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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法律进学校”工作的思考

作者:丛 洲 来源:虹口区中小学法制教育研究中心 点击:4707

国家“五五”普法规划中明确提出“法律进学校”至今已将近五年了!期间,这一规定虽然明确了我们教育普法工作的抓手和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推动基层学校普法工作进程的作用。但是,眼下“法律进学校”的实际效果距离我们当初的预期似乎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值得我们认真检讨、好好反思。在我看来,“法律进学校”工作理应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使教育普法真正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事实上,“法律进学校”工作要点包括:1.确立法治信念(以人为出发点,推进教育普法);2.依法建章立制(通过制度设计来全面推进教育普法);3.严格照章办事(在制度的执行中做到全面协调、统筹兼顾);4.增强师生素质(以人为落脚点推进依法治教);5.提升教育质量(这一要求是确保教育普法可持续发展)。以下,我想针对这五个方面的工作谈谈自己的想法。
  一.“法律进学校”的首要任务是确立法治信念
  1.这项任务主要针对“法律进学校”责任人而言,即:所有从事“法律进学校”工作的领导者和执行人都必须具有坚定的法治信念,在实际工作中处处体现出对法治的信任和遵从。想必,从事“法律进学校”工作的领导者和执行人存有怀疑法治价值和效用的表现,在相关工作中不时地采取“人治”的做法,那“法律进学校”工作势必会偏离其正确的方向,甚至还可能激起人们对“法律进学校”工作的反感(认为它是在浪费办学资源),并直接导致其开局的失利。
  2.殊不知,“法律进学校”工作若是要帮助在校师生信任法治,最有说服力的做法是将其所有的相关工作都纳入法治轨道,务必使“法律进学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而使整个过程全面、充分、有序地彰显法治的巨大威力,且惠及其他工作,让师生们在“法律进学校”的具体实践中真切体会到法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否则,任由眼下那种时不时用“人治”模式来推进“普法”的做法蔓延,到头来一定会置“法律进学校”工作在尴尬中走向失败。
  二.“法律进学校”的基础工作是依法建章立制
  1.这一工作主要是使学校上下都拥有完备的规章制度。诚然,没有规矩的学校一定走不远,“人治”或专制的学校一定没希望(制度是人们信任的基础,它降低了不确定性和风险,有利于人们对未来的心理预期)。事实上,现代学校建设的一项重要使命就是要让学生学会在现代化和法治化的社会里自由自在地生活和工作。所以,这就必然地要求今天所有的学校都重视法治文化建设、力求呈现“民主办学、依法治校”的价值观和教育生态,争取人人都能照章办事,并自觉、主动、积极地在学校规章制度的框架内各尽所能、各司其职,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这些理应成为“法律进学校”的客观写照。
  2.“法律进学校”理应对我国《教育法》明文规定的学校建章立制工作具有强力的推动作用。作为学校,就应该从尊崇国家法律和捍卫法治尊严的高度来充分认识、积极表率对法治的响应。在我看来,“法律进学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就是将与学校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到位,让在校师生处处感受到“依法治校”的真实可靠、富有成效。要不然,我们的“法律进学校”就会让人们感到图有虚名、不切实际。遗憾的是,我们身边至今还有不少学校不具备法定的办学要件(学校章程),难道这是正常的吗?
  三.“法律进学校”的关键环节是严格照章办事
  1.需要指出的是,法律的执行力就是法治的生命力。换句话说,学校生活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决定了“法律进学校”的成败。我们之所以立法、普法,为的就是让人们学会用法、遵章守纪、文明行事。但令人遗憾的是,我们不少基层学校(包括一些教育行政部门)目前还依然处在有法不依、一切“唯上”、凡事都要靠揣摩长官意志来判断是非对错的状态。而他们一旦有了可以独当一面的机会,就会立刻表现出随心所欲、我行我素,还时不时地向国家法律法规叫板(公然违法或阳奉阴违)。殊不知,这些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盛行“人治”的学校和其中教育管理者的枉法行径已经在师生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客观上是在给“法律进学校”设置路障。
  2.必须明白,既然“依法治国”已经上升为和“改革开放”、“计划生育”等一样重要的基本国策,那我们就应该象执行“改革开放”、“计划生育”一样采取强制措施(严刑峻法),以确保法治的贯彻落实。我们完全可以介于一切合法手段,通过“问责制”争取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法治突显其应有的权威和尊严。事实上,即便在教育界,还是有相当一部分人(尤其是公权力的拥有者)习惯于“人治”和专制的工作方法。而要让“法律进学校”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就必须在教育领域发起一场态势强劲的“全民运动”,让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多个机构齐抓共管。试想,要是法律连我们学校管理者们的行为都管不住,那“法律进学校”到头来一定会遭遇无功而返的窘境。
  四.“法律进学校”的根本目标是增强师生素质
  1.这一目标主要是针对在校法制教育工作者而言。据不久前权威部门在上海地区的一项在校中小学生法律素质问卷调查结果说明,我们学生的法律素质水平和所接受法制教育的程度呈反比。就是说,高中生的法律素质反而还不及小学生。这样的调查结果曾经让我们一些在校的法制教育工作者们汗颜!甚至为此而对自己工作意义感到茫然。在我看来,造成这一不幸的恰恰是我们教育职能部门对在中小学开设法制教育课程价值存在误解,总以为中小学法制教育就是向孩子们宣讲“法条”和解读案例,以致我们至今还满足于孩子“求知”的肤浅认识,而对一个合格公民应有的认知结构缺乏深入、系统、严谨的研究和探索。在我看来,就中小学法制教育而言,引导学生“信法”比教会他们“知法”更重要。因此,中小学法制教育课程理应更多地让我们的孩子感受到法律的作用和法治的强大,从而确保“法律进学校”真正起到增强师生信赖法治和提升文明素养的作用。
  2.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这就告诉了我们一个道理:“法律进学校”的最终目的是要让学校里所有的人通过学法、用法,养成守法的品质。法学家伯尔曼说过“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殊不知,宗教之所以受到教徒的无限膜拜,根本的一条是它在教徒心目中是一种信仰。法律能否实施得好,关键也在于法律是否被人们所信仰。因此,“法律进学校”理应以“增强公民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平等意识、公德意识、环境意识等)、培养法治信念和确立法律权威”作为自己的使命。以此来促使学校“普法”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谨此,我要强调的是,如果我们中小学法制教育还是继续死守着传统套路,只顾着宣讲案例和灌输“法条”,而无视孩子们对说教的排斥和厌恶,那“法律进学校”的意义到头来一定会适得其反、自取其辱。
  3.必须明白,在分工进一步细化、生活节奏不断加快的现代社会里,中小学师生的法律认知水平是不可能达到理想水平的。在校师生因为忙于“教”和“学”,无暇更多地关注法律的效用和法治的运作,他们中的多数人也未必有这方面的兴趣。加之现代法制的庞杂和法律服务机构的完备,使多数公民宁愿选择以交换的方式来换取法律服务而不愿亲自从事全面、深入的法律认知。到目前为止,不但发展中国家一般民众的法律知识极其有限,即使发达国家也不可能做到人人熟知法律。因此,中小学法制教育更多的应该是让在校师生增强公民意识、培养法治信念和确立法律权威,这样做的结果远比向他们灌输“法条”和解读案例要容易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我认为“法律进学校”尽管需要注重公民法律常识的普及,但更应该突出对师生法治观念、法治精神的教化和培养。
  五.“法律进学校”的特殊要求是提升教育质量
  1.值得一提的是,学校规章制度建设理应是“法律进学校”的具体实践,本质上是在为推进现代学校改革创新、依法治校提供制度保障。因为健康有序、科学规范的普法工作怎么说都具有四项意义:(1)有利于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新秩序);(2)有利于培养现代社会公民应有的素质(高素质);(3)有利于推进学校真正实现文明、和谐、正义、人道(好环境);(4)有利于整体提升学校文化水平的档次(先进性)。其结果理应让人们清楚地看到学校办学水平的改善和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殊不知学校如果真正在踏踏实实地开展教育普法事业,想必一定会极大地促进学校办学走向可持续健康发展。
  2.尽管目前“法律进学校”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显得“红红火火”,但是一个突出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是:那些在“法律进学校”活动中新鲜出炉的所谓学校规章制度文本的操作性上的问题(因为普遍采用复制的做法)可想而知,既无法引领学校的制度建设工程,更让原本严肃的学校建章立制工作成了一些学校普法过程中华而不实的“面子工程”、“观赏工程”和“亮点工程”,尽管消耗了学校大量的办学资源,却对解决学校实际问题无济于事,这难道是我们愿意看到的吗!所以,“法律进学校”在向纵深发展的同时,理应与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相链接,以确保教育普法走向辉煌。

 

 

更新:2010-05-14 05: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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