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是师德建设的关键
教育部日前提出,要把师德建设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并建立行之有效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将违反师德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还要划出师德红线,制定国家层面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办法。同时,教育部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向社会公布。
与抓减负一样,教育部近年来也紧抓师德不放。过去两年多来,接连发生的校园“冷暴力”事件、性侵未成年学生案件,令师德这个话题在社会上被广泛讨论。教育部提出要建立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以笔者之见,当前诸多所谓师德问题,其实是法律问题;与其狠抓师德,不如切实依法治校,这才是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学校发生了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有损教师形象的事件,往往与依法治校落实不够有密切关系。
首先,教育投入的保障不足,导致学前教育还存在相当比例的不合格幼儿园 (有的地方民办幼儿园有40%不合格),以及部分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不达标,当幼儿园、学校都没有达标时,要求教师具有高素质,就缺乏基础。比如,一些幼儿园聘任的教师就没有教师资格证、有的教育部门有编不补,继续以“合同教师”名义继续聘任代课教师,都是常见的例子。另外,我国早在1994年就出台《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可这一规定直到今天在不少地方都没有落实好,教师待遇得不到保障,又怎么要求教师有高水平的教学表现?要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各级政府首先应保障教育投入,确保教师待遇。
其次,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不足,导致学校办学不是教育家办学而是行政办学,教师缺乏教育自主权。一直以来,我国基础教育存在“管评办”不分的问题,政府既是管理者,又是办学者,还是评价者,学校办学由此千校一面、高度行政化,教师在面对各种行政评审、评价时,非教育教学压力负担较重,有的甚至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为此,我国教改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落实和扩大学校的自主权。这次教育部建立师德长效机制,提到“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依然未能跳出行政管理和评价的窠臼。我们需要追问的是,谁来对教师师德进行考核?如果是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行政机构,则还是教育行政化的体现,这可能降低教师的职业荣誉感,也很难提高师德素养。要提高教师职业荣誉感,不是直接介入办学、评价,而是放权给学校自主办学,给教师自主教育的空间,对教师评价则实行同行专业评价。
再次,对于教师违法侵权事件,还需按法律法规惩处。我国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早已规定教师的职责,以及侵犯学生权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可是对于校园中发生的侵权事件,一些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从维护当地教育形象、领导个人利益出发,往往实行“内部处理”,这无疑是对违法侵权事件的纵容。事实上,教育部门制订的师德规范,有不少内容是重复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的条文,法律执行力度不够,难道通过行政规范强调就可以得到彻底执行吗?再者说,把法律规定作为师德规范,也有矮化师德之嫌。
由于教育严行政化的因素,教育、学校、教师才存在某种程度的变异,而只有依法办学,才能让教育回归、学校回归和教师回归。依法治教是我国发展教育的基本方略,不狠抓依法治校,师德建设或将变为空谈。如果政府依法保障学校的投入、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拥有教育自主权的教师加强行业自治、对于校园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按法律办事,我国的整体教育形象、教师形象就能好转。
(作者为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