的一些重大事务。要是我们连“校长负责制”作为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都不置可否,那如此开展依法治校工作本身就很值得人们质疑它的法治属性。所以,依法治校和尊重“校长负责制”原本就是我们在相关工作上遵循法治精神、依法行事的一个重点内容,由此再提出“当前依法治校工作的关键是提升校长相关素养”就显得天经地义、理所当然。

综上所述,当前推动依法治校关键无疑是提升校长相关素养,虽然它绝不是我们所希望依赖的一种运行模式,但它一定能让我们由此看到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立竿见影、突显成效。
 

更新:2013-09-26 0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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