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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改纲要新期待:不拘一格降人才

作者:张剑晖 来源:XSK 点击:2287

中共中央、国务院29日印发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教育规划纲要》是21世纪我国第一个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强国必先强教。中国未来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制定并实施《教育规划纲要》,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对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需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决定性意义。 

这份全文约27000字的文件是中国进入21世纪以来第一个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文件中提出一系列具体目标,如: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

对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教育规划纲要》“ 表达了中国跻身世界最好教育行列的长远思路”。 《教育规划纲要》不仅对各级各类教育的改革提出具体措施,也对中国民众反映强烈的教育问题作出回应:为了遏止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风”,提出要“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为了“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出要“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为了克服高考“一考定终身” 的弊端,提出“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等措施。

世界银行认为,规划纲要提出许多新颖的改革思路,教育必将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路径。 但有专家指出,《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一些改革思路早在1993年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及近年来出台的教育领域法律法规中就有体现,能否真正落实,还是对政府和有关部门执行力的重要考验。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选择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重大改革试点。

10大教育改革试点包括:

――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建立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效机制;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建设;开展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试验,开发特色课程;探索弹性学制等培养方式;完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测评结果等。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切实解决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等。

――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以推进政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为重点,探索部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机制;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式培养试点;开展工学结合、弹性学制、模块化教学等试点;推进职业教育为“三农”服务、培养新型农民的试点。

――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建设试点。建立区域内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的沟通机制;建立终身学习网络和服务平台;统筹开发社会教育资源,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建立“学分银行”制度等。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探索贯穿各级各类教育的创新人才培养途径;鼓励高等学校联合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支持有条件的高中与大学、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研究和试验,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初中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探索实行高水平大学联考;探索高等职业学校自主考试或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注册入学;探索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的具体方式;探索缩小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区域差距的举措等。

――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探索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学术委员会发挥积极作用的机制;全面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探索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建立多种形式的专职科研队伍,推进管理人员职员制;完善校务公开制度等。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公办学校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委托管理等改革试验;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探索独立学院管理和发展的有效方式等。

――地方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改革试点。建立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长效机制;制定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探索政府收入统筹用于支持教育的办法;建立教育投入分项分担机制;依法制定鼓励教育投入的优惠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福利倾斜政策等。

――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探索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实现形式;合理部署区域内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制定办学条件、教师编制、招生规模等基本标准;推进县(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探索督导机构独立履行职责的机制;探索省际教育协作改革试点,建立跨地区教育协作机制等。

《教育规划纲要》还明确提出,成立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成立教育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论证,提高重大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和完善国家教育基本标准。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及资源,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加强教育监督检查,完善教育问责机制。

此外,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等观点成为《教育规划纲要》的亮点。为了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教育规划纲要》提出: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注重知行统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

对于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重视、对逐步改变“一考定终身”模式的尝试都令人充满期待。人才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重要意义早已毋庸赘言,各方对《教育规划纲要》最关切的一点――还是踏踏实实的贯彻。

 

更新:2010-08-27 06: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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