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不服处分可维权
上海市高校相继建立学生申诉制度
同济大学近日公布了该校受理学生申诉的暂行办法,学生如对学校的处分、处理有异议,可以申诉要求复议,以维护自身权益。记者了解到,教育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正式出台后,本市各高校相继建立了学生申诉制度,并将组织相应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诉进行复查、仲裁。
“之前学生对学校处分有异议,一般都只是通过学工部申诉、调查”,同济大学学工部副部长耿正松说:“今后申诉处理委员会将承担这部分功能,委员会组成人员除了学校分管负责人、校长办公室负责人、学校监察处负责人以及有关职能部处负责人、学院教师代表之外,还包括学生代表,通常是一到两名相关学院的学生。”
根据该申诉办法,申诉程序为同济大学学生对于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可先向学校提请申诉,学校再成立专门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进行复查,如发现原处理决定使用依据错误、存在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情况或处理程序明显不当,将向作出原处理决定的机构提出变更原处理决定的建议。耿正松透露,根据新办法,学校在处分学生前都会进行预先告知。
“有了学生代表参与,学生就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想法,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上海财经大学一名学生表示。根据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上海财经大学也对学生管理办法作了修改,参照教育部规定,制订了学生申诉制度。财大学工部教师倪志兴说,学校原来就设有学生维权协会,今后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将可能直接从维权协会中选出学生代表。他表示,财大相关申诉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了解到,在教育部出台相关规定以前,本市个别高校已经建立了学生申诉制度,上海水产大学就是其中一所。根据该校的申诉制度,申诉复审委员会接到学生申诉后会召开一场允许学生旁听的公开辩论会,被处分的学生和校方相关老师可以当堂辩论。
尽管各高校普遍制订了申诉制度,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却不认为学生申诉数量会有大幅度的增长。耿正松表示,该办法出台前,学校一年的申诉数量仅一到两件,预计新办法推出后,申诉数量暂时不会出现大幅度增长。还有老师认为,如今的学校管理规定更加人性化,更侧重教育而非处罚。
更新:2005-08-24 06: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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