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中的常见法律问题
学校在管理中发现班中的学生没来上在实践中,学生与家长生活在一起的时间可能还没有学生在学校学习的时间多。作为管理学生的学校,尤其是老师和班主任对学生的情况更为熟悉。如果学生在校期间,学校知道学生擅自离校或者学生有其他的与学生人身不利的情况时,老师与学校应当对该学生进行帮助和教育,同时也应当将学生的情况告诉给学生的家长。否则,当发生学生伤害的后果时,学校应当对其失职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
学生聂某在报到入学开课两周时,因受到班主任的批评,便索性和几名同学一起逃课上网玩游戏,没想到上了瘾,于是近8个月来天天背书包到网吧去“上学”。2003年4月下旬,聂某的母亲几次发现儿子下午不上学,开始生疑。5月27日,张女士到学校询问孩子的学习情况,但学校工作人员找遍学生的学籍登记表,也没有找到聂的姓名。当天,在妈妈的严厉询问下,聂某终于说了实话。此后,聂的母亲再次找校长交涉,校长承认聂某是该校的学生,但称家长的通讯方式只有班主任掌握,而适逢班主任出国,以致在聂某旷课的8个月内,学校一直没有主动找家长沟通。家长认为,孩子这么长时间浪费在网吧里是由学校没有与家长及时沟通造成的,学校应该给予赔偿.如果学校不给一个妥善的处理结果.将付诸法律,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